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的根本屬性’一題的答案竟然是‘傳播性’,不是公認的‘真實性’,華圖2026一本考編教材竟然出現了這樣的事實錯誤”。 考生小華報名2026公考培訓后遇到了這樣的誤導。與此同時,考生吳婧卻遇到了新的問題。 “現在馬上進入‘十五五’,大斌考公錄播課的老師還在講‘十三五’。”
新京報記者調查發現,隨著“考公熱”持續升溫催生了公考培訓熱,不少考生在報名公考培訓后接連遭遇教材答案錯誤、自相矛盾、錄播課內容陳舊、退費難等糟心事。華圖、大斌、中公、粉筆等不少培訓機構被投訴課程質量參差不齊、教材出錯、退費套路重重等問題,甚至有學員申請退費時竟發現“倒欠機構錢”。
2026年國考首次將報考年齡上限放寬至38周歲(應屆碩博43周歲),這是配合延遲退休政策、優化公務員隊伍結構的重要改革,引發廣泛關注。數據顯示,2026年國考報考人數創歷史新高,達到371.8萬人,其中283.1萬人參加考試,參加考試人數與錄用計劃數之比約為74∶1。
“今年3月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解決預付式消費領域群眾反映集中的卷款跑路、霸王條款、收款不退等問題提出了具體規定,更好保護消費者權益。”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崔鋮提醒消費者,選擇預付費式培訓時需謹慎,此外也要警惕“保過”“不過全額退費”等誘導“陷阱”。
華圖考公教材內容出錯、答案自相矛盾,大斌考公錄播課內容陳舊
PPT給出的答案和老師給的答案不一樣,教材提供錯誤答案,課后鞏固問題和所授知識點不相符……陜西省西安市的應屆畢業生小華(化名)今年報名參加考編培訓時遇到了不少糟心事。
今年7月中旬,他在當地華圖教育(收款方為“華圖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報了一個“考編”線下培訓班(合同名稱為“61天合作戰營D協議班”)。在學習過程中,因機構無法開設相關新聞專業課的線下班,小華只好通過對方提供的錄播網課資源學習,沒想到卻遭遇了上述一系列問題。
如錄播課視頻中有一道選擇題“關于早期攝影術,下列表述錯誤的是()”,老師逐一講解之后,指出選項D是錯誤的,但屏幕上最終跳出的答案是C;另外,“不屬于靜態新聞攝影”的這道選擇題,老師給的答案是C,但屏幕最后跳出的答案是D,“聽了有點兒糊涂。”小華舉例說道。
此外,機構的教材也存在問題。在小華提供的華圖教育2026版新聞教材中,“新聞的根本屬性”一題的答案是C“傳播性”,解析還給出了為什么不是“真實性”的解釋,但教材同一頁的理論部分赫然寫著“真實性是新聞的根本屬性”;比如“考點一:從動物傳播到人類社會”之后的練習題包括了“口語傳播的局限性、文字傳播、印刷傳播”的考試題目,而這些內容是“考點二:人類傳播的發展進程”的知識點……“我還是跨專業來學的,太倒霉了”,小華無奈地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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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圖教育2026版的新聞教材中,部分內容和習題解析自相矛盾。受訪者供圖
記者發現,除課程或教材內容出錯外,錄播課內容陳舊也是考公考編培訓中的常見問題。
今年10月初,安徽銅陵的考生吳婧(化名)在網上報名大斌公考合肥分部(合肥學考無憂教育咨詢有限公司)的公考線上課程。對方提供的“公務員-無憂享學班課程(資料)培訓計劃”的表格中,顯示所有課程和資料時間為(2025)。但吳婧在上課時發現,機構提供的課程內容陳舊,其提供的證據顯示,不少習題都在談論2015年的話題。
吳婧以時事政策相關的錄播課為例,老師在講解“五年計劃”的概念時說:“11到15年是‘十二五’,現在是16到20年,是‘十三五’……”“這意味著課程錄制的時間在2016至2020年間,感覺非常荒謬。”吳婧隨即向客服反映了課程陳舊問題,客服給的答復是,“基礎知識”十年間基本不會有改變,他們已經向北京的機構總部申請更新課程,但是“要慢慢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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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購買的大斌考公錄播課,老師還在講“十三五”的內容。 受訪者供圖
廣東汕頭的李銘(化名)也遇到了類似問題。今年9月中旬,他報名了深圳大斌公考(深圳大斌教育咨詢有限公司,今年11月更名為深圳蜂必達教育咨詢有限公司)的“編制考試2025考編無憂獎學金”課程,學習中發現課程配套的題目較為陳舊,他用搜題APP對題目進行了搜索溯源,發現不少真題來自2018年或更早的題庫。錄播課程同樣存在知識點陳舊的問題,李銘推斷,錄像時間至少在2022年及以前。
他舉例說,國考申論試卷自2022年分為副省級、地市級與行政執法類三類,與之前相比增加了“行政執法類”這一類目,材料難度和側重點各有不同,而在深圳大斌公考提供的申論課程中,申論仍是按照更改之前的“AB卷”形式進行輔導,“這會導致考生不了解最新的考試趨勢,無法明確分析題型”。
退費計算方法存疑,學員申請退費時發現“倒欠機構錢”
12月初,李銘以“課程效果不好,對考試沒有幫助”為由,向機構提出扣除已消耗費用的退費申請。讓他哭笑不得的是,他報名的課程價格為5980元,但客服核算出的已消耗費用合計達7410.39元,“反倒欠機構錢”。
在這7410.39元中,包括了221節已看課程的課時費(每節11.4元)、347節未看課程的課時費(收取20%)、課程解約違約金(總價減去課時費后的30%)、系統使用費(總價的5%),最讓李銘感到疑惑的是,還要扣除3000元的“帶學服務費”。
記者發現,在李銘與機構簽署的合同中,“帶學服務”一項的單價是3000元,包含帶學計劃、定時打卡、督學服務等服務內容,在備注欄中標注的是“贈送”。在“附件說明”的“服務附加”中則有特殊的退費條款:“乙方在簽訂合同并完成付費后7日內,甲方未提供帶學服務,或提供的帶學服務不足7天,乙方申請退費不核算帶學費用。若乙方享受的帶學服務超過7天,則甲方按照人民幣1000元/月的標準收取乙方已享受的帶學服務費用,不足整月按整月核算。”
李銘表示,自己在簽合同時并未注意到上述條款,申請退款時才知道有這項費用。“買了兩年期限的課程,只學了三個月退給我兩千我就認了,”李銘坦言,這一不合理的退費算法讓他決定起訴維權。
但咨詢律師后,李銘發現起訴也非易事。在合同的第七條“爭議處理”中規定:合同存續期間,因各類原因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乙方可向甲方反饋及溝通。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其屆時有效規則在北京進行仲裁解決。李銘目前居住在廣東省,若提交北京仲裁,需要消耗較大的時間與金錢成本,這讓他進退兩難。
小華在申請退費時,華圖給出的退費方案也讓他覺得“顯失公平”。
小華今年7月中旬先期繳納14800元購買了61天合作戰營D協議班,共61天的課程,他前期上了約30天的公務員班和10天公共基礎課,總計41天。報考公告公布后,11月初培訓機構告知小華,因報名人數不夠無法開新聞專業課的線下班,對方給出的解決方案是用錄播課兌付或退費。在得知開不了課,小華便提出退費,但對方卻說14800元是“協議價”,退款要按照“非協議價格”19300元算,后者除以61節的單價為三百余元每天,即他上了41天課花費了近13000元,用14800元減去13000后還剩不到2000元。
記者查看合同發現,合同約定的收費標準、退款內容和機構最終提供的退費方案并不相符。合同中稱“14800元”是第一階段付費,面試通過后要求學員補交13500元,如果筆試階段申請退費,則按照375.00元/天標準收取已參加課程累計費用,并收取10元手續費。合同并未提及“19300元”以及何為“協議價格”“非協議價格”。小華提供的對方聊天截圖顯示,這“19300元”是對方認定的61天課程價格,因此要求以此計算每天的課程單價,再用14800元減去相關費用。
“當時沒太在意合同,沒想到吃了虧。”小華認為,退費是因機構不能提供線下課導致,但自己只能被迫選擇對方方案以及時止損。
華圖、中公、粉筆等遭遇退費難:
“購課超14天不退費”“開課后無法退課”,客服說法不一
“付款時沒有被告知超14天不予退費,最后跟我說‘購課時間超過14天一律不退費’時也沒有提供合同。”同樣遭遇退費難的陳女士向記者無奈地說道。
今年9月25日,陳女士在華圖教育一位公考教師的直播間了解到在線培訓課程,被對方強調的授課技巧及批改服務吸引,她花費4880元在微信小店“華圖公考甄選”購買了“2026年公務員考試申論批改私教班”,隨后收到了在線錄播課程和教材。因不想繼續學習、對課程質量不滿等原因,陳女士于12月1日提出退費申請,希望機構扣除已消費課程的費用,返還剩余部分費用。
陳女士說,后臺顯示共384節課,她只看了45節。原價4880元包含省考和國考的課程,陳女士只看了國考相關內容。她在群里找課程老師提出退費,老師讓她找客服溝通,她找客服,對方以超過14天為由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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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圖公考甄選”售后以超過14天為由拒絕。受訪者供圖
“‘14天超期不退費’的規定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該課程服務周期長達半年以上,消費者在合理體驗后若對服務不滿意,理應有權終止合同并申請退費。”陳女士說道。
12月17日,記者在微信小店“華圖公考甄選”看到,“國考面試提前學”“公務員考試申論大咖批改考前特訓營國考省考”等部分商品明確不支持7天無理由退換。但是,在商品介紹頁面的“退費說明”一欄有相關約定。
以售價3880元的“2026年公務員考試申論大咖批改私教班國考省考”為例,退費說明明確,“購課后,14日內若圖書未發貨,未聽課,全額退費,如圖書已發貨但未收貨,需扣除快遞費用,如圖書已經收貨,需扣除圖書及快遞費用。14日內若聽課,但未超過20%,會按照購買時間以及聽課進度,扣除10%-40%不等的聽課費用批改按照已批改次數扣除相應批改費用等以及產生的費用。”
但記者咨詢在線客服時,其既沒有提到“14天超期不退費”這一說法,也未介紹上述退費說明,而是直接表示“報名課程無法退課”“開通課程后無法退課”“質量方面沒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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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圖公考甄選”的客服回復稱,提供的課程均報名后不退。 對話截圖
新京報記者在黑貓投訴平臺上發現,“退費難”在教育培訓這種預付費領域已成普遍現象,粉筆和中公也不乏投訴案例,其中,“粉筆考公教育”相關的退費由頭大多涉及退款問題,課程質量、服務質量等原因是消費者申請退費的原因,經投訴平臺協調,顯示有粉筆客服介入處理;中公教育在今年的投訴問題也主要集中在退費難,尤其是今年,“中公教育以物抵債退落榜考生學費”“中公教育1.7萬退款分17年還”等話題曾成了“熱搜”事件。
預付式消費“7天無理由退款”保障消費者權利
“14天超期不退費”“開通課程后無法退課”……面對機構的此類回復,消費者在維權時不免心生疑惑,教育培訓機構是否可以單方面決定不退款?
近期,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崔鋮審理并判決了一個典型的考公退費案例,或能為消費者維權提供思路。
根據判決書,2024年8月13日,原告方剛(化名)通過被告北京德志教育科技院(以下稱被告)的廣告宣傳聯系到被告工作人員,向被告指定賬戶支付了7180元培訓費,并在線上簽訂了《德志教育2025年VIP尊享上岸協議》,合同約定線上完成申論、行測、面試和教輔材料及直播提醒服務,8月15日開課。
但原告因為工作和家庭原因,在付款后的8月14日因資金緊張問題向被告提出退款申請,但被告卻要求扣除大部分費用后退款,雙方未就退費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在被告企業“跑路”失聯后,方剛不得已將對方訴至法院。
“法院也無法聯系到被告,最后進行了缺席審理。”崔鋮告訴記者,案件的關鍵事實在于方剛的退款申請時間,他提供的和老師聊天記錄顯示,在8月14日發送微信“老師,昨天我和家里人聊了一下,他們現在不希望我花這么多錢去報班……我想申請退款”。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3月14日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十四條的規定,其中明確消費者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內有權請求經營者返還預付款本金。崔鋮認為,這一司法解釋作出的一系列規定,破解了消費者面臨的追責主體認定難、退卡難、轉卡難、舉證難等問題,也是本案判決的關鍵依據。考慮到被告提供了制定學習計劃、提供了部分講義材料等已兌付服務內容,綜合判決對方退費給方剛7108.2元。
崔鋮表示,包括考公、考編在內的預付費培訓課程均屬于教育培訓合同糾紛,此類預付式消費糾紛案件,在訴訟及調解中往往做不到如原告所期待的全額退款,但法官在審判實踐中希望做到“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維護市場秩序并重”,實踐中會根據企業履約情況合理確定退費金額,但諸如“超14天不退費”等合同條款明顯排除消費者的權利、加大了消費者責任的格式條款在審理中被認為無效,法院要依據合同履行情況和違約程度確定退費金額。
此外,崔鋮也表示,立法者也在其中考慮到了預付費的消費性質,如果一些教育培訓機構已經向學員提供錄播課程、教材,存在一定的成本問題,法院在判決退款金額時也會平衡消費者和經營者之間的關系。崔鋮也提醒消費者警惕“保過”“不過全額退費”等誘導“陷阱”,以免造成預付費糾紛。
法官和律師建議消費者及時反饋課程意見、留存證據
近年來,卷款跑路、霸王條款、收款不退等是預付式消費領域群眾反映集中的問題。
針對消費者反映的教育培訓機構提供的錄播課程貨不對板、存在錯誤等問題,崔鋮表示,教育培訓合同案件審理主要審查合同的內容及其履行情況,如合同約定課程培訓服務于今年的考試服務,但確有證據顯示被告提供的課程為多年前的、失去時效性,可以認定被告違約,同時課程質量也存在舉證難的問題,司法實踐中通常根據雙方溝通記錄以及庭審陳述對此綜合認定,建議消費者在預付費消費時要和對方勤溝通,及時反饋課程意見,以留存證據。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黃曉宇則表示,公務員考試官方不指定或委托機構補習,但社會機構提供的培訓在合規前提下是合法的。考生應理性選擇培訓機構,以免承擔不必要的風險。
記者亦注意到,2024年10月,國家公務員局提醒考生,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或者個人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對于社會上有關公務員考試培訓、網站或者出版物等,請廣大考生提高警惕、理性對待,避免上當受騙,防止權益受損。
“預付式消費風險,是個老生常談的問題。”黃曉宇強調,消費者在選擇培訓機構等預付費項目時,不要預付過高款項,簽約前仔細查閱合同并及時保留相應證據。 比如合同、繳費憑證、直播間宣傳截圖或錄屏、客服聊天記錄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格式條款的規定,消費者可以主張不成為合同內容或無效。此外,依據最高法預付式消費司法解釋,付款后7日內未體驗服務的,消費者有權無理由要求退還預付款本金。
對于直播間里主播的承諾,黃曉宇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或其他方式,經營者委托主播對產品進行直播營銷,如主播作出的承諾具體、明確,則構成了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的內容。“消費者在直播間,是基于明確承諾產生的合理信賴并決策,其信賴利益應受法律保護,經營者不得事后以其他為由主張條款無效。”黃曉宇說道。
黃曉宇建議,考公考編培訓這類預付費性質的消費,報名前需要進行幾點確認。一是核查機構資質,通過公開渠道查詢,避開無資質“黑機構”;二是仔細查看合同,將 “退費條件、計費標準、師資配置、課程內容、違約責任”等全部書面化,口頭約定也最好寫入協議;三是謹慎付款,優先選擇小額試購體驗課程質量,避免一次性支付高額費用。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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