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歲當紅女星被槍決,死前大喊“這不公平”,只因她動了那個年代最碰不得的東西
1990年的那個秋天,湖北黃石的刑場邊圍滿了人,空氣冷得不像話。
大家不是來看戲的,是來送別一位“角兒”的。
隨著一聲沉悶的槍響,那個曾經在舞臺上唱著山歌、眼波流轉的“劉三姐”,就這樣草草結束了自己35歲的人生。
沒人能想到,這個當年印在掛歷上、貼在千家萬戶床頭邊的國民女神,最后留給人間的,竟然是一句撕心裂肺的“這不公平”。
她叫程春蓮,中國第一個因為經濟犯罪被執行死刑的女明星。
很多老一輩的黃石人提到這事兒,至今還覺的像做夢一樣。
咱們現在看慣了娛樂圈的起起伏伏,覺得明星偷稅漏稅也就是罰個款、封個號了事,但在那個年代,程春蓮的案子絕對是顆驚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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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
因為她觸碰的不是一般的紅線,而是那個特殊年代最敏感的神經——國家戰略物資,石油。
要把這事兒說清楚,咱不能光盯著她怎么唱戲,得把目光拉回到那個躁動不安的80年代中后期。
那會兒有個詞兒叫“腦體倒掛”,還有句特別扎心的順口溜:“造原子彈的不如賣茶葉蛋的,拿手術刀的不如拿剃頭刀的。”
程春蓮當時的處境就是這樣,甚至更尷尬。
可下了臺呢?
她也就是個拿死工資的職工,一個月幾十塊錢,還要養家糊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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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她跟著團里去沿海城市演出,看到那些倒騰牛仔褲、電子表的個體戶一個個成了“萬元戶”,甚至有人開著桑塔納來接她吃飯,這種巨大的心理落差,是個正常人都會有。
那時候的錢還是錢,但人已經開始不是人了,心里的欲望像雜草一樣瘋長。
正是這種落差,推著她走出了改變命運的一步——“下海”。
但程春蓮是個聰明人,她沒像普通人那樣去擺地攤,而是利用自己的“名氣”當成了敲門磚。
她先去了美爾雅,那是當時著名的合資企業,雖然賺得多了,但那終究是給別人打工,還得看人臉色。
真正讓她走向深淵的,是她發現了一個當時很多人都在玩,但極度危險的游戲規則:價格雙軌制。
這玩意兒說白了,就是國家給同一個東西定了兩個價。
給年輕的朋友解釋一下,80年代末,咱們國家的物資供應實行“計劃內”和“計劃外”兩套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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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內的石油,國家給的是地板價,那是為了保民生、保工業,是給老百姓續命的;而計劃外的市場價,往往高出幾倍甚至十幾倍。
這中間巨大的價差,催生了一個特殊的群體——“倒爺”。
只要你能弄到一張“批條”,把計劃內的東西搞出來按市場價賣,那一轉手就是幾十年的工資。
而程春蓮,憑借著她在演藝圈積累的人脈和美貌,很快就從一個“局外人”變成了掌控資源的“操盤手”。
1988年,她搭上了負責石油銷售的實權人物梁某。
這兩人簡直是“天作之合”,一個手里有審批條子的權力,一個手里有負責公關的魅力。
程春蓮不再是那個在臺上唱著純樸山歌的姑娘了,她變成了一個精明的掮客。
他們把國家計劃內的低價油,通過虛報指標、偽造合同的方式套出來,轉手以高價賣給急需用油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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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進一出,就是暴利。
你說這錢賺得容易不?
簡直比彎腰撿錢還快。
檔案里有個數字特別嚇人:短短一年多時間,兩人倒賣汽油2800多噸、柴油2400多噸,獲利76萬多元。
各位,那可是1988年!
那時候普通工人的月工資也就百來塊錢,76萬相當于一個普通人幾百年的收入總和。
這種財富積累的速度,比印鈔票還快。
程春蓮那時候出門坐豪車,出手闊綽,完全迷失在金錢堆砌的幻覺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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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覺得自己有本事、有人脈,把國家的空子鉆成了自己的路子。
她甚至天真地以為,只要把上面的人打點好了,這生意能做一輩子。
但她忘了最重要的一點:那是1989年前后。
熟悉歷史的朋友都知道,那是一個風云變幻的時間節點。
國家正在下大力氣治理整頓經濟秩序,特別是對“官倒”和腐敗行為,容忍度幾乎降到了零。
老百姓對這種利用特權倒買倒賣的行為早已深惡痛絕,恨不得食其肉寢其皮。
程春蓮以為自己是在做生意,但在國家法律和社會大眾的眼里,這叫“挖社會主義墻角”,是嚴重的經濟犯罪,是要掉腦袋的。
一封匿名舉報信,直接捅破了這層窗戶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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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檢察院的人找上門時,程春蓮還是一臉的不以為然,甚至還有點不耐煩。
在她的認知里,自己是“名人”,是給黃石爭過光的“功臣”,大不了退點錢,怎么可能動真格的?
這種無知和傲慢,一直持續到了法庭上。
她甚至還在辯解自己是在“搞活經濟”,是在幫企業解決困難。
她哪里知道,這次嚴打的風暴中心,刮的就是她這種頂風作案的典型。
直到死刑判決下達的那一刻,她才真正崩潰了。
整個人像被抽走了脊梁骨,軟癱在地上。
那句“這不公平”,其實不僅是求生欲的掙扎,更是她內心扭曲價值觀的最后一次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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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覺得周圍很多人都在這么干,為什么偏偏抓她?
她覺得她曾是舞臺上的明星,為什么不能有豁免權?
但法律恰恰就在這里體現了它的殘酷與公正——在國家利益和法律尊嚴面前,沒有什么“明星光環”,更沒有法外之地,你動了國家的奶酪,就要做好付出代價的準備。
程春蓮的死,在當時極具震撼力。
如果說之前的“嚴打”更多是針對暴力犯罪,那么程春蓮案就是給那個瘋狂逐利的時代潑了一盆冷水。
它告訴所有人:改革開放確實是給了機會,但絕不是給了你通過侵吞國家資產來暴富的特權。
哪怕你再紅,再有背景,在法律面前也就是個肉體凡胎。
如今回過頭來看這段歷史,程春蓮其實是一個時代的悲劇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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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有才華,有野心,敢闖敢拼,這些本來都是優點。
但在那個新舊體制交替、規則尚未完善的混沌期,她沒能守住底線,把貪婪當成了本事,把違法當成了捷徑。
她以為自己在追逐時代的浪潮,其實是被欲望的巨浪拍死在了沙灘上。
那個唱《馬蘭花》的姑娘,終究是沒能像花兒一樣在陽光下綻放,而是被欲望的黑洞徹底吞噬。
她用生命給那個狂熱的年代畫上了一個驚嘆號,也給后來無數想在名利場中走鋼絲的人,留下了一道至今仍未過時的警示:人生這出戲,唱錯了詞可以重來,但走錯了路,往往就是萬劫不復。
隨著一聲槍響,一切都結束了。
那天之后,黃石街頭的掛歷上,再也見不到那個笑靨如花的劉三姐了。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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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石市志》,黃石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中華書局,2001年。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程春蓮投機倒把案判決書》,1989年。
《當代中國審判實錄》,人民法院出版社,199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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