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天津一名刑辯何姓律師的社交平臺賬號在介紹中稱自己是“警嫂”,“愛人是市局經偵辦案警官”,引發關注。有網友發帖質疑,此舉是否符合職業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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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此前社交平臺截圖
據瀟湘晨報報道,何姓律師回應稱,看到網上“實力坑夫”“勾兌”等之類的說法很崩潰,自己完全沒有此類想法。原意是想著一線辦案人員更專業,更接觸實踐,寫這一句話是想說明自己能夠給當事人提供更專業、更落地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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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此前社交平臺截圖
12月29日,記者再次搜索該律師社交賬號發現,其已清空賬號視頻,并刪除簡介中相關內容。
另據中國新聞周刊報道,天津市司法局律師工作管理處工作人員回應稱,天津市司法局正調查核實此事,若查實涉事律師有違法違規行為,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對其處理。
律師解讀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凱表示,從宣傳內容來看,該律師的宣傳行為嚴重違反律師行業執業規范,不僅違背職業倫理,還可能面臨行業紀律處分。
宣傳中強調“愛人系市局經偵辦案警官”,屬于《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律師業務推廣行為規則(試行)》第十條第(三)項明確禁止的 “明示或暗示與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特殊關系”的行為。這種表述會誤導公眾認為,該律師可借助親屬的警察身份干預案件辦理,本質是利用司法機關的公信力為自身招攬業務,嚴重破壞了律師執業的公平性與司法公信力。
宣傳中提及的“在不利情況下爭取到不起訴”等案例,若未如實、客觀披露,可能構成“虛假、誤導性或夸大性宣傳”(《業務推廣行為規則》第十條第(一)項)。
針對上述違規行為,律師協會可依據《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根據情節輕重對其作出通報批評、公開譴責、中止或者取消會員資格等處分。
針對此事,極目新聞發評論稱——
無論本意如何,其行為都無可避免地構成對公眾的嚴重誤導,引發公眾對司法公正的質疑。法律行業的核心價值是法治信仰與專業能力,而非裙帶關系與人情門路。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何律師的配偶真的是經偵警官,那么她在當地從事經濟犯罪案件的辯護代理,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其宣傳中提及的“在不利情況下,爭取到不起訴”等表述,是否涉及更深層次的違規操作?
社交平臺如今已成為個人品牌宣傳的重要陣地,各行各業都想打造鮮明的個人IP,實現流量變現,但網絡既是宣傳的擴音器,也是監督的探照燈。律師也好,警察也好,都是關乎社會公平正義,法律權威尊嚴的職業,更應眼睛里揉不得一粒沙子。
來源:瀟湘晨報、中國新聞周刊、極目新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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