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躺著賺錢”的誘惑砸向21歲的貴陽女孩小黃時,她未曾想到,這份從天而降的“餡餅”竟會變成吞噬家庭的深淵。兩年前,表哥承諾的不用上班也能賺錢的“門道”,如今讓她和父親背負近50萬元貸款,更陷入逾期兩年的困局,這到底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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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經過
2022年,小黃經表哥介紹參與“代辦車貸”業務:只需提供征信,由他人購車并償還貸款,即可獲得5000元好處費。她與貴州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簽訂《信用卡汽車專項分期付款合同》,以總價20.49萬元購買大眾汽車,首付6.61萬元后,剩余13.88萬元分36期支付。然而,僅還款數期后,貸款便無人問津。目前,小黃信用卡已逾期26期,本息合計超20萬元;其父以同樣方式貸款25萬元,現仍欠近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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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哥稱“不知道真正的還款人是誰”
面對背負近50萬元貸款,小黃多次催促其表哥還錢。其表哥表示,他是通過別人介紹參與的這種貸款業務,并不知道真正的還款人是誰。截至媒體報道前,小黃表示,如果一直找不到還款方,她將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那么問題來了,在法律層面,這近50萬元貸款是否需要小黃父女承擔,其表哥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嗎?
律馳駕道觀點
輕信“躺賺”承諾陷貸款困局之法律爭議分析
本案涉及一名21歲貴陽女孩因輕信親戚介紹的“代辦車貸”業務,導致其與父親共同背負近50萬元的逾期貸款。事件不僅反映出熟人推薦背后的風險盲區,更在法律關系、責任認定等方面引發多重爭議。整體來看,本案的核心爭議主要集中在合同效力、責任主體、介紹人法律責任以及行為性質界定等層面。以下將圍繞這些爭議焦點展開具體分析:
一、信用卡汽車專項分期付款合同的效力認定
本案中,小黃與汽車服務公司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是決定后續責任承擔的基礎。爭議在于:該合同是否基于真實意思表示?是否存在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情形?若小黃僅出于獲取“好處費”而出借個人征信,實際并未參與購車決策與車輛使用,則該合同可能因“虛假意思表示”或“欺詐”影響其法律效力。但另一方面,合同形式上由小黃本人簽署,銀行基于其征信授信放款,從交易外觀上看合同仍可能被認定為有效,進而要求小黃承擔還款義務。
二、貸款清償責任的最終歸屬
在合同可能被認定有效的前提下,近50萬元貸款應由誰承擔還款責任?小黃主張實際購車及用車人為他人,自己僅為“名義借款人”,因此應由實際用車人還款。然而,在貸款合同中,小黃是明確的債務主體,銀行有權向其追償。實際用車人若無法查明或無力償還,小黃仍須先行承擔還款責任,再向實際責任人追償。其父的貸款情況亦然,父女二人可能因合同相對性原則而陷入被動還款境地。
三、表哥的介紹行為是否構成法律責任的承擔
表哥作為業務介紹人,其是否應承擔法律責任?關鍵在于其是否明知或應知該業務存在欺詐風險,以及其是否從中牟利。若表哥僅作為信息傳遞者,未參與合同訂立、資金流轉或還款安排,則其法律責任較難認定。但是如果表哥存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誘導簽訂合同等行為,可能構成共同侵權,需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此外,若表哥從中收取介紹費或好處費,則可能需在其獲利范圍內承擔補充責任。
四、本案是否涉嫌刑事犯罪
該“代辦車貸”業務若實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購車事實、騙取銀行貸款,則可能涉嫌貸款詐騙罪或合同詐騙罪。若實際購車人明知無還款意愿仍騙取貸款,并造成重大損失,公安機關可介入調查。小黃及其父如屬于被利用的“工具人”,則可能被視為受害人;但若其明知可能造成銀行損失仍配合操作,亦不排除被認定為共犯的風險。目前,小黃表示將尋求法律途徑解決,民事訴訟與刑事報案可并行推進。
綜上,本案雖表面為一起民事貸款糾紛,實則涉及合同效力、責任主體、介紹人角色與刑事風險等多重復雜問題。小黃及其父若欲擺脫債務困境,需從合同真實性、實際用車人追索、表哥行為性質等多角度收集證據,必要時通過訴訟或報案方式明確各方責任,爭取減輕自身還款壓力。這也警示公眾:切勿輕信“躺賺”承諾,尤其涉及個人征信與貸款事宜時,應保持警惕,避免淪為他人的融資工具。
我是朱春昊律師,專注汽車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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