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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經省委批準,省紀委監委對運城市絳縣縣委原書記、二級巡視員解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解芳理想信念喪失,紀法底線失守,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金;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干預和插手工程項目;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款項結算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解芳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犯受賄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解芳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山西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運城市第五次黨代會代表、絳縣第十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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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芳,女,漢族,1969年8月生,山西夏縣人,中央黨校函授本科學歷,1990年9月參加工作,1994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山西省運城市絳縣縣委書記、二級巡視員
1990年9月至1993年7月,夏縣禹王鄉政府工作;
1993年7月至1996年1月,夏縣禹王鄉團委書記;
1996年1月至1998年7月,夏縣廟前鎮副鎮長(其間:1994.09至1997.09 山西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函授大專班學習);
1998年7月至2000年1月,夏縣埝掌鎮黨委副書記;
2000年1月至2001年9月,夏縣南大里鄉黨委副書記;
2001年9月至2005年3月,夏縣南大里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2005年3月至2006年6月,夏縣南大里鄉黨委書記(其間:2003.08至2005.12 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本科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6年6月至2007年4月,夏縣縣委常委、統戰部部長,南大里鄉黨委書記;
2007年4月至2009年5月,夏縣縣委常委、統戰部部長;
2009年5月至2011年5月,運城市婦聯副主席、黨組成員;
2011年5月至2016年7月,運城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黨總支書記;
2016年7月至2016年8月,新絳縣委副書記、縣長候選人;
2016年8月至2016年9月,新絳縣委副書記、代縣長;
2016年9月至2020年7月,新絳縣委副書記、縣長;
2020年7月至2021年2月,新絳縣委副書記、縣長、二級巡視員;
曾任山西省運城市絳縣縣委書記、二級巡視員
來源: 山西省紀委監委網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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