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乍一看,美國人還是那個美國人。
從巴格達的沙漠到加勒比海的官邸,那種看不順眼誰就搞誰的味道,似乎也沒什么變。
但如果你屈尊,去瞄一眼那些已經被川普扔在地上的法律文書,你會發現,事情的性質其實已經完全變了。
如果把美國比作一家龐大的合伙公司,當年的CEO小布什,雖然干了一筆著名的賠本買賣,但他手里是攥著“董事會授權書”進場的;而現在的這位——無論是川普還是沿襲其邏輯的后來者——在處理委內瑞拉這事兒上,更像是個想繞過財務部私自挪用公款的經理人。
前者叫決策失誤,后者叫違規操作。
很多人罵小布什,是因為那管著名的“洗衣粉”,那是情報造假,是道德污點。
但在美國國內法的維度上,小布什其實是個講究人。
在2003年那個充滿硝煙味的秋天,布什政府并沒有直接按按鈕,他花了好幾個月的時間,在國會山跑上跑下,最后拿到了一張極其昂貴的紙——《針對伊拉克使用武力授權決議》。
參議院77票,眾議院296票。
這就意味著,根據美國憲法和《戰爭權力決議》,打伊拉克不僅僅是總統一個人的沖動,而是整個美國立法機構“蓋章確認”的國家意志。雖然這事兒后來證明是錯的,但在程序上,它是完備的。
就像一個敗家子去買豪車,雖然敗家,但他確實是拿著家里給的支票去買的,手續齊全,你沒法報警抓他。
再看看現在針對委內瑞拉的這場“法律戰”。川普想干掉馬杜羅,或者想把他抓到美國來坐牢,這在本質上就是一場“政權更迭”行動,是戰爭行為的變種。
既然是戰爭行為,按照美國的老規矩,你就得去國會要授權。
但現在的白宮根本不去。因為他們知道,現在的國會山已經裂成了兩半,去要授權大概率是自討沒趣。
于是,他們發明了一種“新玩法”:把戰爭降維成執法。
他們不宣戰,不派兵,而是讓司法部出個通緝令,把對方總統定義為“毒販”。
說白了,川普純粹為了省事,直接跟保安隊說:“你就當他是小偷,去把他抓回來。”
但這就是“違法”。這是行政權對立法權的公然僭越。不僅僅是對外霸道,對內也是絕對壞了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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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剛才視角,是美國人的“家務事”。如果我們看看聯合國的規矩,那性質就變了。
你會發現,這兩個人其實都是在踹別人家的門,只不過踹的方式不一樣。
簡單說,這都叫侵略。
在聯合國的這棟大樓里,每個國家的房間都裝了一把叫“主權”的鎖。要打開這把鎖進去動武,只有兩把合法的鑰匙:要么是別人先打你了,你“自衛”;要么是大家開會決定,安理會“授權”一起去揍他。
小布什當年有鑰匙嗎?沒有。伊拉克沒打美國,安理會也沒授權。雖然他手里有美國國會的“家書”,但在聯合國門口,那張紙就是廢紙。所以,伊拉克戰爭在國際法上,依然是非法的。而現在的“跨境抓捕”模式,連演戲都省了。
川普現在的邏輯是:我不需要聯合國的認可,我也不需要國會的授權。我自己印一張傳票,全世界就是我的法庭。
這種事發生在美國,是很讓人痛心的。
從伊拉克到委內瑞拉,你能清晰地看到一條“秩序風化”的曲線。二十年前,破壞規則還需要一場宏大的聽證會,需要幾百個議員的投票。那個時候的惡,還是“制度性”的,帶著沉重的金屬撞擊聲。
而現在的破壞,變得輕飄飄的。
不需要投票,不需要宣戰,甚至不需要軍隊。
只需要一個簽名,幾個特工,一份起訴書。
看起來更文明了,沒死那么多人,但實際上,這是對法律底線更徹底的蔑視。因為它讓“侵略”這件事,變得像點外賣一樣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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