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風中冒死救回25名漁民,受到表彰和獎勵的卻是他人。26年來,今年已64歲的廈門女子彭秀環一直認為他們5人的功勞被人冒領了。
為了正名,彭秀環已奔波了26年,仍沒有結果。當地官方從最初的回應“當時沒有表彰的不再表彰”到近年的“超過申請時效”都讓彭秀環無法理解:錯了就是錯了,為啥就不能糾正?
5人臺風中救出25名被困漁民功勞疑遭冒領
村支書和另一村民被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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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秀環家住廈門市翔安區鳳翔街道(事發時為新店鎮)劉五店浦南里,這里靠近海,村民以打魚養魚為生。日前,由于彭秀環地方口音交流局限,其兒子蔡先生向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講述了事發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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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0月9日,被稱為14號特大臺風的強風暴登陸廈門,當時的公開資料顯示,那次臺風是自1959年以來廈門遭遇的一次最強臺風,“當時我十幾歲,對那次臺風記憶深刻,風力至少有十二三級。”蔡先生介紹,當時劉五店附近驚濤駭浪,停水停電,蔡先生出海的父親和叔叔遲遲不見回來。之后不久,母親接到父親的電話,告知二人及附近村子的其余23名漁民被困在距離岸邊不遠處的孤島上,所帶船只均被大風吹走,無法撤離,被困者中有一名10歲孩童,已因一天水米未進幾乎陷入昏迷,多名成年人的身體也快支撐不住。蔡先生的母親決定找人前去救援。先是找到蔡先生的大伯但被告知無法出海,彭秀環去找了平時與丈夫頗有交情的同村村民蔡金溪、蔡良、康勇士、蔡烏士四人,大家一聽20多名漁民被困,當即決定前往救援。
“他們當晚就去了,開了兩條木船,平時很快就能到的那座小島,他們在風浪中飄搖了一個小時才靠岸。”蔡先生說,找到被困人員進行簡單救助后,在超員4人的情況下冒險全部上船返航,在狂風巨浪中又是一個多小時的飄搖,次日凌晨時分,終于靠岸脫險。“整個過程中我母親不僅提供了自家的一只木船,還提供了水、餅干等救援物資。”蔡先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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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風過后,廈門市委、市政府對此次臺風中的124個先進單位和265個先進個人進行了表彰,當時同安區受到表彰的先進個人共16人,其中劉五店上榜的是村支書許某某和蔡先生的大伯蔡某某。而當晚冒死救人的蔡金溪、蔡良、康勇士、蔡烏士四人卻榜上無名。之后政府還向村里發放15萬元的救災款,當時他們去救人時曾動用兩只自己的木船,事后光維修費就8000元,他們多次向村支書講明情況,但救災款一分未得。
為正名
救人者將受表彰者告上法庭被駁回
在蔡先生母親彭秀環的觀念里,包括自己丈夫和小叔子在內的20多位漁民在臺風中被困海中命懸一線,自己找到同村四人,他們義無反顧冒死救援,這是英雄行為。蔡先生說,他母親和冒死出海救人的四人一致認為,他們救人的功勞被冒領了。彭秀環認為她有必要為自己和四名村民爭回榮譽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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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先生介紹,2000年,在得到多位獲救漁民的簽字證明材料后,母親和另兩位救人者將許某某和蔡某某告上法庭,稱兩名被告“冒功”私受災民的謝意和錦旗,冒領獎金,接受表揚,并對當時搶險受損的船只不撥補助款。原告三人要求恢復他們應得的榮譽、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費、旅差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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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二審法院及高院均認為該訴訟不屬于法院受理范圍,訴訟請求被駁回。一份福建省廈門市中院駁回申訴通知書顯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調整的是平等主體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許某某、蔡某某在1999年抗擊14號臺風中受到表彰和獎勵,是有關部門根據其所核實的事實作出的決定。你們參與搶險救人而未同時受到表彰和獎勵,是由于你們所在地相關部門的疏忽,同安區新店鎮政府后已決定為你們頒發榮譽證書和獎勵,但未被你們所接受。
因目前尚無法律法規或相關條例規定對見義勇為行為進行評價的機構,你們要求與其他參與搶險救災人員同受市級的表彰和獎勵缺乏法律依據。許某某等人受有關部門表彰和獎勵是否適當,與你們不構成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或人身關系爭議,故原審認定你們請求解決的事項不屬于人民法院民事訴訟受理范圍而應當向相關部門反映并無不當。至于你們因搶險救災造成的損失,可以向受益人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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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表彰人曾接受采訪時確認未救人
當地官方承認表彰錯了
并撤銷對其中一人的表彰
蔡先生稱,當時,母親等人認為,即便村支書談不上“搶功”,但蔡某某肯定是冒領。蔡某某之所以獲得市級表彰,是因為所謂“組織搶救受困漁民”,母親深入了解發現,當時的上報名單是許某某推薦的,他平日里和蔡某某私交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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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了解到,現如今,蔡某某已去世,他早年在接受采訪時明確稱,當時村里找他了解情況,可能是村干部誤以為他救人了,但自己確實沒救人,弄錯了。同時,蔡某某表示,他雖然得了先進,但他既沒去領獎,也沒看到獎狀、獎金。許某某則在一篇公開的報道中回應說,認為這是村干部疏忽錯報英雄名字,不是自己的錯,他們應該去找有關政府部門,不應該找他。而對此,時任村主任也曾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稱,村干部疏忽,派干部去了解情況,了解錯了。
此后區、鎮其他主要負責人也曾接受采訪確認確實表彰錯了,救人的人沒有受到表彰,當初弄錯的原因是村委會憑感覺認為蔡某某也救人了,沒有經過核實就報上去了。事發后,當地政府曾考慮到彭秀環確實在救人過程中付出一定代價,有見義勇為的舉動,彭家的船只也因出海有碰傷,所以要給予她一定補貼,一直在協調此事,并在一次交涉過程中提出補償3萬元,但彭秀環未接受。
“2001年新店鎮的相關人員帶著5本榮譽證書和2000元現金找到我母親,以此表示補償,但母親沒有接受。”蔡先生稱,他母親是覺得救人英雄值得和此前一樣規格的表彰,廈門市舉行表彰會公開頒發證書登報紙刊登榮譽,所以后來區、鎮給出的補償母親等人沒有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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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先生介紹,在母親多年的正名維權過程中,當地官方曾在回復中表示,廈門市委辦公廳、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已經于2004年1月17日聯合發文,撤銷了對蔡某某的表彰。廈門市信訪工作領導小組也于2003年研究決定,當時沒有表彰的不再表彰。
26年奔波無果
官方回復稱見義勇為申請已過2年申請時效
“一開始是他們幾人一起去相關部門討說法,要求更正表彰,但后來其他人都堅持不下去了,現在就剩下我母親還在堅持。”蔡先生表示,最初共同維權的5人中已有一人去世。
近年來,為此事一直不停奔波的彭秀環多次反映,要求認定他們的見義勇為行為,官方在多次回復中認為,有關見義勇為問題,根據2012年4月18日制定的《福建省公安廳關于見義勇為確認工作的實施意見》有關失效溯及力規定,申請見義勇為行為,應當自行為發生之日起2年內提出,彭秀環要求認定見義勇為申請時效已超過2年期限,無法對其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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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系到當時困在小島的被救人員陳先生,他講述了當時的危急情況,“我們是在那個小島周圍養魚的,臺風來之后,大風大浪,浪頭有好幾米高。”陳先生說,如果沒有人及時救援,他們需要等到臺風結束才能返回,在缺食少水的情況下,不知道能撐多久。對于彭秀環等人的維權行為,陳先生表示,他們都支持彭秀環5人的訴求,希望當地官方給他們一個公道,“為了幫助他們維權,我們被救的這些人給他們簽過幾次聯名信,希望他們能有一個好的結果。”
當年被表彰的兩人目前蔡某某已過世,許某某曾連任多年村支書,記者嘗試多次聯系許某某均未果。據蔡先生稱,多年來許某某都較為忌諱談及此事。記者聯系到鳳翔街道的一位負責人,對方也未就此事正面回應。
“她性格很要強,她就是想不通,政府表彰錯了,怎么就糾正不了?”蔡先生說,他也曾和姐姐一起對母親的做法表示不解,就是最后爭取成功了,又能得到怎樣的實惠呢?但隨著時間推移,他們逐漸理解了母親,“她沒有錯,他們救人是事實,那么多人可以作證,政府也進行了確認,但就是堅持不改。”蔡先生說,因為最初受表彰后被撤銷的是他的大伯,因而父親最初也曾勸母親放棄,但卻感受到了來自多方面的嘲笑,有人認為小事一樁彭秀環卻小題大做,于是作為丈夫,老蔡也慢慢走上了陪同妻子維權的道路,最近一次是2024年,老蔡還陪彭秀環到有關部門反映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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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先生說,母親的所作所為在一些人眼中無疑是一個另類的存在,“曾有人直接跟她說,就算表彰你了,也是掛在墻上的一張紙,能有多大意義?”母親堅決回懟,那豈止是簡單的一張紙,“那是我母親認準的道理,那是她認為很重要的榮譽。”蔡先生說,雖然被救的25人中多年來已有人去世,但在2023年時,他們為了一份證明去找大家時,在家里能找到的都積極站出來簽名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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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先生說,也正因為有著這份執著和“軸”勁兒,母親在當地頗受村民尊重,她自2009年至今一直被選為所在村民小組組長。
律師觀點:法不溯及既往
當地“超申請時效”依據不具說服力
當事人仍可申請復核要求政府糾錯
“彭秀環還是有可能實現訴求的,但存在不小阻力。”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說,能否實現的核心關鍵,在于突破“時效限制”和“表彰程序壁壘”,“既然當地官方已經承認當年表彰存在錯誤,還撤銷了對蔡某某的表彰,就意味著事實層面已經認定彭秀環等5人的救人行為屬實,這是最有利的基礎。”趙良善表示,彭秀環實現訴求的阻力則來自兩點:一是官方以“超過2年申請時效”為由拒絕認定見義勇為;二是早年有“未表彰的不再表彰”的內部意見。但這兩點并非完全沒有反駁空間。
趙良善認為,仍可向上級政府申請復核、行政監督,拿著官方已承認“表彰錯誤”的證據,向廈門市人民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提交書面復核申請,要求糾正下級部門“時效過期”“不再表彰”的決定,“見義勇為行為發生在1999年,而福建省的2年時效規定是2012年才出臺的,法不溯及既往,不能用后來的規定約束之前的行為。”
“很多地方對這類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歷史正義訴求,會有靈活處理的空間。”趙良善說,彭秀環可向當地見義勇為基金會或公安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強調并非單純申請新的認定,而是歷史遺留的糾錯事件,并提供相關證據,請求啟動“特事特辦”程序,突破時效限制。
趙良善分析,在該起事件中,彭秀環遲遲無法實現訴求,關鍵緣于兩點原因:首先是程序和規則的“慣性壁壘”。政府部門做事講究“按規則來”,一旦出臺了“時效限制”“不再表彰”的規定,基層部門往往不愿輕易突破,怕開了“特例”之后引發更多類似訴求,增加工作負擔;其次,歷史遺留問題的“糾錯成本”。當年的表彰是廈門市委、市政府層面發布的,現在要糾正這個錯誤,需要層層報批,協調多個部門流程復雜,耗時耗力。
趙良善認為,規則的存在是為了維護公平正義,而不是為了掩蓋錯誤,彭秀環等5人的救人行為是實實在在的,官方已經承認表彰錯誤,就應該拿出勇氣糾正。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楊德合 編輯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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