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維生素D不足和缺乏的總體患病率高達91.2%,這不僅是實驗室里冰冷的數字,更是臨床醫生每天面對的普遍狀況。
近日發布的《維生素D及其類似物的臨床應用共識(2025版)》為這一常見問題提供了與時俱進的臨床路徑圖。本文將聚焦醫生最關心的三個實操問題——補多少、補哪種、如何監測,為您梳理最新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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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成人群不足,診斷標準統一
維生素D不僅是維生素,更是一種關鍵的類固醇激素前體,對骨骼健康、免疫調節等多系統功能至關重要。人體約80%的維生素D通過皮膚經紫外線照射合成,僅20%來自食物。
我國維生素D營養狀況不容樂觀:缺乏率61.3%,不足率91.2%。這一數據提示,在臨床工作中,對高危人群進行維生素D水平評估應成為常規考量。
診斷方面,共識明確了血清25-羥維生素D(25OHD)作為評估維生素D營養狀況的“金標準”。國際公認的劃分標準為:
缺乏:<20 ng/ml
不足:20-30 ng/ml
充足:>30 ng/ml
共識特別建議,對于確診骨質疏松的患者,應將25OHD水平長期維持在充足范圍(>30 ng/ml),以優化抗骨質疏松治療的療效。
分層補充,個體化方案
共識強調,維生素D補充應遵循“分層管理”原則,即根據缺乏程度、基礎疾病和肝腎功能狀況制定個體化方案。
對于普通維生素D缺乏/不足的成年人,推薦每日補充800~2000 IU作為基礎維持劑量。若需快速糾正缺乏狀態,可采用短期強化方案,如每日6000 IU或每周50 000 IU,持續4~12周后轉為維持劑量。
特殊人群需特別注意:65歲以上老年人、肥胖人群(BMI≥30 kg/m2)、吸收不良綜合征患者,往往需要更高劑量(通常是常規劑量的2~3倍)才能達到相同的血藥濃度。
一個常見的臨床誤區是混淆“普通維生素D”與“活性維生素D”。共識明確指出,對于肝腎功能正常的單純營養性缺乏,必須使用普通維生素D,而活性維生素D及其類似物(如骨化三醇)僅用于特定疾病狀態的治療。
四種類型,精準選擇
面對市場上琳瑯滿目的維生素D制劑,臨床醫生應如何為患者選擇?共識根據代謝路徑和作用特點,將維生素D相關制劑分為四大類,其區別與選擇策略如下:
表:常見維生素D制劑特點與選擇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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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活性維生素D及其類似物是處方藥,有嚴格的適應證,絕對不能用于糾正普通營養性維生素D缺乏。
時機與指標,安全有效補充
合理的監測是確保維生素D補充安全有效的關鍵環節。共識建議,在開始補充普通維生素D后,應在2~3個月復查血清25OHD水平,評估治療效果并調整后續劑量。
對于使用活性維生素D及其類似物的患者,由于治療窗較窄,監測需更加密切:
初始階段:治療后1、3、6個月檢測血鈣、尿鈣、血磷;
穩定期:至少每6個月檢測一次。
當患者出現乏力、惡心嘔吐、煩渴多尿、便秘等癥狀時,需警惕維生素D過量導致的高鈣血癥。一旦確診,應立即停藥,并采取靜脈輸注生理鹽水、使用袢利尿劑等措施促進鈣排泄。
共識特別提醒,對于接受普通維生素D長期治療的患者,建議每補充6個月后暫停4~8周,以避免可能的組織蓄積,這一建議對臨床實踐具有重要指導價值。
特殊人群:CKD患者的管理策略
慢性腎臟病患者是維生素D代謝紊亂的高發人群,也是活性維生素D及其類似物的主要適應人群。共識為這類患者的治療提供了清晰路徑:
對于CKD G3a-G5期患者,當出現繼發性甲狀旁腺功能亢進時,應啟動活性維生素D或其類似物治療。治療過程中需動態觀察“鐵三角”——血鈣、血磷和全段甲狀旁腺激素水平的變化。
常用藥物選擇包括:骨化三醇、阿法骨化醇以及選擇性維生素D受體激動劑(如帕立骨化醇)。其中帕立骨化醇等新型制劑對血鈣血磷影響較小,尤其適用于需要嚴格控制血磷水平的患者。
治療目標是將iPTH水平維持在正常值上限的2~9倍范圍內,同時保持血鈣和血磷在目標范圍。這一平衡需要個體化的劑量調整和定期監測來實現。
結語
維生素D的應用正從“一刀切”走向精準分層,而每一次精準用藥,都源于對共識的深刻理解和對患者狀況的全面把握。
參考文獻:中華醫學會骨質疏松和骨礦鹽疾病分會.維生素D及其類似物的臨床應用共識(2025版)[J].中華骨質疏松和骨礦鹽疾病雜志,2025,18(5):497-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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