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評論員 王學鈞
一個“疏忽”,讓公示成了現眼。
近日,山西臨汾市城市管理局發布《關于城市管理系統安全隱患舉報電話的公示》,公布了兩個舉報電話,其中一個竟存在號碼錯誤。好在,當地市民及時發現了這一錯誤,臨汾市城市管理局也發聲明致歉,并對錯誤號碼作出更正。
在致歉聲明中,公示錯誤被歸因于“工作疏忽”。這雖然不能算錯,但是,如果只談“疏忽”,而“疏忽”掉“疏忽”背后的問題,如此歸因就更像是一種敷衍。
在一份關于電話的公示中弄錯了作為關鍵信息的電話號碼,這樣的“工作疏忽”過分得近乎荒唐。哪怕出錯的只是兩個舉報電話中的一個,也不可原諒。
因為公示號碼有誤,發現安全隱患的市民想打舉報電話卻打不進去,這不僅會耽延城市安全隱患的排除,還會損害當地政府部門的形象與公信力。
一份面向公眾的公示文件,從起草、核對到發布,理應經過多重審核把關。舉報電話這類關鍵信息,只需一個簡單的撥號驗證就能核實,卻最終帶著錯誤公之于眾,這絕非偶然的“手滑”,而是責任意識淡薄與工作作風漂浮的直接體現。
從涉事部門的事后反應上也能看到這類病象。錯得這么離譜,涉事部門都沒有及時發現,這已經夠不像話的了。誰知,在市民反映公示電話有錯之后,首先想到的竟也不是認錯改錯,而是若無其事,悄悄上網刪除了出錯的公示。就這樣“拖”了好幾天,直到引發輿情,才“誠懇”發文致歉,更正并重新公布舉報電話。道歉改錯當然好,可此前的潦草與隨意著實讓人心生疑慮:在涉事部門那里,關于舉報電話的公示是當真的嗎?
要想杜絕此類錯誤的再次發生,涉事部門還有不少事要做。
首先,要亡羊補牢,完善相關審核流程。對涉及民生的關鍵信息,推行“雙人核對、撥號驗證、專人復核”制度,用剛性流程遏制各種“疏忽”。
其次,要強化事后監督,并建立快速響應機制。公示發布后24小時內,安排專人監測市民咨詢、投訴渠道,及時發現信息偏差。發現問題后,第一時間啟動核實流程,第一時間發布更正公告并致歉,避免輿情發酵。
與此同時,要明確責任主體,做好事后追責。將公示信息準確性納入年度績效考核,對由“工作疏忽”導致的信息錯誤,明確追責到具體責任人,讓每一個環節的工作人員都不敢掉以輕心。
政務服務無小事。一個正確的舉報電話、一次及時的響應回復,看似微小,卻能讓群眾感受到政府的溫度與擔當。從這個角度看,涉事部門的“工作疏忽”不僅一種嚴重的錯誤,更是一次嚴厲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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