才看到一男孩校內因不明原因身亡,其他學生家長用面包車把轉運車堵住的事情。在網上找了找,目前的信息只能靠東湊西湊,令人匪夷所思的地方,多如牛毛。
河南新蔡縣清華園高級中學,有家屬反映其孩子在校期間因不明原因身亡,然后校方不知道通過什么方式什么理由,聯系了救護車要把遺體轉運出學校,被其他學生的家長開貨車堵在了校門口。
我昨天是刷到過一個視頻,貨車堵住救護車,有人喊“小孩死了家長沒來,你就開始往外拉了?叫家長看見小孩再說”,但是沒有其他信息,我也看不懂。今天的爆料陸續變多,卻開始讓人感到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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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多的東西沒法說,我提幾個最基礎的問題。
1,這件事的程序是不是有問題?
任何正常的死亡處置流程中,尤其是未成年人、校內死亡,首先要做的肯定是“保護現場”,然后第一時間通知家屬,再是報警,再是醫療和司法確認,最終在家屬在場后進行其他后續處置。
可現在我們看到的是什么?家屬別說看到遺體,甚至都還沒到學校,學校就聯系殯儀館,準備轉運遺體了。
這明顯不符合程序吧?
也所以,如果沒有需要隱瞞的東西,為什么急著“把人拉走”?
2,如果上述報道中的信息沒有出紕漏,那么未經公安允許擅自轉移遺體,等同于破壞關鍵證據鏈,給警方制造麻煩。
身體痕跡;受傷情況;死亡時間判斷;是否存在外力、他殺或管理疏失……我反正不信,速度能快到家屬還沒來,一系列調查已經全部完成。這很扯。
3,侵權,家屬的知情權與最后確認權。
一個常識,也是一個法律底線:家屬是第一順位知情人,而不是“事后通知對象”。
也就是說,無論死亡原因是什么,是不是意外,還是校園霸凌,校方都無權代替家屬作出遺體處置決定,更別說在家屬未到場前“安排后事”了。
目前報道里學校的做法,毫無疑問也是對家屬心理與尊嚴的二次傷害。
4,最后一個看不懂的地方,校方是不是搞錯了角色定位?學校應該是沒有處理死亡事務的權力吧?
或者說,誰給學校授權了?
學校的法定職責是:教育管理和校內安全保障。在發生事故后,學校唯一有權力去做的,只有配合調查。
可新聞里學校這種越俎代庖的去處理死亡事件的行為舉動,明顯越過了它不該觸碰的邊界。
目前,最新消息是當地教育發的通報,而不是警方。其稱:公安機關第一時間介入,初步調查,已經排除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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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讀者可能會疑問,上面的媒體報道中不是提到了“胸口有釘子大小的洞”、“嘴角流血”嗎?通報又說初步排除刑案,是否矛盾?
這我肯定不知道,因為這份通報太簡陋了,它并沒有說明問題,它只告知他們得出的結論。
所以鬼知道矛不矛盾?萬一說“釘子大小的洞”是心肺復蘇留下的穿刺痕跡呢,說是醫療搶救操作過程中的穿刺、注射呢?嘴角的血,也可能說是窒息或急性疾病、跌倒磕碰、劇烈抽搐等等,甚至可能是“家屬看錯了”?
總之,通報是簡單,我們看到的只有結論。或許,詳細的通報后續會由警方發布。
但校方前期不合理的行為舉動,是否真實?如果真實,理由是什么?這同樣該給出解釋,包括追究責任。
否則遇到這種特殊情況,誰都敢在警察到來之前胡搞瞎搞破壞現場以及證據了。那萬一破壞現場的是兇手,怎么辦?
就這樣。。反正在我看來,死亡面前,任何試圖搶先一步的“處理”,都會讓人懷疑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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