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段彥超
12月30日下午,北京首例寵物中毒公訴案受害者之一李女士向澎湃新聞表示,因犯投放危險物質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的張某華,確定沒有上訴,“目前也已經超過最后上訴截止日”。
此前(12月11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溫榆河人民法庭一審宣判時,張某華當庭表示不服,稱將上訴。宣判后,李女士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表示,除了將就民事部分判決上訴,還向公訴機關提出申請,請求抗訴。不過,12月18日,她們的刑事抗訴申請被朝陽區檢察院駁回。
一審判決書顯示,張某華因對小區內犬只向其電動三輪車撒尿,電動三輪車被犬只劃損等情況不滿,于2022年9月13日20時,在小區內將滅鼠藥經鑒定含氟乙酸鹽同煮熟切碎的雞脖子于容器內混合,投在了快遞柜及附近,容器扔到了小區的垃圾桶里,造成11只犬只中毒,其中9只當天身亡,2只經搶救后生還,還導致2只流浪貓死亡。后來在案發地又找到棕色固體和肉塊,都檢出了氟乙酸鹽。張某華2022年9月18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并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近年來,因犬只飼養引發的矛盾糾紛呈增長態勢,人與犬的沖突折射出了人與人的矛盾。面對矛盾糾紛,需要用理性的方式表達意見,通過法治的途徑解決問題,絕不能采用觸及法律紅線的極端方式。”一審判決書稱。
李女士介紹,一審判決支持了一部分民事賠償訴求,但駁回了精神損失的請求。因不認同判決中對犬只價格認定標準,她們將就民事部分判決提出上訴。她的觀點,是寵物作為司法定義具有特定特殊意義的伴侶動物,具有特殊特定意義的私有財產。
12月30日,李女士告訴澎湃新聞,目前還在等待民事部分上訴的進一步消息。
本 期資深 編 輯 周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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