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寧波網)
轉自:中國寧波網
12月29日,潮新聞記者從“為亡弟追兇案”被害者姐姐李海玉處獲悉,針對其提出的抗訴申請,廣東湛江檢察院作出《抗訴請求答復書》稱,第一審判決定性準確、量刑適當,決定不予抗訴。(此前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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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檢察院做出“不予抗訴”決定。受訪者供圖
該案起訴書顯示,經依法審查查明:1992年12月22日上午,被告人易某華與被害人李某平(歿年9歲)的父親李某祥因工資糾紛,到雷州市北和鎮鵝感村李某祥住處討要工錢未果,雙方發生爭吵,經他人勸阻后易某華離開。當天下午,被告人易某華到被害人李某平就讀的雷州市北和鎮邁車坎村小學,借口李某平需回家看望生病的母親,將被害人李某平從學校帶離。隨后,被告人易某華將被害人李某平帶到邁車坎村村前池塘里面的一甘蔗園內,持刀捅刺李某平左胸部等部位致其死亡后潛逃。后被告人易某華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據李海玉介紹,李某平遇害后,其父親李某祥和她開始接力追兇,為了取得易某華信任,她不惜以網友身份與李某華網聊3年多,最終于2020年成功協助警方將易某華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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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平被殺害現場甘蔗地已經改造成水稻田。季建榮 攝
2021年2月,廣東湛江市檢察院對嫌疑人易某華作出不起訴決定。
湛江市人民檢察院認為,因該案關鍵證據包括現場勘查筆錄、照片、尸檢鑒定及現場提取的作案刀具均已缺失,無法補正;且彼時無法證明甘蔗園發現的尸體就是李某平。因此認定易某華構成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所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李海玉不服湛江市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又向廣東省檢察院提出申訴。
2022年11月,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回復稱,本院在立案復查過程中補充了部分新證據,本院認為現有證據足以認定易某華殺害被害人李某平的犯罪事實,易某華構成故意殺人罪。決定撤銷湛江市人民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并將案件移送湛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層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
2024年11月1日,該案在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未當庭宣判。2025年12月23日,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易某華故意殺人案,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易某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一審結束后,李海玉在接受潮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家屬對判決結果不滿意,將向湛江市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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