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律師協會官網近日公布一則處分決定書:浙江某律所胡律師受委托擔任犯罪嫌疑人吳某某的辯護人,2025年1月3日在臨海市看守所會見時,私自將唇膏交給吳某某并被其帶入監舍,后被看守所工作人員發現收繳。臺州市司法局認定其行為干擾訴訟正常秩序,鑒于無過往違規記錄、積極配合調查且未造成嚴重后果,對其作出停止執業三個月的行政處罰,臺州市律師協會同步給予中止會員權利三個月的行業處分。
一、事件始末:一支唇膏引發的執業危機
這事得從2024年12月31日說起,浙江某律師事務所接到了一樁委托——犯罪嫌疑人吳某某的父親請律所幫忙,指派胡律師和朱律師擔任吳某某刑事案件的辯護人。
轉過天來,2025年1月3日,胡律師按照流程前往臨海市看守所會見吳某某。本來這是律師履職的常規操作,可會見過程中,胡律師卻做了個"糊涂事"——私自把一支唇膏交給了吳某某,還讓她帶進了監舍。
誰料想,這一舉動很快就被看守所的工作人員發現了,唇膏當場被收繳。本以為只是件"小事",沒想到后果相當嚴重。經過調查核實,臺州市司法局很快就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胡律師不僅要停止執業三個月,還被市律師協會中止了三個月的會員權利,可謂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二、法律解讀:為啥遞支唇膏就被停業?這些規矩要記牢
可能有網友會疑惑:"不就是一支唇膏嗎?至于這么嚴厲處罰嗎?"其實這里面藏著明確的法律規定,可不是"小題大做":
1. 律師會見有嚴格禁區:根據《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嚴禁違反規定傳遞物品、文件 。哪怕是看似無害的唇膏,只要是私自傳遞并帶入監舍,就屬于違規行為。看守所作為監管場所,安全是首要原則,任何未經批準的外來物品都可能存在安全隱患或被濫用,因此無論物品價值大小、用途如何,都不能私自傳遞。
2. 處罰依據明確,輕重有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律師有擾亂訴訟活動正常秩序等行為的,可給予停止執業、罰款甚至吊銷執業證書的處罰 。這次胡律師被停業三個月,已經是從輕處罰——因為她沒有過往違規記錄,積極配合調查還主動悔過,且未造成嚴重后果。要是情節嚴重,比如傳遞的物品引發安全事故、影響案件辦理等,處罰可能會是停業六個月以上,甚至吊銷執業證。
3. 監管場所物品管理有鐵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無論是家屬還是律師,給在押人員送物品都必須經看守人員檢查批準,且僅限特定生活用品。像唇膏這類非必要物品,本身就不在允許帶入的范圍內,律師私自傳遞,本質上是違反了監管場所的管理規定,也違背了律師執業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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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業警示:律師執業無小事,這些紅線碰不得
胡律師的案例給所有法律從業者敲響了警鐘,也給普通網友普及了關鍵法律常識:
- 對律師而言:執業權利不能濫用,必須在法律框架內履職。律師會見的核心是溝通案情、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而非傳遞違規物品。哪怕是出于"人文關懷",也不能突破規定底線——此前就有律師因傳遞香煙被停業六個月的案例 ,可見監管之嚴。
- 對普通民眾而言:別以為"小東西"無關緊要,在看守所、監獄等監管場所,任何未經批準的外來物品都可能成為違規導火索。如果家屬想給在押人員送物品,需通過正規渠道提交,經看守所檢查批準后才能送達,且僅限衣物(無金屬配件)、錢款、全樹脂眼鏡等合規物品。
- 合規是執業的生命線:律師作為法律工作者,更應帶頭遵守法律規定。一旦觸碰執業紅線,不僅會受到行政處罰和行業處分,還會影響個人職業聲譽,甚至可能承擔更嚴重的法律責任。
結論:一支唇膏換三個月停業,到底冤不冤?
胡律師的遭遇引發了不少討論:有人覺得"只是一支唇膏,處罰太重",也有人認為"律師知法犯法,就該嚴懲",還有人說"監管場所就該零容忍,不然容易出亂子"。
其實這事的核心不在于"唇膏"本身,而在于"違規傳遞"這個行為——律師作為專業法律人士,理應比普通人更清楚監管規定,卻因一時疏忽突破了底線。從輕處罰的結果,既體現了對初犯、悔罪態度好的考量,也彰顯了法律的嚴肅性。
你覺得胡律師的處罰合理嗎?如果是你,會覺得這樣的處分太嚴厲還是理所當然?歡迎在評論區留下你的看法!
來源:紅星新聞、現代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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