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線就是XXXX、牙線就是XXXX……”“高高高高高,XXXX,一顆大……”現如今,電梯廣告作為一種常見廣告媒介,遍布各大住宅小區。然而,像以上這種“魔性廣告”出現在相對封閉的電梯間里,讓人不堪其擾。這不,近日有網友在社交平臺上吐槽,稱電梯里這樣的廣告簡直要把人逼瘋了!“白天被各種群消息轟炸,晚上還要在電梯里聽這樣的聲音,放過打工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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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請關閉廣告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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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用膠帶覆蓋廣告屏
記者注意到,有人直接把寫有“請關閉廣告聲音”的紙條貼在顯示屏上,還有人用膠帶把顯示屏包裹起來。而在此前,上海一名大學生更是直接網購了一把電梯廣告“通用鑰匙”,一口氣關停了100多塊小區電梯樓宇廣告。那么,如此“洗腦”的電梯廣告是否侵犯市民權益?而那些五花八門的應對辦法又是否合理合法呢?
網友吐槽電梯間“魔性廣告”讓人不堪其擾
“電梯里這個廣告簡直要把人逼瘋了,不停重復‘牙線就是XXXX’,今天一看受不了的不止我一個!”近日,有網友發帖稱,看到電梯里廣告顯示屏被人貼上了寫有“請關閉廣告聲音”的紙條,發出以上感慨。“電梯里的廣告全是這種風格的,聲音巨大,一段話一個詞不停重復!”有網友稱,自己有幾次深夜獨自在電梯里被嚇得一激靈。
南京市民孫女士則向記者吐槽了此前自家小區電梯里的廣告亂象:轎廂兩側貼滿了各式各樣的宣傳海報,樓層按鈕正上方的電子屏不停循環播放廣告,就連電梯門上都有投影儀投射的滾動廣告畫面。“廣告內容五花八門,從家具維修、旅游景區推廣,到拖把、牙線、羽絨服這類日用品,甚至還有上門按摩、成人用品的廣告,短短一分鐘內,就得被迫看五六條。”孫女士尤為反感的是帶語音播報的廣告視頻,“電梯里的廣告時間有限,就用魔性、重復的口號強行植入,越聽越煩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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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貝檢測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注意到,近年來關于電梯廣告的投訴持續居高不下,噪音擾民、內容低俗、強制洗腦等問題成為市民吐槽的焦點,而面對這一困擾,不少人也想出了五花八門的應對辦法。“一天不關聲音,你廣告也別播了,吵死了。”有網友發出這段話的時候配了一張圖片,只見顯示屏上被貼滿了膠帶。還有網友稱,把兩部廣告屏的線給剪了,結果物業找來說要賠償2000多,后來這事鬧到了派出所。
而在提醒不要采取極端方式的同時,還有網友給出了“貼心”建議。“不要沖動,屏幕下方有一個小孔,旁邊插著線,拔下來就好了哦!”“網上買個手機軟件,可以調音量,好多傳媒廣告機都可以。”……
對于網上的一片吐槽聲,記者采訪了解到,南京一些小區目前也采取了相對折中的方式來“安撫”業主。“我們小區電梯里有廣告屏,但是只有畫面,沒有聲音,這樣的方式是可以接受的。”家住鳳臺南路某小區的張先生說。河西一小區的朱女士則告訴記者,目前有聲音的廣告屏只放在了負一樓和一樓的電梯口,電梯間里只有張貼的廣告,所以現在沒有噪音污染了。
多地已出臺電梯廣告投放地方管理規范
今年11月,上海一名大學生用網購的“通用鑰匙”,在不破壞屏幕的前提下打開操作板,接連關停了100多塊小區電梯的廣告屏,相關視頻引發網友熱議。在他看來,電梯廣告屬于典型的“侵入式”廣告,在狹小封閉的空間內,通過持續噪音“洗腦”,強迫居民觀看,“我發現這東西很吵,大家都很不滿,但很少有人真正動手關掉它。”他希望通過這種方式發聲,傳遞對電梯廣告亂象的不滿。對此,不少網友留言支持,直呼“關得好”“需要這樣的電梯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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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屏插頭被拔掉
記者進一步查詢發現,各地關于住宅電梯廣告投放的投訴案例屢見不鮮。此前有媒體報道,深圳某小區市民反映,早高峰時段電梯內“‘牙線就用xxxx’的廣告要重復8遍,孩子寫作業時會突然模仿”;上班族小孫則吐槽,從1樓到28樓的2分鐘里,某飲品廣告“香香香香香,把我喝美了”循環播放9遍。部分小區電梯廣告最大音量達76分貝,平均64分貝,遠超《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中的限值;一些小區還存在投放網絡貸款、醫療美容、電子游戲等廣告的情況,存在誘導未成年人的嫌疑,有些甚至涉嫌虛假廣告。針對市民反映的音量問題,相關電梯傳媒公司客服人員回應稱,廣告音量由各地分公司調整,“物業沒有權限修改”;而物業方面則將責任推給傳媒公司,形成“投訴后互相踢皮球,最后不了了之”的尷尬局面。
記者了解到,目前全國范圍內尚未出臺電梯廣告投放的統一國家標準,但深圳、成都等多地已出臺了地方管理規范。其中,深圳市《電梯廣告投放管理規范》明確,居民住宅電梯轎廂內的電子廣告設施,早8點至晚8點間音量不高于40分貝,夜間音量不高于30分貝;《成都市梯媒廣告發布管理規范》則要求,住宅物業電梯轎廂內發布廣告的設施,夜間宜靜默播放,其余時間段音量不宜超過30分貝。
值得注意的是,自2025年11月30日起,江蘇省地方標準DB32/T 5229—2025《電梯廣告投放管理規范》正式實施,根據該標準,住宅電梯轎廂內廣告設施不應超過3個,其中電子廣告設施不應超過1個,轎廂內廣告設施音量不應高于25分貝,減少網絡游戲、成人用品廣告在住宅電梯中的投放頻次,廣告發布者應定期對電梯廣告設施進行巡查和維護。
師建議通過投訴、訴訟等合法途徑維權
“洗腦”再加上高音量,如此做法究竟是為了啥?有分析稱,電梯廣告利用重復曝光效應,通過高頻播放和簡潔易記的關鍵詞,使消費者在短時間內形成深刻印象。與此同時,電梯作為密閉空間,乘客停留時間短且缺乏主動選擇權。而高音量的目的則是因為大腦對聲音的記憶效率遠高于視覺,多感官刺激進一步強化了廣告效果。所以,這樣的廣告并非旨在建立情感連接,而是通過“刷存在感”為后續銷售做鋪墊。
那么,這樣類型的電梯廣告是否侵犯了市民權益?而那些五花八門的應對辦法又是否合理合法呢?
對此,江蘇同大律師事務所李小亮律師認為,電梯廣告如果程序或音量違規違法,廣告方、物業需合規整改;業主等維權,應通過投訴、訴訟等合法途徑,比如說向物業投訴,由物業與商家協調處理,也可以向環保部門舉報,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但私力救濟易觸碰法律紅線,切勿以“維權”名義實施侵權甚至犯罪行為。
李小亮律師表示,電梯屬業主共有部分,依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百七十八條規定,利用電梯從事廣告經營,需依法經業主參與表決并同意,未經該程序即侵害業主共有權。依據《噪聲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如果廣告噪音超標準,干擾居民正常生活,構成噪聲污染。違反該法規定,可能會被責令整改,并處罰款。
同時,如果業主等私自進行堵塞噪音等行為,也可能違法甚至犯罪。如果輕度遮擋(貼紙條、堵聲音孔,但未損壞設備),可能違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定,構成民事侵權,需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清潔費等損失的責任;如果損壞設備或私自關停,可能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拘留罰款;《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郭一鵬 見習記者 魯玥
校對 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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