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出現蹊蹺一幕:約2萬份文書中,審判員姓名被統一替換為"XXX",案號也變成"(2024)浙01民終xxx號"這樣的模糊格式。這種異常操作集中在四川、內蒙古、河北等地法院,連北京金融法院的部分案號竟被處理成"(xxxx)京xx民終xx號"的"亂碼"形態。當記者向最高法求證時,得到的回應斬釘截鐵:此類操作顯屬不當,已責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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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開《人民法院第六個五年改革綱要》,關于文書隱名的規定清清楚楚:自然人僅保留姓氏,企業隱去字號和法定代表人信息——這里可半個字都沒提法官姓名和案號需要處理。最高法審判管理辦公室負責人特別強調,依法履職的審判組織成員姓名和案號這兩類關鍵信息,就像手術醫生的執業證號和病歷編號,是司法公信力的"防偽標識",豈能隨意抹去?
深入調查發現,這種"過度隱名"的操作鏈條令人啼笑皆非:文書往往由法官助理或書記員進行隱名處理后提交發布系統。多位法官向記者表示震驚:"從沒收到過隱去法官姓名的通知,這根本就是基層怕擔責!"更吊詭的是,同一法院不同庭室的操作都存在差異,有的完整保留信息,有的卻過度處理,暴露出隱名規則培訓的嚴重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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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教授曾做過精辟比喻:"法官署名不是面子工程,是司法責任制的'緊箍咒'。"漢江中院的實踐數據印證了這個觀點:當合議庭成員需要對分歧意見署名確認后,案件上訴率明顯下降。案號同樣關鍵,它如同案件的"身份證號碼",缺失這個標識,案例檢索系統就會變成一堆無法溯源的"無名尸"。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12月公布的司法改革綱要明確提出,要在深化司法公開與保護個人信息間尋求平衡。但部分法院顯然走過了頭——就像為保護病人隱私連醫生工牌都摘掉,這種"防衛過當"的操作,反而讓司法透明打了折扣。多位受訪法官直言,過度隱名可能助長"幕后裁判"的猜疑,與"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改革方向背道而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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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此次快速糾偏釋放出明確信號:司法公開要有底線思維。法官姓名和案號不是可以討價還價的"自選動作",而是司法透明的"規定動作"。當某地法院把案號處理得像密碼本時,我們不得不追問:這究竟是技術失誤,還是對司法監督的變相抵觸?整改不能止于補全信息,更需要建立標準化操作流程,讓每份文書都經得起陽光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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