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71 歲的陜西省咸陽市武功縣居民趙先生反映,其參與當地廉租房建設相關工程后,有 184 萬元工程款項遲遲未能追回,十年維權路讓他身心俱疲,相關事宜亟待妥善處理。
工程合作背景:多方協作推進民生項目
2002 年前后,當地一處房產大廈建設項目面臨用地與資金難題。趙先生通過協調資源,解決了項目用地問題,并牽頭引入相關建筑企業墊資 3000 萬元,助力該項目順利落成。據介紹,當時相關負責單位曾承諾給予 2% 的招商引資獎勵,后續未實際兌現。
在房產大廈施工期間,趙先生又參與推進當地廉租房陽光一村項目,該工程總投資超 3000 萬元。為推進項目實施,趙先生協調征用 30 畝建設用地,并與陜西某建筑公司達成合作,由該公司提供相關資質,收取 1.5% 的管理費及養老統籌費用,趙先生負責具體施工組織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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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資金使用規范,雙方約定設立三方共管專用銀行賬戶,工程款支付需經相關負責人簽字確認。隨后,趙先生組織施工隊伍、聯系材料供應商,在前期墊資的情況下推進工程建設,該項目于 2005 年 11 月順利交工。
款項爭議浮現:部分款項未按約定結算
工程竣工后,在工程款結算環節出現分歧。據趙先生介紹,該項目總工程款為 2473 萬元,其中部分款項的支付未按此前約定的三方共管流程執行,繞過了相關簽字監督環節,導致其應得的 184 萬元款項未能順利結算。
為結清工程建設期間產生的材料款及民工工資,趙先生處置了個人名下部分資產。此后,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趙先生與相關方就款項爭議展開了長期溝通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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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判決與執行進展:判決生效后部分款項仍未追回
針對該糾紛,趙先生曾兩度向法院提起訴訟。終審法院經審理認定,趙先生作為實際施工人,依法享有相應訴訟權利,判決相關責任單位向趙先生及相關方支付相應工程款,涉事建筑公司在欠付款范圍內承擔連帶付款責任。
然而,判決生效后,趙先生表示其主張的 184 萬元款項仍未追回。他稱,相關單位在款項處理過程中,存在款項性質界定不清晰、以多種理由拖延履行等情況,導致該部分款項的返還事宜遲遲未能落實。
維權十年的影響:當事人及家屬面臨多重壓力
十年維權過程中,趙先生的身體狀況受到影響,目前患有糖尿病及多種并發癥。其家人也因長期承受相關壓力,出現了健康問題,妻子需專人看護。據了解,一同參與該工程的相關工作人員閻某,已在糾紛處理期間離世。
如今,71 歲的趙先生仍在通過合法途徑維權,多次向相關職能部門反映情況,但問題尚未得到妥善解決。趙先生表示,涉案的 184 萬元涉及工程建設參與者的合理勞動報酬,希望相關單位能夠核查工程資金往來細節,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推動款項返還事宜落實,保障實際施工人的合法權益。
本文基于當事人提供的相關材料及陳述整理,內容僅為客觀呈現事件經過及合理訴求。相關事實細節以有權機關調查核實結果為準,若涉及相關方權益爭議,建議通過合法合規途徑協商或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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