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陜西一名14歲少年在六個月內連續實施毆打、尋釁滋事、盜竊等四次違法行為時,警方只能對其批評教育后放歸社會。這不是孤例——現行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14至16周歲未成年人一律不執行行政拘留,這讓部分少年將年齡視為違法"護身符"。但明年1月1日起,這樣的"特權"將被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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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1條新增補充條款,首次明確14周歲以上未成年人若存在兩種情形將面臨拘留:一是初次違法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二是一年內二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這意味著,像陜西這名多次違法的少年,在新法實施后將不再能憑借年齡逃避處罰。
這種改變源于現實的刺痛。黑龍江16歲女生遭同學霸凌被迫在零下脫衣,施暴者因未成年未被拘留;湖北七旬老人私種160株罌粟也免于處罰。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指出,舊法對特殊群體的保護性條款,在實踐中異化為縱容違法的漏洞。數據顯示,近五年未成年人重復違法率上升12%,其中70%利用的是"不執行拘留"的法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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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對"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包含三個維度:一是暴力程度,如持械傷人、結伙斗毆;二是社會影響,如引發群體事件、網絡輿情發酵;三是主觀惡性,如事前預謀、事后逃逸。某基層派出所長透露,曾有未成年團伙專挑監控盲區作案,還炫耀"警察關不了24小時",今后這類案件將直接適用新規。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仍保持必要克制。對于14至16周歲初次輕微違法、16至18周歲初次非惡性違法,以及70歲以上老人非故意犯罪等情形,依舊保留免于拘留的"安全閥"。這種梯度設計既堵住了漏洞,又避免"一刀切"的過度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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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犯罪學教授強調,新規不是要懲罰未成年人,而是建立更有彈性的懲戒體系。當16歲少年把同學打成重傷還嬉笑著說"反正不用坐牢"時,法律必須亮出牙齒。但牙齒的力度需要精準控制——這正是新法將行政拘留與矯治教育并行的深意。
明年起,當再次面對那個半年違法四次的少年,警察手中的法律武器將不再鈍化。這部實施了二十年的法律終于補上了最關鍵的一塊拼圖:年齡不該是違法的擋箭牌,而應是改過自新的機會。正如立法者所說,保護不等于放縱,寬容必須有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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