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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實踐中,常有在政府主導下,以簽訂“土地流轉”協議為方式,建設新能源光伏設施。當我們遇到這種問題,該怎么看待上述項目的合法性呢?如果我們的案涉地塊被強行清表、收回,我們該怎么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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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自然資源部辦公廳農業農村部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進一步規范光伏項目利用耕地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4〕43號)》(以下簡稱“光伏項目利用耕地的通知”)第二條的規定:“對于在12號文實施之前,已批準立項但尚未建成的光伏項目,由國家能源局建立項目清單,按照12號文關于穩妥處置歷史遺留問題有關規定處理,不得擅自擴大項目用地面積和占用耕地面積。”
為了應對“只有光沒有農”的突出問題,三部門出了規范性的文件,明確了在2023年3月20日之前已經由國家能源局建立項目清單,審批通過還沒建成的可以再建,但是不得擴大建設。
這體現了實踐中“新能源光伏項目”對于耕地保護的損害,應當予以全面的控制和審查。在對于遺留問題嚴禁擴大現有規模與范圍的同時,項目到期后應當由建設單位負責做好生態修復。
以上規定告訴我們,對待類似的問題,我們可以向國家能源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調查案涉的光伏發電項目的基本情況,是否在國家能源局建立了項目清單以及建立的時間,從而審查該項目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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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光伏項目利用耕地的通知》第一條的規定:“新建、擴建光伏項目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光伏方陣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對于合法合規已建成的利用一般耕地布設光伏方陣的光伏復合項目,用地單位要落實種植義務,嚴禁硬化地面、破壞耕作層,嚴禁拋荒、撂荒。”
根據上述規定,可以得出兩點:
▌對于永久基本農田,一律禁止任何光伏項目。對于一般耕地分為兩類,光伏方陣用地和配套設施用地。光伏方陣用地不得占用耕地,配套設施用地,按建設用地進行管理,依法依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也就是說,低于兩種不同的光伏用地應當注意審查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如不符合要求,屬于違法使用土地的,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查處。
▌嚴禁硬化地面、破壞耕作層。在土地管理方面,對于是否違法使用耕地,多個文件均以“是否破壞耕地耕作層為衡量標準”,從而認定是否違法使用土地。具體而言,如果破壞了耕地的地表層,已經形成堅硬的混凝土、水泥結構地面,將標志著不再是農業性質的土壤地表結構。以一種厚層、硬塊的、堅實的地質結構,不僅破壞了“復墾”的可能,增大了難度,而且變相改變了土壤的肥沃性質,也改變了耕地的用途。因此,我們在土地查處類型案件中,應當注重審查“土地是否硬化,是否破壞耕地耕作層”。
綜上,律師建議,在查處新能源光伏項目的而案件中,應當注意審查是否有國家能源局立項審批以及用地類型等關鍵方面,從而更好的解決我們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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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
行政訴訟,民商事訴訟
▌執業領域
姚律師有豐富的辦案經驗,對于民事、行政有著豐富的經驗和較好的技巧。曾辦理過的案件:民事案件100件,行政200余件。起草合同約500件。刑事案件2件。
具體承辦民事案件的案件類型如下:電影投資糾紛、商業特許經營糾紛、移民服務糾紛、人身損害糾紛、勞務糾紛、勞動/工傷糾紛、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民間借貸糾紛(名為投資實為借貸糾紛以及戀愛中的借貸等)借名買車糾紛、委托理財糾紛、股權代持糾紛、公司盈余分配糾紛、合伙協議糾紛、租賃合同糾紛、贈與糾紛、離婚繼承糾紛、撫養費糾紛、相鄰關系糾紛、排除妨害糾紛、變更追加被執行人異議之訴糾紛、建工糾紛、返還原物糾紛、買賣糾紛、加工糾紛、協議效力等。
行政案件比較成功的案例簡單列舉如下:
1、河北王某案件,為當事人爭取恢復土地現狀,原址重建,另賠償15萬元。
2、浙江德清陳某案件,為當事人爭取150萬元。
3、天津崔某、邢某案件為當事人分別爭取200萬元。
4、貴州譚某案件,為當事人爭取30萬元。
5、河南李某案件,為當事人爭取60萬元,另外重新劃一塊地給當事人使用。
6、重慶某案件,贏得檢察院支持抗訴,為當事人爭取補償款25萬元。
▌工作經歷
2020年5月-2022年1月,在星火花(北京)文化公司,擔任法務。工作描述:日常主要負責起草與審核各類合同,曾獨立代理公司案件。在擔任法務工作期間,對個人信息保護有關的法律合規有較為深入的研究。
2022年3月-2024年3月,在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工作。曾辦理過的案件:民事案件100件,行政200余件,起草合同約500件。刑事案件2件。
▌代表性案例
河北王某案件,為當事人爭取恢復土地現狀,原址重建,另賠償15萬元;
浙江德清陳某案件,為當事人爭取150萬元;
天津崔某、邢某案件為當事人分別爭取200萬元;
貴州譚某案件,為當事人爭取30萬元;
河南李某案件,為當事人爭取60萬元,另外重新劃一塊地給當事人使用;
重慶某案件,贏得檢察院支持抗訴,為當事人爭取補償款25萬元
本文旨在法規之一般性分析研究或信息分享,不構成對具體法律的分析研究和判斷的任何成果,亦不作為對讀者提供的任何建議或提供建議的任何基礎。作者在此明確聲明不對任何依據本文采取的任何作為或不作為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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