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貪官在東窗事發(fā)前,總能以“高覺悟”形象示人——臺上大講廉政紀律,字里行間滿是對腐敗的深惡痛絕;公開場合倡導奉獻精神,動輒以“人民公仆”自居。可撕開偽裝便會發(fā)現,他們早已淪為“兩面人”,將權力異化為謀私工具。這種“臺上一套、臺下一套”的荒誕反差,并非簡單的“演技高超”,而是權力監(jiān)督失衡、理想信念坍塌與特權思想膨脹共同催生的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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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根源來看,理想信念的“總開關”松動,是貪官偽裝“高覺悟”的內在誘因。很多落馬官員并非一開始就貪腐,他們中有人曾有過踏實肯干的經歷,甚至在基層崗位上做出過成績。但隨著職位提升、權力擴大,面對金錢、美色等誘惑,他們逐漸放松了對自己的要求,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出現扭曲。
為了掩蓋內心的動搖與行為的越界,他們需要用“高覺悟”的表象包裝自己:在會議上強調廉政,是為了營造“自身過硬”的假象,避免被他人懷疑;公開倡導奉獻,是為了占據道德高地,讓權力尋租的行為更具隱蔽性。就像一些貪官在懺悔書中提到的,“越是在公開場合講得冠冕堂皇,越是在私下里害怕被揭穿”,這種“自我表演”本質上是對內心愧疚的掩蓋,也是對黨紀國法的僥幸試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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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權力運行來看,監(jiān)督機制的“缺位”與“滯后”,為貪官的“兩面行為”提供了生存空間。在部分地區(qū)和部門,權力過于集中且缺乏有效制約,“一把手”或關鍵崗位官員手握決策權、執(zhí)行權,卻難以被及時監(jiān)督。一方面,日常監(jiān)督存在“盲區(qū)”——有的監(jiān)督流于形式,比如民主生活會“走過場”,批評與自我批評變成“變相表揚”;有的監(jiān)督存在“時差”,往往是問題積累到一定程度才被發(fā)現,難以在萌芽階段遏制貪腐行為。
另一方面,外部監(jiān)督渠道不夠暢通,群眾監(jiān)督、輿論監(jiān)督的作用未能充分發(fā)揮,使得貪官有機會在“臺上”塑造完美形象,在“臺下”肆意搞腐敗。例如,一些貪官長期操控項目審批、資金分配,卻能通過偽造材料、打壓異己等方式掩蓋貪腐痕跡,直到巡視組介入或內部矛盾爆發(fā),其真面目才被揭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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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社會環(huán)境來看,特權思想的滋生與“潛規(guī)則”的侵蝕,進一步加劇了貪官的“兩面性”。在一些領域,“權力變現”的潛規(guī)則盛行,部分官員將手中的權力視為“私人財產”,認為“有權不用過期作廢”。他們表面上遵守規(guī)則,實則將制度、紀律當作“稻草人”——臺上講廉政,是為了維護自己作為“規(guī)則制定者”的權威;臺下搞腐敗,是為了享受特權帶來的利益。
同時,一些官員陷入“圈子文化”“裙帶關系”,認為“法不責眾”,在利益共同體的掩護下,更加肆無忌憚地進行權錢交易、權色交易。這種環(huán)境下,“高覺悟”的表態(tài)不再是內心的真實信仰,而是融入“官場生態(tài)”的“生存技巧”,是為了在復雜的利益網絡中保全自己、獲取更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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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值得警惕的是,貪官的“兩面表演”會對政治生態(tài)造成嚴重破壞。一方面,他們的“高覺悟”言論會誤導公眾,讓群眾對干部隊伍的信任度下降;另一方面,這種“臺上反腐、臺下貪腐”的行為會形成負面示范,讓更多人對紀律、法律失去敬畏,認為“只要偽裝得好,就不會被發(fā)現”,進而加劇腐敗的蔓延。
說到底,貪官的“兩面性”不是無法破解的難題。隨著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推進,監(jiān)督體系不斷完善——巡視巡察常態(tài)化、紀檢監(jiān)察體制改革深化、大數據監(jiān)督手段普及,這些都讓權力運行更加透明,讓“兩面人”無所遁形。而從官員自身來看,唯有真正擰緊理想信念的“總開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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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刻進骨子里,而非掛在嘴邊,才能避免淪為“臺上講廉政、臺下搞腐敗”的反面典型。畢竟,權力是人民賦予的,一旦背離初心、濫用權力,再完美的“高覺悟”偽裝,最終也會被現實擊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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