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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有個老板最近差點沒氣哭,好不容易開了家公司,想著招兵買馬大干一場。前前后后招了25個員工,結果一查,好家伙,里面居然有24個人是來“演戲”的!這幫人入職特爽快,直接跟老板說不用交社保,只要把底薪發給就行。老板一聽還以為撿了大便宜,覺得自己省了一大筆錢。哪知道這幫人拿完底薪,試用期一到立馬提桶跑路,換個地方繼續。這就像是在菜市場買魚,看著活蹦亂跳的,回家一殺全是注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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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這個,老板們遇到這種主動放棄社保的,千萬別覺得是天上掉餡餅。這時候你得多個心眼,立馬去查一下他的社保記錄。現在大數據這么發達,一個人如果在好幾家公司有入職記錄,或者社保斷斷續續全是試用期,那基本就是有問題。還有,面試的時候別光聽他說得天花亂墜,多問幾個前東家的具體業務細節,要是答不上來,或者支支吾吾的,大概率就是個“職業演員”。
這幫“職業騙手”早就把招聘市場的漏洞摸得透透的,這就是赤裸裸的“降維打擊”。你看啊,現在普通打工人都盯著社保不放,這幫人反倒主動不要,這本身就是個巨大的信號。他們專挑那些對業績沒啥硬性要求的崗位,混完試用期就跑。一個月底薪雖然只有兩三千,但人家那是“廣撒網”,同時入職好幾家公司。這一算下來,一個月輕松破萬,比正經上班的掙得都多。以前有個新聞報道過,有的“團伙”甚至能一個人同時在十家公司領工資,這簡直就是把公司當成了“自動取款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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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這種事兒,老板們光在面試上下功夫還不夠,還得在勞動合同里把“丑話”寫在前頭,這就是最好的法律“護身符”。簽合同的時候,別光在那兒填個名字就完事了,一定要在條款里寫清楚錄用條件。比如,試用期內必須完成什么樣的具體指標,達不到就是不符合錄用條件,公司有權辭退。很多老板敗訴就敗在沒證據,所以咱們得學會用合同條款給自己留后手,把“必須勝任工作”這種虛詞,變成“每周必須拜訪5個客戶”這種實打實的硬指標。 一旦發現有人“摸魚”,這些白紙黑字的東西去仲裁或者報警的時候,那就是最硬的證據。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要是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公司是可以解除合同的,而且不用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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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這種“騙底薪”的套路可能會越來越隱蔽,甚至演變成一種“反向狩獵”的新產業鏈。 還有一個有意思的事,現在這些騙薪團伙可能正在向那些管理松散的小型互聯網公司或者銷售公司轉移。因為他們知道這些公司流動性強,管理亂,更容易鉆空子。只要公司還想著在社保和用人成本上“摳搜”,這種利用規則漏洞的“薅羊毛”行為就不會停止,甚至會出現專門培訓如何應對面試、如何偽裝成好員工的“速成班”。 這種情況一旦泛濫,真正倒霉的不光是老板,那些急需找工作的老實人也會跟著遭殃,因為企業會因為這些前車之鑒,把招聘門檻提得死死的,搞得大家找工作更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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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再給各位老板提個醒,招人的時候背調這事兒千萬別省。幾十塊錢就能查出個大概,總比發了幾千塊錢工資打水漂強吧。還有,試用期考核別搞成擺設,定個具體的、能拿捏的任務目標,要是完不成,趁早讓他走人。
這事兒說到底,就是貪心遇上套路,誰也別笑話誰。老板想省錢,員工想搞錢,最后撞一塊兒了。大家覺得這事兒能全怪那些騙底薪的人嗎?還是說老板自己就沒管好?歡迎在評論區聊聊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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