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劉虎
身為律師,本應模范遵守法律,但他卻先是故意轉載詆毀他人的文章,被法院判定侵權后,又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
53歲的李鳳鳴系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監事會監事,日前被重慶市渝北區法院立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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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李鳳鳴被渝北區法院強制執行。網絡圖片
2025年11月5日,重慶市一中院作出終審判決認定:李鳳鳴曾在其微信公眾號“鳳鳴律師在線”(1aw13751009160)轉載《劉虎網絡惡勢力已成社會黑惡團伙代言人》一文,該文之措辭和表達已超過合理限度,李鳳鳴的轉載行為構成對劉虎名譽權的侵害,應承擔與其過錯相當的侵權責任。
故此,重慶市一中院判決李鳳鳴于判決生效五日內在其微信公眾號“風鳴律師在線”(1aw13751009160)公開道歉,并于判決生效十日內賠償劉虎各項損失11000元。
此后,李鳳鳴拒絕主動履行法院生效判決。2025年11月27日,劉虎向渝北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訴求包括:
1.被執行人李鳳鳴在“鳳鳴律師在線”置頂位置向申請執行人劉虎賠禮道歉(內容須經法院審核)并置頂十日。如逾期未履行,將經法院審核確定的道歉內容在《人民法院報》上刊登,費用由李鳳鳴負擔;2.被執行人李鳳鳴賠償劉虎各項損失11000元;3.被執行人李鳳鳴加倍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4.被執行人承擔本案案件受理費,并承擔本案執行費。
12月9日,渝北區法院對李鳳鳴立案強制執行。
公開信息顯示,李鳳鳴系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監事會監事,其在公眾號自我介紹要“做百年老店律師”。
網絡檢索發現,一年前,李鳳鳴受邀在羅湖區法院為該院調解員做培訓;兩個月前,李鳳鳴在南山區檢察院就一宗盜竊案和一宗故意毀壞財物案開展公開聽證會時擔任聽證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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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鳳鳴受邀在羅湖區法院講課。網絡圖片
這樣一位惡意詆毀他人,又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律師,深圳司法官方是不是應該對其“敬而遠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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