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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2025年7月,美國商務部正式啟動針對進口多晶硅及其衍生品(Polysilicon and its Derivatives)的232國家安全調查。該調查旨在系統評估美國關鍵供應鏈的安全性,限制多晶硅及其衍生產品的進口,以維護美國國內產業發展競爭力和貿易自主性。雖然調查仍在進行中,但根據來自美國國內行業組織等利益相關方的提案,這項以“國家安全”為名的調查,核心輪廓已清晰:它極可能以“關稅配額”(Tariff Rate Quota,簡稱TRQ)為核心措施,構建一個脫離中國供應鏈的全新貿易體系。這不僅關乎單一產品的出口成本增加,更是一場對現有全球光伏制造與供應格局的重新洗牌。
本文旨在深度剖析此次232調查的戰略意圖、潛在的具體措施,以及其對中國光伏產業構成的系統性挑戰,為中國光伏企業提供應對策略的參考。
一. 調查簡介
232調查是依據美國1962年《貿易擴展法》第232條的授權,對特定的進口產品是否威脅美國國家安全的調查。若調查結果顯示對特定產品關稅或其他進口限制措施的減讓或取消會威脅國家安全,則禁止做出這種減讓或取消,并對特定產品采取相應的措施。232執行措施本質上是單邊貿易措施,其核心邏輯是“國家安全需要”。
1.1 調查緣起
據美國太陽能行業的相關報道,在21世紀初的中美貿易戰期間,美國的多晶硅生產領域受到極大沖擊。在中國對美國制造的多晶硅征收關稅后,美國三大多晶硅生產商(Hemlock、Wacker和REC Silicon)的市場份額大幅萎縮,從10億美元(2011年)下降到1.07億美元(2018年)。此后,中國多晶硅行業迅猛發展,逐步在全球市場占據主導地位,目前估計中國市場份額高達93.5%。反觀美國,Hemlock和Wacker仍在美國面向太陽能和電子市場生產多晶硅,但REC Silicon卻已經退出該領域。美國一家新公司Highland Materials正試圖在田納西州建立多晶硅生產工廠。此外,在太陽能行業還有幾家非中國企業,包括馬來西亞的OCI和Wacker的德國工廠。Intertek CEA估計,目前除中國之外,全球多晶硅的產能僅有92,000噸;而到2024年,中國多晶硅的產能將達到325萬噸。
上述深刻的產業格局變化表明,美國光伏產業將對多晶硅等上游材料產生高度的外部依賴,特別是中國供應鏈的高度集中,被美國界定為一種“國家安全風險”。232調查旨在評估并量化這種依賴所造成的供應鏈脆弱性、產業競爭不公以及潛在的地緣政治風險,從而為其后續措施提供基礎依據。本次232調查的戰略目標在于激勵美國本土產能復蘇,并迫使全球其他地區的相關企業重新評估“美國市場準入資格”這一關鍵變量,其深層邏輯遠不止于平衡貿易,而是通過重塑全球光伏產業競爭規則,以維護美國本土光伏產業的競爭力和發展自主性。
1.2 調查程序
(1)調查的啟動:232調查可根據其他任何部門或機構負責人的要求或利害關系方的申請而啟動,也可由美國商務部自行提議發起立案調查,以確定某類進口產品對國家安全造成的影響。
(2)調查的過程:調查啟動后,美國商務部應在270天內完成調查工作,并向總統提交正式的調查報告。在此期間,商務部須就調查所遇到的方法和政策問題咨詢國防部(國防部出具國防需求評估報告),并向其他合適的聯邦部門尋求信息、建議與咨詢。如果有條件且經合理通知,可舉辦公開聽證會或以其他方式向利害相關方提供陳述與調查相關的建議、提交相關信息的機會。
(3)調查報告:調查報告應詳細闡明該進口產品目前(以如此數量或在如此情形下進口)對國家安全造成的影響及調查結論,并根據調查結論提出是否采取相應措施的建議。若該產品的進口威脅或損害美國國家安全,則商務部長應在報告中提出明確的政策建議,包括是否需采取貿易救濟措施。除非所提交調查報告中涉及機密信息或商業秘密,否則該報告的所有內容均應通過《聯邦紀事》(Federal Register)對外公告。
(4)總統決策:美國總統在收到調查報告后擁有90天的決策窗口期。在此期間,總統將審議商務部的調查結論與建議,并最終決定是否對相關產品采取進口限制措施(如加征關稅、設置配額等)。總統作出最終決定后,須在30日內通知國會,并通過《聯邦紀事》正式公布決定內容及實施細則。
1.3 調查內容
為全面評估進口多晶硅及其衍生產品對國家安全構成的潛在威脅,2025年7月16日,美國商務部下屬機構工業與安全局(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BIS)在《聯邦紀事》刊登通知,公開征求關于進口多晶硅及其衍生產品對國家安全影響的調查意見。綜合來看,本次調查將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評估多晶硅及其衍生品進口對美國國家安全的影響:
(1)國內市場供需情況:重點分析美國本土產能與需求缺口,量化評估美國當前及未來對多晶硅及其衍生物的產業需求,以及美國本土的生產能力在多大程度上能夠滿足這些需求,以確定美國對進口的依賴程度。
(2)外部供應鏈風險:深入研究國外(特別是主要出口國)多晶硅及其衍生品供應鏈在美國國內市場需求中的占比及替代性,識別因進口來源過度集中(如地緣政治敏感地區)可能引發的供應中斷等潛在風險。
(3)不公平貿易行為的影響:審查外國政府補貼、掠奪性貿易行為以及國家主導的產能過剩政策對美國多晶硅及其衍生品市場的扭曲效應,并量化評估這些行為對美國經濟及美國本土企業定價能力、投資意愿、長期競爭力的負面影響。
(4)國外出口限制的影響:對地緣政治風險表現出高度警惕,特別關注外國(特別是主要出口國)是否有能力、是否有可能將其對多晶硅及其衍生品供應的控制力“武器化”,即通過實施出口限制來達到其戰略目的。
(5)提高國內產能的可行性:論證運用技術與經濟等手段提升美國本土產能以減少進口依賴的可行性,并審視現行貿易政策的有效性,提出強化供應鏈彈性的政策選項,探討是否有必要采取額外貿易措施(如關稅、配額)來保障國家安全。
二. 潛在的執行措施和挑戰
232調查適用的執行措施在法律上具有極大的靈活性,并且可能疊加適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主要類型:
(1)加征進口關稅:對進口產品加征額外關稅(即232關稅)。232關稅的稅率和范圍由總統決定,總統具有較高的自由裁量權。
(2)實施進口配額限制:設定進口數量或金額上限,直接限制進口規模。
(3)達成自愿限制出口協議:若總統作出決定之日起180天內未達成協議或執行協議無法達到實際效果,總統可以采取額外措施。
美國商務部收到近50份關于本次232調查的正式意見,這些來自行業組織、相關企業的評論和意見將為美國政府的最終決策提供重要參考。其中韓華(Hanwha)Qcells、繁榮美國聯盟(Coalition for a Prosperous America,CPA)和美國太陽能制造商聯盟(Solar Energy Manufacturers for America Coalition)等代表美國產業利益的企業和行業組織在很大程度上形成共識,均支持采取強有力的232條款貿易措施重塑和保護美國太陽能供應鏈。基于此,本文分析了232調查最終決策可能采取的措施以及對全球光伏貿易與產業鏈布局的深遠影響。
2.1 關稅疊加
根據韓華Qcells、繁榮美國聯盟等利益相關方提出的具體方案和業界普遍預期,232措施很可能采用“關稅+配額”的組合形式,實際配額還可能根據不同國家分層設置。在配額數量以內進口的產品可能適用較低關稅或免稅,超過配額的部分則需征收高額關稅,旨在限制對手的同時保障自身產業需求。
未來的232措施可能與既有的其他種類關稅疊加適用,形成更復雜的貿易壁壘。高額關稅將提高中國太陽能光伏產品進入美國市場的成本和門檻,削弱其價格競爭力,進而影響企業的出口市場規模與盈利能力。
2.2 多晶硅下游產品的全覆蓋
InfoLink調研顯示,已有多家企業與行業團體游說美國官方,建議將硅片乃至下游的電池、組件等產品一并納入調查范圍。因而,最終的執行措施極有可能沿著產業鏈向下游產品延伸,全面覆蓋從多晶硅到組件的完整產業鏈(包括多晶硅、硅錠、硅片、電池、組件),以確保限制效果。企業需要密切關注后續官方文件中對于“衍生品”的具體界定。
由于上下游不同產品受到多重稅則與政策的影響,中國光伏企業在拓展美國市場時,不僅要面對關稅壁壘,還必須同步應對供應鏈合規挑戰與潛在的政策波動風險。
2.3 盟國豁免及中資規避阻斷
多數行業意見主張構建一個將“可信賴的盟國”與“受關注外國實體”(Foreign Entity of Concern,以下簡稱FEOC)供應鏈嚴格區分的全球供應鏈體系,對前者提供配額等優惠準入。同時,還強調基于企業所有權和控制權判斷,防止對手通過第三國轉產或加工沖擊美國的太陽能制造業基礎。
在232調查語境下,FEOC主要是指中國相關實體。在過去十年中,中國光伏企業不斷通過將產能轉移至東南亞和其他國家來繞開美國針對中國光伏產品的關稅。但此次232調查后續采取的相應措施,很可能直指供應鏈根源。這意味著中國光伏企業在遭受打擊的同時,其設在越南、馬來西亞、泰國等地的工廠也會受到生存威脅,因為這些工廠的運營仍高度依賴從中國進口的多晶硅及硅片。
三 應對策略
美國針對多晶硅及其衍生品的232調查,其本質是以“國家安全”為名,行“產業重塑”之實,旨在通過關稅配額(TRQ)和FEOC規則等組合工具,系統性重構全球光伏供應鏈,將中國制造排除在其核心市場之外。面對這一根本性挑戰,中國光伏企業的應對策略需超越傳統的貿易救濟思維,轉向一場涵蓋戰略預判、供應鏈重構、市場開拓與技術引領的全面競爭。對此,本文擬提出一些應對策略與建議。
3.1 政策的動態跟蹤與戰略預判
企業須以后續有關232調查的官方公告和正式文件為準,實時監控美國商務部《聯邦紀事》的最終報告發布、總統決定、配額細則(尤其是可以分配到進口配額的國家和不同國家配額量)及海關執法案例;深入理解美國關于FEOC的定義和解釋、控制權的判斷標準,提前對自身股權結構、海外子公司架構進行合規檢查和風險隔離。另外,美國在實施232關稅時可能會設置豁免條款。因此,相關企業應密切關注關稅豁免機制,跟蹤美國商務部后續政策動態,及時了解豁免范圍及申請規則,提前準備材料以爭取關稅豁免資格。
3.2 供應鏈重構與企業合規運營
一是上游材料“去風險化”:在成本可控的情況下,針對美國市場,可以考慮采用源自美國或享有豁免資格國家的硅料,尋求被美方接收的產能形態,如“非FEOC原產硅料”認證,以獲取未來配額內的資格。二是打造全鏈條可追溯的合規體系:未來光伏企業的競爭不僅是成本與技術的競爭,更是供應鏈透明度與合規認證能力的競爭。相關企業應建立數字化追溯平臺,完善追溯證明能力,利用區塊鏈等技術,實現從硅砂、多晶硅到組件的全生命周期數據記錄,確保任何中間和最終產品的原產地、加工工序等信息都可以得到驗證,以應對美國海關嚴苛的審核。
3.3 市場多元化與區域化供應鏈建設
為降低單一市場依賴風險,中國光伏企業需要進一步加速供應鏈的多元化布局,并適時采取相應的反制措施。比如,深化與東南亞、拉美等地區的產業合作,將資源向本土化生產需求強烈的市場傾斜,構建區域性生產與分銷網絡;系統性拓展印度、中東等新興市場,分散對美國市場的出口依賴;同時還可以改變競爭方式,從單純產品出口,升級為綜合解決方案輸出,與當地經濟發展深度綁定。
3.4 技術升級與生產成本管控
通過技術創新與精益管理降低生產成本,部分抵消關稅帶來的競爭力損失。在成本優勢可能被關稅削減的領域,加大對前沿技術的研發投入,建立足夠強大的技術優勢。相關企業必須在技術競爭中同樣保持領先,防范技術路線顛覆風險,使自身產品與受美國貿易政策保護的本土產品相比仍能保持優勢,確保在全球光伏產品中具備競爭力。同時,積極參與并主導國際標準的制定,推動中國太陽能光伏產業技術標準國際化。
結語
與其說美國232措施是為了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不如說是一場精心設計的供應鏈“脫鉤”壓力測試。中國光伏企業的應對策略,不在于在舊規則下尋找漏洞,而在于以全球化視野重構供應鏈、以技術創新定義未來產業、以多元市場分散風險,最終構建一個更高效、更具韌性的全球化運營新體系。
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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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文威
海華永泰高級合伙人
葉文威律師,海華永泰律師事務所國際業務委員會副主任,上海市律協國際貿易和自由貿易區委員會委員。主要執業領域為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海關事務、出口管制、經濟制裁、反腐敗和其他國際貿易爭端,致力于為企業的國際貿易合規保駕護航。作為該領域內少有的兼具財務和法律專業復合背景的律師,葉律師在應對相關國際貿易爭端業務中擁有近二十年的深厚經驗。
聯系方式:yewenwei@hiways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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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涵
海華永泰葉文威團隊實習生
劉涵,上海對外經貿大學國際組織學院(貿易談判學院)研究生,已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業務方向為國際貿易,主要協助律師完成美國UFLPA調查涉及的光伏產品追溯資料的審查和整理工作,以及其他貿易救濟案件的文件翻譯工作,并進行美國對外貿易相關法條的檢索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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