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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透社 | 陳堃
2026年1月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連續通報三起金融領域違紀違法案件,原山東銀保監局一級巡視員孫建寧、中國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原資深副經理陳坤雄、中國銀行四川省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葛春堯分別因嚴重違紀違法被立案審查調查,并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孫建寧按規定取消享受待遇)等處分,涉嫌犯罪問題均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三起案件覆蓋金融監管、國有大行核心業務崗位,凸顯金融領域反腐持續高壓態勢,為行業廉潔風險防控敲響警鐘。
案件詳情:三類崗位暴露多重違紀違法痛點
此次被查處的三位高管,分別來自金融監管部門和國有商業銀行核心管理崗位,違紀違法行為呈現出共性突出、個性鮮明的特征,均觸碰了黨紀國法紅線和金融行業廉潔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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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崗位失守:孫建寧頂風違紀不收手
作為原山東銀保監局一級巡視員,孫建寧的違紀違法行為貫穿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四大領域。通報顯示,其理想信念喪失,不僅對抗組織審查、未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還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在廉潔方面,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將個人費用轉由他人支付,最終因大搞權錢交易、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值得注意的是,孫建寧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成為金融監管領域“內鬼”作亂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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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信貸環節腐敗:陳坤雄借授信謀私利
建行深圳市分行原資深副經理陳坤雄的違紀違法行為聚焦銀行核心業務環節。經查,其對抗組織審查、隱瞞個人有關事項,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禮品,更縱容、默許親屬利用本人職權謀利。核心腐敗行為集中在信貸領域,通過利用職務便利在貸款、授信等方面為他人謀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精準擊中了銀行業“以貸謀私”的高頻風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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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行“一把手”全面破紀:葛春堯問題跨多領域
作為中行四川省分行原“一把手”,葛春堯的違紀違法問題更為復雜多元,覆蓋六大紀律中的五項。通報指出,其不僅存在結交政治騙子、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借用服務對象車輛、接受宴請旅游及高爾夫球安排等行為,還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侵害群眾利益,在授信審批、招標采購、選人用人等多環節大搞權錢交易,同時存在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且數額巨大的行為,涉嫌受賄、違法發放貸款兩項犯罪,且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充分暴露了部分金融機構“一把手”權力失控、底線失守的嚴重問題。
深度分析:金融腐敗的共性特征與行業風險
三起案件并非個例,結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及權威媒體披露的信息,當前金融領域腐敗呈現出鮮明共性,且與行業風險深度交織,折射出領域治理的重點與難點。
共性行為:紀律紅線集體失守,利益輸送鏈條固化
三位高管均將政治紀律拋諸腦后,存在對抗組織審查、隱瞞個人有關事項等行為,這是金融腐敗分子的典型“防御性”違紀表現。在廉潔紀律方面,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宴請旅游安排、違規借用服務對象財物等行為高度重合,反映出金融領域“圍獵”與被“圍獵”的利益鏈條依然存在。從崗位特征看,權力集中環節成為腐敗高發區:監管崗位的孫建寧濫用監管影響力,銀行高管陳坤雄、葛春堯則聚焦信貸審批、招標采購等核心業務,印證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總結的“金融領域反腐緊盯信貸審批腐敗、監管失守、靠行吃行等問題”的判斷。
行業特征:新型腐敗滋生,風險傳導性突出
葛春堯“結交政治騙子”的行為,屬于金融領域新型腐敗表現,與國務院報告中提及的“影子股東”“政商旋轉門”等新型腐敗一同被納入監管重點。此類行為更具隱蔽性,通過搭建虛假關系網實現權力尋租,加大了監管查處難度。同時,金融腐敗與金融風險高度關聯,葛春堯違規發放貸款、陳坤雄在授信環節謀私,均可能導致金融資產流失,誘發局部風險。公安部與國家金融監管總局聯合打擊數據顯示,2025年6月至11月,金融領域“黑灰產”犯罪案件涉案金額累計近300億元,而腐敗行為往往為“黑灰產”提供滋生土壤,形成風險疊加效應。
反腐態勢:高壓震懾持續強化,全鏈條治理提速
三起案件的查處,是金融領域反腐持續加碼的縮影。據統計,2024年共有90名金融業干部接受審查調查,68名受到黨紀政務處分,其中中管干部8人,顯示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的高壓態勢。從查處機制看,三起案件均采用“派駐紀檢監察組+地方監委”聯動模式,體現了紀檢監察機關與地方司法機關的協同發力,這與“公安+監管”聯合執法機制形成呼應,2025年金融監管總局系統已向公安機關移交線索4500余筆,涉及金額超210億元,行刑銜接效能持續提升。
評論與啟示:筑牢金融廉潔防線,守護金融安全底線
金融是國民經濟的血脈,金融安全事關國家安全。三位高管的落馬,再次印證了金融領域反腐敗工作的重要性與緊迫性,也為行業治理帶來多重啟示。
其一,必須強化對“關鍵少數”與核心崗位的監督。孫建寧作為監管部門巡視員、葛春堯作為分行“一把手”,權力集中度高、監督難度大,其腐敗行為暴露出部分單位對關鍵崗位的監督存在短板。應健全授信審批、人事任免、招標采購等環節的分權制約機制,將“一把手”和高風險崗位納入常態化監督,壓縮權力尋租空間。
其二,需聚焦新型腐敗與隱性腐敗開展精準打擊。隨著金融領域業態更新,腐敗手段不斷翻新,“結交政治騙子”“影子股東”等行為更具隱蔽性。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已將此類新型腐敗納入年度監督重點,未來需進一步完善證據移送標準,強化科技賦能,通過監管大數據穿透資金鏈、人員鏈,實現對隱蔽腐敗的精準識別與查處。
其三,要構建長效機制筑牢廉潔根基。金融腐敗的滋生,根源在于部分從業人員理想信念滑坡、制度執行缺位。一方面需加強金融從業人員黨性教育與廉潔培訓,強化敬畏之心;另一方面應完善內控體系,推動金融機構將廉政建設與業務發展深度融合,同時持續深化“監管+公安+司法”跨部門協作,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閉環治理體系。
2026年,金融監管總局明確將加大對非法貸款中介、非法代理維權等重點領域的打擊力度,保持聯合執法高壓態勢。此次三位高管被嚴肅查處,既是對金融領域腐敗分子的強力震懾,也是推動金融行業凈化生態、回歸本源的重要舉措,為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保障金融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堅強紀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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