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通訊員 王璐
在數字時代,不法分子的“跑分”劇本也在“迭代升級”。日前,一起利用貨運訂單作掩護,誘騙司機“代收貨款”實則轉移詐騙資金的案件,經黃岡市蘄春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當地法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劉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1月7日,承辦檢察官介紹了案情始末。
原來,2025年5月16日,司機朱某通過某貨運平臺接到某運輸訂單后,發貨人通過平臺聊天窗口,焦急地表示“自己的銀行卡因故被凍結”,懇請朱某幫忙“救急”,即用個人銀行賬戶代收“貨款”,提現后交給“收貨人”,并承諾會支付額外報酬,朱某答應。不久,一筆1.86萬元的款項打入朱某賬戶,朱某按指示提現后,在約定地點交給了前來取錢的陳某。任務完成后,朱某發現平臺上的該訂單已被發貨人取消。
“經查,陳某、劉某利用某軟件聯系上線,尋找轉移詐騙資金項目,從中牟取非法利益。”承辦檢察官介紹,具體行為模式為:上線在貨運平臺發布虛假運輸訂單,吸引司機接單。一旦司機上鉤,上線便以“發貨方銀行卡被凍結”等借口,誘導司機提供個人銀行賬戶接收所謂的“貨款”,實為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的贓款,并要求司機提現后交給線下指定的“收貨人”陳某。待陳某拿到現金后,上線便迅速取消訂單,切斷與司機的直接聯系。最后,劉某將到手的現金,通過虛擬貨幣“U商”兌換成USDT等虛擬貨幣,層層轉移至上線手中,完成資金的“洗白”。
2025年5月17日,陳某、劉某以同樣手法誘導司機李某提供個人銀行賬戶接收9700元“貨款”并進行取現。第二天,當陳某再次準備從司機柯某手中接收19600元“貨款”時,被民警現場抓獲。
承辦檢察官介紹,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后,面對這種利用新手法實施的“跑分”犯罪,該院全面審查證據,迅速厘清了犯罪事實與資金性質,在提起公訴的同時提出量刑建議。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的指控意見和量刑建議,作出上述判決。
“本案揭示了一種隱蔽性強的新型犯罪手法,犯罪分子利用貨運平臺發布虛假訂單,以運輸普通貨物為幌子,非法轉移資金。”承辦檢察官提醒,面對他人提出的代收、代轉不明來源現金的要求,廣大群眾務必提高警惕,果斷拒絕,切勿因一時僥幸或貪圖小利,陷入違法犯罪漩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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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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