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6日,廣西陸川警方接到群眾報警稱自己14歲的女兒小紅被一個25歲的小伙強奸了。
接警后警方立即趕到了小紅的家中,當時小紅躺在床上,情緒非常的不對勁,或許事情真的就像小紅母親說的那樣,小紅被人欺負了。
警方并沒有立即出發抓捕犯罪嫌疑人,因為他們發現那個男子已經被小紅的媽媽叫到家里來了。
男子名叫馮瀟,25歲陸川本地人,馮瀟承認了自己和小紅去開房并且還發生了5次性關系的事實,但他表示自己并不是強奸,而是你情我愿。
據馮瀟說,自己和小紅是情侶關系,3月25日晚上自己給小紅發qq說出來見一面,小紅就出來了,并且當自己提出去開房的時候,小紅也沒有拒絕。
最關鍵的就是二人開房脫衣服到發生性關系,整個過程中小紅都沒有拒絕,所以自己根本不是強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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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這話小紅母親都氣壞了,大喊自己的女兒只有14歲啊,你怎么就把他強奸了。
聽到小紅母親這話,馮瀟也坐不住了,他向民警表示,小紅母親以報警為要挾,從自己這里拿走了一萬元,并且還要3萬8尾款說買房,用作二人結婚的婚房,最關鍵的是自己和小紅戀愛期間,小紅一直都是自稱20歲了,所以自己才會和小紅去開房,并且小紅長的也不像是只有14歲的樣子。
警方對小紅的身份信息進行了查詢,發現小紅確實是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也就是說馮瀟強奸罪肯定是坐實了。
馮瀟大喊冤枉,他表示自己和小紅就是正常的戀愛關系,發生關系的過程中小紅沒有拒絕也沒有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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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警方調取了酒店的監控,發現二人從進入電梯就膩膩歪歪的抱在一起,過程中小紅也確實沒有反抗,一直到第二天,二人一起走出了酒店,整個過程中都沒有任何不開心或者爭吵。
民警也詢問了小紅,小紅說自己確實是自愿和馮瀟去開房的,但是自己并沒有同意和馮瀟發生關系,然而酒店員工表示沒有聽到任何異常的聲音。
13歲的小紅,身高1米60,發育比較豐滿,看上去確實和馮瀟所說20歲的樣子差不多,但她確實是未成年。
警方也向檢察院申請逮捕馮瀟,但被檢察院給駁回了,因為根據調查,小紅身份證上是1999年出生的,可學校的登記信息顯示,小紅是1998年出生的,一年的差距,那對量刑可是有很大的差別的。
而得知馮瀟被釋放后,小紅的精神也受到了打擊被家人送到精神病醫院進行了醫治。
與此同時,經過多方協同調查,確認了小紅確實未滿14周歲,最終馮瀟被依法逮捕,并且面臨著強奸罪的判罰,而強奸未成年,一般判刑在3-10年。
25歲的馮瀟最美好的青春將在監獄度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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