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十幾萬買了產權車位,每月還得額外掏幾十上百的管理費,這事兒是不是讓很多車主心里犯嘀咕?2026 年一批新規正式落地,把車位管理費的收費規則捋得明明白白,以后遇到三種情況,業主完全能合法拒繳,物業再敢亂收費、攔車催費,就是違法操作。
很多業主都搞不懂,車位是自己花錢買的,憑啥還要交管理費?其實這倆錢的性質完全不一樣。車位購買款是付給開發商的,買的是車位的所有權,相當于買下了這塊固定的地方。而管理費是交給物業的,用來支付車庫照明、衛生打掃、道閘維護這些日常開銷,本質上買的是物業的服務,不是重復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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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要單獨收管理費,也是為了公平。小區里不是所有業主都有車位,要是把車位的管理成本攤到全體業主的物業費里,就相當于沒買車的人,要為有車業主享受的服務買單,這顯然不合理。而且根據《民法典》規定,物業費是覆蓋小區公共區域的服務,專屬車位的管理并不包含在里面,單獨收費有法律依據。
2025 年修訂的《物業管理條例》已經明確,物業不能隨便收專有車位的場地費,只能針對提供的保潔、安防、設施維護等服務,按約定收服務費。2026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的《廣州市停車場條例》更給力,住宅停車場收費要走協商議價流程,物業想定高價或者漲價,必須跟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大會商量,沒協商就漲價的,最高能罰五十萬。
新規還劃定了收費上限,一線城市車位物業服務費每月大概 50-100 元,二三線城市 30-60 元。除此之外,物業只能收據實結算的能耗費和公攤費,而且每一筆開銷都得公示明細,讓業主看得明明白白,再也不能含糊其辭亂收費。
最關鍵的三種合法拒繳情況,大家一定要記牢。第一種是物業沒提供實際服務,比如車位長期臟亂差、照明壞了沒人修、道閘故障導致進出不便,這種沒享受到對應服務的情況,完全可以拒繳。第二種是收費超過當地規定標準,還沒備案公示,屬于違規收費,業主有權利不交。第三種是人防車位變相收費,人防車位的管理費,不能比同小區專有車位高,超標就能拒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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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關心,車位長期空置沒人用,管理費還需要交嗎?原則上是要交的,因為地下車庫是整體公共空間,不管個別車位用不用,照明、巡邏這些開銷都在發生,不會因為空置就減少。不過也有例外,比如山東日照就規定,車位超過一個月沒停車,業主提前書面告知物業并確認后,就能免交這段時間的服務費,具體可以查當地政策。
遇到業主欠費,物業也不能亂來。之前有業主因為沒交管理費,開車出地庫時被物業攔下,這種行為其實是違法的。根據規定,物業不能用停止供水供電、限制車輛進出這種方式催費,合法的做法是書面催告,給業主合理的交費期限,到期還不交,只能通過起訴或仲裁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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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交了管理費,物業就得盡到責任。車庫的照明、排氣設施要定期維護,道閘要保證正常使用,還要做好秩序維護。要是因為物業失職導致車輛受損,比如監控壞了沒法取證、車庫積水泡了車,物業就得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不能收了錢不辦事。
維權也得找對方法,別瞎忙活。首先要讓物業出示收費的書面依據,看看有沒有備案;然后把收費通知、聊天記錄、車位現狀照片這些證據留存好;接著向業主委員會反映情況,集體維權更有力度;最后可以打 12345 熱線,或者通過住建部門官網投訴,相關部門會依法處理。
大家也要避開三個常見誤區。別以為有了產權證就啥錢都不用交,只要物業提供了合規服務,管理費還是要交的;別把人防車位當成自己的專有車位,兩者的收費和權利不一樣;簽物業服務合同時別盲目簽字,一定要看清楚里面關于車位管理費的條款,避免后續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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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委員也提到,車位管理費雖然是業主和物業協商的事,但單個業主很難跟物業談攏合理價格,建議物價部門明確收費標準,讓業主有參考依據,避免被物業漫天要價。隨著新規落地,各地對物業收費的監管也會越來越嚴,亂收費的空間會越來越小。
2026 年這些新規,其實是給業主和物業劃清了邊界,既保障了物業的合理收益,也維護了業主的合法權益。以后再遇到車位管理費的問題,不用再憑感覺爭論,照著新規對號入座就行,該交的交,該拒的拒,維權也要依法依規。
你所在的小區車位管理費收多少?有沒有遇到過物業亂收費、攔車催費的情況?歡迎在評論區分享你的經歷,也別忘了轉發給身邊的車主朋友,讓大家都知道這些新規,避免花冤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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