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規范2026年元旦、春節期間
市場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函
全縣各相關經營者:
2026年元旦、春節將至,為進一步規范市場價格秩序,營造公平、透明、健康的消費環境,縣市場監管局現面向全縣各經營主體發出以下價格提醒告誡:
一、各經營主體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秉持公平、合法、誠實守信的原則,自覺規范價格行為,確保商品和服務價格合理,實現合法、誠信經營。
二、經營者銷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務必須依法實行明碼標價,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標價簽或價目表的內容要填寫真實齊全,不得虛假標價、虛構原價、虛假折扣;不得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等交易條件下設置不同的價格或者收費標準。
三、對糧油、肉、蛋、奶、果蔬等群眾基本生活必需品,要保障市場供應,不得囤積居奇、哄抬價格。批發零售環節要合理定價,嚴禁散布漲價信息、捏造散布缺貨信息推動價格過快、過高上漲;對節日禮品、煙酒、工藝品等年貨商品,要規范打折、促銷、優惠等價格行為,真實反映折扣幅度和優惠條件。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購買。
四、商場、超市、線上線下商品零售行業及電子商務平臺等經營者,若因交易條件不同而實施差異化定價,必須標示交易條件及其對應價格,不得利用虛假或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其他經營者進行交易。
五、賓館酒店、餐飲飯店、交通運輸、停車服務等行業的經營者,應切實履行價格承諾,不得拒絕或違背承諾。不得借節日和重大活動之機哄抬價格、變相漲價、隱瞞價格附加條件;不得以虛假折扣等手段欺詐消費者;價格如有變化的,必須提前公示并告知消費者,嚴禁事后收取未標明的費用。
六、各旅游景點應嚴格執行門票價格政策及優惠措施,并在顯著位置公示相關信息,規范景點經營攤位的價格行為,要切實做到明碼標價,誠信經營。
七、行業協會及其他相關單位應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行業自律,嚴禁組織經營者串通漲價、操縱市場價格。應積極引導企業合法合規經營,共同維護市場價格穩定,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相關行業健康發展。
各經營主體及相關單位應自覺接受消費者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積極參與社會共治,共同維護2026年元旦、春節期間市場價格秩序。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監管力度,對經提醒告誡后仍不整改的價格違法行為主體,將依法嚴肅查處。消費者若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票據憑證等證據資料,并撥打電話12315進行投訴舉報。
響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4日
來源:響水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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