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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我是胖胖。
網上有一句極其流行的話:
世上有兩樣東西不可直視,一是太陽,二是人心。
萬丈深淵終有底,唯有人心最難測。
但真正讓我感到刺眼的,并不是人心的幽暗,而是它在反復試探規則、消耗他人之后,依舊能理直氣壯地把自己放在無辜的位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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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源自中安新聞的一則報道。
我覺得商家說得沒錯,既然有問題,為什么每次都點?
我是這么覺得,食品里出現異物、吃出問題,消費者當然有權投訴、有權申請售后,甚至有權追究。
哪怕商家覺得你是不是來找茬的,也不能因為懷疑就剝奪消費者正當維權的資格。
這個底線很重要,因為它保護的是所有普通人的安全感。
但是,這里有個邏輯很奇怪:
如果一個商家連續多次讓你吃到異物、吃到嘔吐,你還持續復購,而且每次都精準走到僅退款的路徑上,那如果不是故意為之,莫不是有受虐傾向?
如果一個人真的被傷害過一次,她下次會更謹慎,這是正常人的反應。
但如果一個人被傷害過一次,她還反復操作九次,這不是惡又是什么?
當然,這樣的惡不止這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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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一位網店店主馬先生反映,湖南衡陽衡東縣某足浴店員工在其網店一次性購買了24套服裝,用于年會表演。
演出結束后,其中22套衣服以7天無理由為由申請退貨退款。
從流程上看,下單、發貨、收貨、申請退貨,理由選擇7天無理由,平臺審核通過。
問題出在退回來之后,馬先生稱,退回的衣服雖然吊牌尚在,但有明顯穿著痕跡,衣物上殘留香水味、汗味,已完全不具備二次銷售條件。
而隨后他在短視頻平臺刷到的一段年會表演視頻里,多名登臺表演人員身穿的,正是自己店里售出的同款服裝。
這是一個再直白不過的事實鏈條:
衣服被買走、被穿著用于公開演出、演出結束、再以7天無理由退回。
當馬先生向平臺申訴時,得到的處理結果卻是支持買家退貨退款。
事情的荒誕之處,并不止于衣服被穿過還要退,而在于接下來的反轉。
在馬先生將拆包、退貨衣物情況以及年會視頻發布到網絡后,涉事足浴店方面開始聯系協商。
但協商的重點,并不是把衣服買下,而是認為馬先生發布的視頻侵犯肖像權、對企業形象造成影響,并表示已聘請律師,準備追究其法律責任。
也就是說,在這一整套敘事里,真正被反復強調的受害者,不再是貨款被退、商品報廢的商家,而是因曝光而承受輿論壓力的門店。
足浴店店長承認,衣服確實在演出中被穿過,同時又表示,購買和退貨行為是員工個人所為,門店并未參與。
本來決定把衣服買下,但因為商家公開視頻造成影響,態度發生變化。
這一段話,我覺得幾乎是把精致利己這四個字展現無疑!
如果規則沒有被觸碰底線,那就繼續享用規則,如果事情被擺上臺面,那就立刻切換成維權模式。
可問題在于,7天無理由退貨的前提,從來不是我用完了還能退,而是未使用、不影響二次銷售。
當衣服被用于公開演出,當貼身衣物沾染明顯使用痕跡,再去強調程序合規,本身就已經脫離了規則的初衷。
很多人會說,這是平臺的問題,是規則設計的問題。
這話對,但不全。
規則確實存在被濫用的空間,但真正讓規則失效的,從來不是漏洞本身,而是有人在明知不合理的情況下,依舊選擇把成本全部甩給對方。
人心不古,世道澆漓,這樣的操作不止這兩起,這幾天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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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菏澤曹縣一家演繹服飾公司的老板韓先生稱,他此前制作并發往福建寧德壽寧縣的40套演出服中,有28套被平臺自動退款退貨。
部分退回的演出服不僅有明顯穿著痕跡,甚至連標簽都被剪掉。韓先生在網絡上搜索后發現,這些服裝已被用于當地某小學的元旦演出。
在韓先生公開視頻后,壽寧縣某小學方面第一時間聯系到他,表達了回購退貨演出服的意愿,并進行了道歉,希望其下架相關視頻。
韓先生表示,對方態度積極,也愿意承擔費用,他決定不再追究。
隨后,相關視頻下架,事件沒有繼續擴大。
回應也很清楚——演出服并非學校統一采購,而是學生家長自發購買,退貨行為也是部分家長所為,學校并未統一組織。
這個回應未必能覆蓋所有責任,但至少沒有像足浴店一般,繼續用程序合法、規則允許來堵住商家的嘴。
至少在問題被指出后,有人選擇了止損、補救和承擔。
這樣的事,我寫過很多,但在這段時間反復被各路媒體爆出,我還是有幾句憋在心里的話想說:
如果一群人明知道這樣做會讓對方承擔全部代價,卻仍然反復操作、甚至反咬一口,那這已經不是規則意識,而是對規則的消耗。
那些還試圖在規則之內,老老實實、遵守規則做生意、過日子的人,往往也是最先被消耗的一群人。
當越界被獎勵,投機沒有代價,那些原本愿意守規則的人,就會被迫面臨一個極其荒誕的選擇:
要么學會更冷漠、更算計,要么承擔更多本不該由自己承擔的損失。
占便宜時理直氣壯,被質疑時立刻翻臉,而一旦被擺到臺面上,就迅速切換成我是受害者,我不知道有些人怎會如此無恥至極!
當我們站在規則邊緣時,是選擇多退一步,還是再往前擠一下?
這個選擇,沒人強迫。
但每個個體的選擇,會一點一點,決定這個世道,最終會變成什么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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