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言
起初,穩定幣并沒有太多宏大的敘事。
它只是加密世界里的一個“內部工具”:在交易所里充當計價單位,在 DeFi 里充當流動性的底盤,在鏈上交易中承擔結算介質的角色。它的誕生邏輯更像一次工程修補——面對高度波動的資產體系,人們需要一個價格相對穩定的錨點,讓交易、借貸和清算能夠持續運轉。于是,穩定幣把價格錨在美元上,讓一個原本高度不穩定的系統,至少在局部看起來“像一個正常市場”。
很長一段時間里,這件事只發生在加密世界內部。穩定幣解決的是加密市場自己的問題,它的風險、失敗與成功,也都被視為這個新興生態系統的“內生現象”。在傳統金融體系看來,它更像一種技術副產品——規模有限、使用封閉、影響可控。
但在過去兩年里,這種邊界開始變得模糊。穩定幣逐漸走出了加密語境,開始頻繁出現在國際組織、央行與監管機構的文件中,被放進關于跨境支付、金融穩定和貨幣主權的討論框架。它不再只是被問“好不好用”,而是被問“會不會影響體系”。這一變化并非源于技術上的突變,而是因為它的規模和使用強度已經跨過了一個臨界點:當一種結算工具持續出現在跨境資金路徑、離岸市場以及部分新興經濟體的現實交易中,它就不再只是一個可以被忽略的技術安排,而開始具備外溢效應。
也正是在這一刻,穩定幣的性質發生了變化。它不再只是加密世界內部的一塊工程零件,而逐步演變為一個需要被制度認真對待的金融變量。問題不再是“要不要用”,而是“該如何管理”;不再是“技術是否可行”,而是“制度是否能夠承接”。
從這一節點開始,穩定幣進入了一個全新的階段——它第一次真正站在了“跨越鴻溝”的門檻前。
這正是本文引入《跨越鴻溝》視角的原因。《跨越鴻溝》之所以在科技商業史上被反復引用,并不是因為它講“創新很重要”,而是因為它抓住了一個更冷的事實:新技術最大的風險往往不在早期,而在走向主流的中段。早期采用者愿意自擔風險、愿意在制度不完善時試用;早期大眾則相反——他們要的是責任邊界清晰、風險可轉移、出了事有救濟。金融與支付領域的“鴻溝”甚至更深,因為這里交易的不是信息,而是資產、信用與責任。
所以,本文討論“穩定幣跨越鴻溝”,并不等同于討論它會不會替代法幣,更不等同于討論它是不是“下一代貨幣”。本文關心的是一個更可驗證、也更具制度意義的問題:穩定幣能否從服務加密市場的工具,演化為一種在既有金融治理框架下可被承接的支付與結算安排。要回答這個問題,必須把討論從“技術能做什么”拉回到“制度允許什么、制度需要什么”,并用可追溯的數據與監管框架去拆解它的真實邊界。
全文將沿著一條清晰的路徑展開:
第一章界定問題與研究視角;
第二章給出“跨越鴻溝”與公共貨幣安排的制度基準;
第三章用近兩年的鏈上與市場數據刻畫穩定幣早期市場的成立及其局限;
第四章把穩定幣面臨的制度性鴻溝拆解為等值性、彈性與完整性三重約束;
第五章比較歐盟、美國與香港的監管回應如何搭出“有限承重”的制度橋梁;
第六章用“保齡球瓶”策略解釋穩定幣最可能先在哪些場景完成局部跨越;
第七章討論一旦局部嵌入發生,金融體系的結構會如何被重新排列;
第八章回到中國語境,明確制度邊界、現實合規路徑與可行的專業角色;
第九章則把這些觀察收束為一個可持續跟蹤的判斷框架。
這篇研報最終要給出的,不是一種情緒化的立場,而是一套可以被檢驗的結論:穩定幣的未來更像一段制度協商與結構調整的過程。它能否跨越鴻溝,取決于它能否在有限場景里把“自擔風險”變成“可制度承接”,把“市場信任”變成“可追責的責任結構”,把“技術效率”變成“可監管的基礎設施”。
第一章 研究背景與問題界定
1.1 穩定幣作為研究對象的制度與現實背景
在國際金融與支付體系研究中,穩定幣(Stablecoins)近年來逐步從一種加密資產內部的技術安排,演變為一個具有明確公共政策含義的研究對象。這一轉變,并非源于穩定幣在技術路徑上的顛覆性突破,而在于其實際使用規模、功能外溢效應以及潛在系統性影響,已達到監管機構與國際組織無法忽視的程度。
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在 2024–2025 年間圍繞金融穩定、金融科技與支付體系發布的研究與政策文本,穩定幣相關交易活動已在部分跨境支付走廊、新興市場以及加密資產密集場景中形成可觀規模。盡管其在全球支付總量中的占比仍然有限,但其增長速度與應用集中度,已顯著高于多數其他加密資產形態。
與高波動性的加密資產不同,穩定幣的核心設計目標并非價值增值,而是通過錨定法定貨幣或低波動資產,在數字環境中重建價格穩定的價值載體。正因如此,穩定幣在加密體系內部迅速承擔起交易計價、結算媒介與流動性中樞的功能,并在客觀上形成了一種平行于傳統銀行存款體系的支付與結算層。
更為關鍵的是,穩定幣的使用已經明顯外溢至傳統金融體系關注的領域。國際清算銀行(BIS)在年度經濟報告及相關研究中多次強調,穩定幣的發展已對支付體系結構、跨境資本流動監測以及貨幣主權安排提出新的政策挑戰。在這一背景下,穩定幣不再只是“是否應當允許”的技術問題,而成為一個“如何納入既有金融治理框架”的制度性問題。
1.2 研究視角的選擇:從技術討論轉向制度采用
現有關于穩定幣的研究大致可分為兩類:一類側重技術與效率優勢,例如低成本、高速度、可編程性;另一類則聚焦其潛在風險,包括金融穩定、洗錢與制裁規避、貨幣主權沖擊等。這兩類研究雖然提供了重要信息,但均難以充分解釋一個持續存在的現實現象:穩定幣在加密原生市場中已高度普及,卻遲遲未能在更廣泛的經濟主體中形成系統性采用。
為理解這一斷裂,本文引入了《跨越鴻溝》所提出的技術采用生命周期分析框架。該書自上世紀九十年代出版以來,已成為科技產業、風險投資與創新研究領域中最具影響力的經典著作之一,被廣泛用于解釋信息技術、互聯網產品乃至金融科技在商業化過程中遭遇的“中段失速”現象。其作者杰弗里·摩爾長期從事高科技企業戰略與創新擴散研究,其提出的“鴻溝”概念,已成為分析新技術從小眾走向主流過程中制度與市場斷裂的標準分析工具。
該理論的核心洞見在于:新技術無法被廣泛采用,往往并非因為技術本身尚不成熟,而是因為不同用戶群體在風險承受能力、責任預期以及對制度保障的依賴程度上存在結構性差異。早期采用者之所以愿意率先使用新技術,通常是因為其能夠自行承擔失敗成本,并不依賴外部制度背書;而當技術試圖進入更廣泛的經濟主體時,決定性因素便不再是效率或功能,而是責任是否清晰、風險是否可轉移、以及制度信任是否已經建立。
將這一分析框架引入穩定幣研究,有助于解釋一個長期被低估的現實問題:穩定幣在加密原生市場中的成功,并不必然意味著其已經具備向現實經濟體系擴展的條件。穩定幣當前所面臨的核心約束,與其說是“市場教育不足”或“監管尚未明朗”,不如說是其尚未完成從“可由少數主體自擔風險使用”,向“可被多數經濟主體在制度框架下采用”的關鍵過渡階段。
1.3 研究問題與方法路徑
基于上述背景,本研究圍繞三個問題展開系統分析。
第一,從技術采用生命周期的角度看,穩定幣目前處于何種發展階段,其主要使用者結構具備哪些可識別特征?
第二,穩定幣從服務于加密原生市場,向現實經濟中的企業、金融機構與公共部門擴展過程中,其所面臨的“鴻溝”具體體現在哪些制度性維度?
第三,當前逐步成形的監管框架與產業實踐,是否正在為跨越這一鴻溝提供現實條件,其影響邊界與內在局限何在?
在方法上,本文將結合國際組織研究報告、央行與監管機構文件、產業披露資料以及鏈上數據分析,對穩定幣的發展階段與制度約束進行交叉驗證,并在關鍵判斷處保留可核查的出處入口,以便讀者追溯。
第二章 理論框架:技術采用與公共貨幣安排
2.1 技術采用生命周期與制度信任
《跨越鴻溝》理論指出,技術擴散過程中最關鍵的斷裂點發生在早期采用者(Early Adopters)與早期大眾(Early Majority)之間。前者通常具備專業知識與較高風險承受能力,愿意在制度不完善的情況下使用新技術;后者則更依賴成熟的產品形態、明確的責任分配以及可預期的制度保障。
這一差異并非源于技術理解能力的高低,而是源于制度信任來源的不同。在金融與支付領域,這種差異尤為明顯,因為相關技術直接涉及資產安全、法律責任與公共治理,采用門檻往往并不由“好不好用”決定,而由“出了事誰負責、如何追責、是否有救濟”決定。
2.2 公共貨幣安排的制度標準
在貨幣與支付體系研究中,BIS 提出了評估貨幣形態是否能夠承擔廣泛支付職能的一套核心標準。BIS 在關于貨幣體系未來形態的研究與年度經濟報告中,將合格的公共貨幣安排概括為三個相互關聯的制度維度:
其一是等值性(Singleness of Money),要求不同形式的貨幣在支付與清算中應保持一對一等值,不因發行主體或載體不同而產生系統性折價;
其二是彈性(Elasticity),要求貨幣供給在壓力情境下具備調節能力,以避免支付體系因流動性不足而失靈;
其三是完整性(Integrity),要求貨幣體系能夠有效嵌入反洗錢、制裁執行、消費者保護等治理機制。
這一框架并非針對某一特定技術路徑,而是源于對現代貨幣體系長期運行經驗的制度總結。它的價值不在于判定“哪一種技術更先進”,而在于說明“哪一種安排更可能被制度性承接”。
2.3 穩定幣“鴻溝”的制度化定義
在本研究中,“穩定幣跨越鴻溝”被界定為以下制度性轉變:穩定幣從主要服務于加密原生用戶的技術性價值載體,轉變為能夠在既有金融與支付體系中,被更廣泛經濟主體視為可被制度性信任、可被法律追責、并可規模化運行的支付與結算安排。
這一轉變的關鍵不在于交易速度或成本優勢,而在于穩定幣是否能夠在等值性、彈性與完整性三個制度維度上,接近或滿足公共貨幣安排的最低要求。換言之,真正的“跨越”不是用戶從小眾變大眾,而是責任從“自擔”變“可制度承接”。
第三章 穩定幣的早期市場
3.1 穩定幣在加密體系中的功能地位
在加密經濟內部,穩定幣已形成明確且穩固的基礎性地位,其作用早已超出“一類低波動資產”的范疇,而更接近于整個體系的計價、結算與流動性底層。從鏈上結構與使用行為來看,這一地位并非源于價格表現或市值排名,而是直接體現在其發行規模、使用強度與功能位置之中。
從存量規模看,根據 DeFiLlama 等鏈上數據平臺與行業統計的綜合口徑,全球穩定幣總流通量在 2023—2025 年間呈現出明顯的結構性擴張趨勢:2023 年初穩定幣總規模約為 1,200 億美元左右,在經歷 2022 年行業去杠桿后的階段性回落后,于 2024 年重新回升,并在 2024 年末至 2025 年上半年穩定在 2,300 億美元左右,在部分統計口徑下觸及 2,500 億—3,000 億美元區間。這一變化表明,穩定幣已不再只是隨市場情緒波動的短期工具,而是形成了高于歷史均值、具備持續性的結構性存量。
在去中心化金融(DeFi)體系中,穩定幣的基礎性角色體現得尤為直觀。根據 DeFiLlama 的統計口徑,在 2023—2025 年期間,穩定幣長期占據 DeFi 協議總鎖倉量(TVL)的 30%—50% 區間,并在借貸、去中心化交易、清算與收益分配等核心模塊中承擔主要計價與結算職能。在大量主流 DeFi 協議中,穩定幣既構成資產端的重要抵押物,也構成負債端與清算端的基準單位,其資金周轉頻率和結算次數顯著高于多數非穩定幣加密資產。
在更廣義的鏈上使用層面,穩定幣的“結算層屬性”表現得更加清晰。根據 Chainalysis 對 2023—2024 年鏈上數據的年度追蹤,穩定幣的年度鏈上轉賬結算規模已達到數萬億美元量級,遠高于其名義發行存量。按轉賬金額計算,穩定幣相關轉賬在多數年份中占全部鏈上轉賬總額的 40%—60%;在部分年份和地區樣本中,其結算規模甚至超過比特幣或以太坊等單一高市值加密資產。這種“高周轉、低持有”的使用特征,清晰表明穩定幣主要被用作支付、清算與跨境轉移工具,而非長期持有的風險資產。
在中心化交易平臺中,這一功能分工同樣成立。無論是在現貨市場還是衍生品市場,穩定幣均已成為主要的計價單位和結算媒介,承擔著連接不同加密資產市場的基礎功能。從市場結構看,穩定幣板塊呈現出高度集中的格局:以美元計價的穩定幣占全部穩定幣市值的 90% 以上,其中 USDT 與 USDC 長期構成“雙寡頭”結構,截至 2025 年上半年合計占據穩定幣市場 80%—90% 的核心份額。這種集中度進一步強化了穩定幣作為統一計價與結算工具的網絡效應。
綜合存量規模、使用強度與市場結構可以看到,穩定幣在加密體系中的角色,并不在于承擔價格風險或創造超額收益,而在于為風險資產交易、杠桿活動與鏈上金融操作提供穩定的結算底盤。從這一意義上說,穩定幣在加密經濟中已具備類似“基礎貨幣層”的功能地位:它本身未必是風險資產,但卻構成了風險資產市場得以運行的核心基礎設施。
3.2 早期市場的成立及其局限
盡管穩定幣在加密體系內部已經形成成熟且不可或缺的使用場景,但這一階段的成功,更應被理解為“早期市場的成立”,而非技術或制度意義上的“跨越鴻溝”。穩定幣目前所實現的廣泛使用,并不意味著其已經完成從小眾技術工具向主流金融安排的轉變。
這一判斷,首先源于其使用前提的結構性特征。在當前階段,穩定幣的主要使用者仍以加密原生用戶、加密交易平臺、DeFi 協議以及部分專業機構為主。這些主體普遍具備較強的技術理解能力,對鏈上操作風險、對手方信用風險以及法律與監管不確定性具有較高容忍度。在多數使用場景中,相關風險并未被制度性轉移,而是主要由個體或機構自行承擔;穩定幣是否享有明確的法律定位、是否存在公共層面的救濟機制,并非其作出使用決策時的核心考量。
其次,從市場結構看,穩定幣的“成熟使用”建立在一個高度集中的發行體系之上。盡管穩定幣在功能層面呈現出強烈的去中心化使用特征,但在發行與治理層面,卻高度依賴少數頭部主體。正如前文所示,以美元計價的穩定幣占據市場絕對主導地位,其中 USDT 與 USDC 長期構成“雙寡頭”結構,合計掌握穩定幣市場 80%—90% 的核心份額。這意味著,穩定幣體系的穩定運行,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少數發行人的儲備管理、贖回機制、法律結構與合規能力。
這種結構在早期市場階段是可被接受的。一方面,高度集中的發行體系強化了網絡效應,使穩定幣能夠迅速成為統一的計價與結算工具;另一方面,早期使用者并不要求發行主體承擔類似公共金融機構的責任,也不要求其具備系統性風險處置或宏觀穩定功能。然而,正是這種“功能重要性高度集中、制度責任相對有限”的結構,使穩定幣的成功仍然停留在早期采用者主導的市場階段。
這一點,恰恰構成了穩定幣向更廣泛經濟體系擴展時的關鍵約束。與加密原生市場不同,企業、金融機構及公共部門的決策邏輯,并不建立在“自擔風險”的基礎之上,而是高度依賴制度保障、法律可追責性以及明確的風險分配機制。在這些主體看來,結算工具是否高效并非唯一標準,更重要的是:一旦出現極端情形,風險是否可以被制度性吸收,責任是否清晰,救濟路徑是否可執行。
因此,穩定幣在早期市場中的成功,并不能被自然外推為其在更廣泛經濟體系中的可行性。“跨越鴻溝”所要解決的問題,正是從一種由少數專業主體在不完全制度條件下使用的工具,轉變為一種能夠被多數經濟主體在明確制度框架內接受的金融安排。這一遷移,并非通過擴大使用規模即可完成,而必然涉及更深層次的制度重構與監管回應。
第四章 穩定幣的制度性鴻溝:公共貨幣安排的三重約束
穩定幣能否從加密原生市場走向更廣泛的現實經濟,關鍵并不在于它是否更快、更便宜,或在特定場景下是否“技術上更優”。真正的約束來自一個更根本的問題:它能否在既有金融治理框架下,被視為一種可被制度性承接的支付與結算安排。
在這一意義上,穩定幣所面臨的“鴻溝”,并不發生在用戶體驗或市場教育層面,而是源于其與現代貨幣制度之間的結構性張力。要理解這一張力,討論必須從技術比較轉向制度基準,將穩定幣放回國際貨幣與金融治理的分析框架之中。
4.1 分析框架:公共貨幣安排的制度基準
國際清算銀行(BIS)在關于貨幣體系未來形態的研究中,提出了一套被廣泛引用的分析框架,用以判斷一種貨幣形態是否具備承擔廣泛支付與結算職能的制度條件。該框架并不關注技術路徑,而是聚焦三項基礎性制度要求:等值性(singleness of money)、彈性(elasticity)與完整性(integrity)。
這一框架的核心價值在于,它把討論從“技術能做到什么”,拉回到“制度必須保障什么”。在這一基準之下,穩定幣與中央銀行貨幣、商業銀行貨幣之間的差異,不再是性能差異,而是制度屬性上的分野。
4.2 第一重鴻溝:等值性約束與貨幣單一性的挑戰
在現代金融體系中,不同形式的貨幣之所以能夠并存而不發生系統性分層,前提并不是市場自發套利,而是一套由公共部門背書的制度安排。商業銀行存款、電子貨幣與現金之所以被公眾視為等值,是因為它們最終都嵌入同一清算體系之中,并由中央銀行作為最終結算者提供信用錨定。
歐洲中央銀行在關于“貨幣單一性”的研究中反復強調,支付體系的穩定運行依賴公眾對“一單位貨幣始終等值”的共同預期。一旦這種預期被打破,不同支付工具之間出現結構性折價,支付網絡效應將迅速弱化,并可能通過信心變化放大金融風險。
與此相比,當前主流穩定幣的等值性主要依賴市場化安排:儲備資產的質量與流動性、發行人履行贖回承諾的能力,以及市場對這些安排持續有效的信任。盡管部分發行人通過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引入第三方審閱或審計來強化信心,但從制度角度看,這仍然是一種市場型等值機制,而非公共承諾型等值機制。
這種差異在常態環境下未必顯性,但在壓力情境中尤為關鍵。IMF 的金融穩定分析指出,一旦市場對儲備資產、托管結構或法律安排產生疑問,穩定幣價格可能迅速偏離錨定值,其穩定性高度依賴外部條件是否持續成立。
因此,在等值性維度上,穩定幣尚未具備與銀行貨幣或中央銀行貨幣同等的制度保障,其可接受性天然具有條件性。
4.3 第二重鴻溝:彈性約束與流動性支持缺位
彈性是現代貨幣體系區別于商品貨幣或全額儲備貨幣的關鍵制度特征。通過中央銀行的再貸款機制、公開市場操作與最后貸款人職能,貨幣供給能夠在沖擊發生時進行調整,從而避免支付體系因流動性枯竭而中斷。
BIS 在多份研究中明確指出,支付體系的穩健性并不要求貨幣在任何時點都具備完全資產支持,而是要求在關鍵時刻存在可信的流動性支持來源。
從設計上看,多數穩定幣采取全額或高比例資產支持模式,其結構更接近窄銀行或貨幣市場基金。這種安排在正常環境下有助于限制信用擴張,但也帶來明確的制度約束:在缺乏中央銀行流動性支持或等效機制的情況下,穩定幣體系在面對集中贖回或市場沖擊時,只能依賴儲備資產的變現能力。一旦儲備資產流動性受限,其穩定性便會迅速受到考驗。
IMF 在關于數字貨幣的研究中指出,這種缺乏彈性支持的結構,決定了穩定幣難以在宏觀層面承擔經濟穩定器的功能。它可以作為結算工具的補充,卻難以成為貨幣供給體系的核心組成部分。
4.4 第三重鴻溝:完整性約束與治理嵌入不足
現代貨幣體系不僅是一套支付工具集合,更是一張深度嵌入國家治理與國際協作的制度網絡。反洗錢、反恐融資、制裁執行與消費者保護,并非附加選項,而是貨幣可被廣泛接受的前提條件。
BIS 與 IMF 在多份研究中都強調,貨幣體系的完整性直接關系金融體系的合法性與可持續性。一種無法被有效監管、難以執法、責任邊界模糊的貨幣形態,即便在技術上可行,也難以獲得制度性認可。
盡管近年來部分穩定幣發行人在合規建設方面投入顯著資源,但從整體看,穩定幣體系在法律責任歸屬、跨境監管協作以及執法可執行性方面,仍與傳統金融體系存在明顯差距。尤其是在跨境使用場景中,不同司法轄區對穩定幣的法律定性與監管權限存在分歧,使其難以形成穩定、可預期的治理結構。
IMF 在關于跨境支付與穩定幣的分析中指出,治理嵌入不足并非邊緣問題,而是穩定幣面臨的核心制度風險之一,也是監管機構評估其系統性影響時最為關注的因素。
4.5 小結:鴻溝的制度性本質
綜合來看,穩定幣所面臨的“鴻溝”并非源于單一風險或局部缺陷,而是在等值性、彈性與完整性三個制度維度上,與公共貨幣安排之間仍存在系統性差距。這一差距并不否認穩定幣在特定場景下的現實價值,但明確表明:在當前階段,它尚難以被視為一種完全制度化、可廣泛承接的貨幣安排。
穩定幣的未來,并不取決于技術是否繼續進步,而取決于其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能夠通過制度設計與監管回應,逐步縮小上述制度性鴻溝。
第五章 制度橋梁的出現:穩定幣監管回應的比較分析
第四章已經表明,穩定幣面臨的并非單一風險,而是一組根植于現代貨幣制度的結構性約束。在這一背景下,穩定幣能否繼續擴展其應用邊界,已不再主要取決于發行人的市場策略或技術能力,而越來越取決于公共部門是否愿意、以及如何將其納入既有金融治理體系。
過去兩年,一個關鍵變化正在發生:主要經濟體與國際金融中心,正在從早期的風險提示與原則性表態,轉向具有可執行性的監管與立法安排。這一轉向并不意味著穩定幣被重新定義為“安全創新”,而意味著監管者開始嘗試回答一個更現實的問題——在無法消除其制度性差距的前提下,是否可以通過規則設計,把它限定在一個可控、可追責、可干預的運行區間之內。
正是在這一意義上,這些監管回應構成了穩定幣跨越鴻溝過程中出現的“制度橋梁”。
5.1 制度回應的總體邏輯:從觀望到“有條件納入”
從比較法與比較監管的視角看,不同司法轄區在制度設計上差異顯著,但其底層邏輯卻呈現出高度一致性。
首先,穩定幣不再被簡單歸入“加密資產”的寬泛范疇,而被單獨識別為可能承擔支付與結算職能的特殊金融安排。這一定位變化,意味著監管關注點從價格波動與投資者保護,轉向更核心的支付體系安全與金融穩定問題。
其次,監管重心普遍前移。從早期主要約束交易平臺與二級市場,轉向對發行、儲備、贖回與治理結構的系統性規范。監管者不再只關心“誰在交易”,而是更關心“誰在承諾等值、誰在管理風險、誰在極端情境下承擔責任”。
更重要的是,監管目標的表述方式發生變化。各主要司法轄區并未試圖通過監管“消除穩定幣的所有風險”,而是試圖通過制度設計,使其運行結果落入一個可預測、可問責、可中斷的治理區間。
正是在這一意義上,“制度橋梁”的隱含前提并非鼓勵擴張,而是止損與兜底:橋不是為了讓車跑得更快,而是為了確保它在發生事故時,知道誰負責、如何剎車、是否能被拖走。
5.2 歐盟路徑:以全面規則回應等值性與完整性問題
在主要司法轄區中,歐盟對穩定幣的制度回應最為系統化,其代表性成果是《加密資產市場條例》(MiCA)。這一框架的核心特征,并非技術導向,而是制度分層。
MiCA 并未試圖用單一標準覆蓋所有穩定幣,而是通過區分“資產參考代幣”(ART)與“電子貨幣代幣”(EMT),將監管強度與制度風險直接掛鉤。其制度含義在于:穩定幣是否構成公共風險,取決于其錨定方式、使用規模與潛在系統重要性,而非區塊鏈是否“去中心化”。
在等值性維度上,MiCA 通過對儲備資產質量、構成比例、托管隔離與信息披露頻率作出明確要求,試圖將穩定幣的等值承諾,從市場信任部分轉化為可執法的制度義務。尤其關鍵的是,對“具有重要意義”的穩定幣設置更高的資本、流動性與治理要求,清晰體現了歐盟監管者對貨幣單一性問題的敏感性:一旦穩定幣在支付體系中占據關鍵位置,其穩定性就不再是發行人的私有事務。
在完整性方面,MiCA 將反洗錢、反恐融資、消費者保護與跨境監管協作系統性嵌入監管框架,并通過歐盟層級協調強化可執行性。其目標并非推動穩定幣規模化擴張,而是防止其在制度邊界模糊處形成監管套利。
5.3 美國路徑:圍繞美元穩定幣重塑功能邊界
與歐盟的體系化立法不同,美國對穩定幣的制度回應更具功能導向與漸進特征。在美國政策討論中,穩定幣幾乎始終被置于美元支付體系與美元國際角色的語境下審視。
美國監管討論的核心問題并非穩定幣“像不像證券”,而是:如果其被廣泛用于支付,其風險是否已經接近銀行貨幣或其他受監管支付工具。這一問題直接決定了監管介入的強度與方式。
在制度設計上,美國并未試圖通過穩定幣本身解決彈性問題,而是傾向通過限制發行主體類型、強化儲備資產安全性、強調與銀行體系的連接,來間接壓縮系統性風險空間。這意味著,穩定幣在美國語境下被定位為嵌入既有美元金融體系的支付層創新,而非獨立的貨幣供給機制,其宏觀調節功能仍由中央銀行與銀行體系承擔。
值得注意的是,美國穩定幣監管仍呈現多機構并行、立法與監管博弈交織的特征。這種不確定性在短期內提高了合規成本,但也反映出美國制度路徑的另一面:在不急于給出最終答案的情況下,為制度演化保留調整空間。
5.4 香港路徑:以發行人責任為核心的“試驗性橋梁”
在華語金融體系中,香港的穩定幣監管路徑具有特殊意義。其獨特之處并不在于寬松或激進,而在于高度聚焦發行人責任這一制度錨點。
香港監管機構將穩定幣發行明確界定為受規管活動,并通過發牌制度,將儲備管理、贖回機制、公司治理與風險控制集中于發行主體層面。這一設計的制度含義十分清晰:穩定幣的制度可信度,首先取決于是否存在一個可監管、可追責、可被法律鎖定的責任中心。
通過將發行人納入反洗錢、反恐融資與金融監管體系,香港路徑在完整性維度上提供了直接回應,有助于緩解監管者對“治理真空”的擔憂。從更宏觀角度看,香港模式并非追求快速擴張,而更像一個制度實驗場——在嚴格監管條件下觀察穩定幣在支付、結算與跨境場景中的真實表現,為后續政策選擇提供可驗證經驗。
5.5 比較分析:制度橋梁的有效性與邊界
綜合三種路徑可以看到,主要司法轄區并未試圖一次性消除穩定幣的全部制度性鴻溝,而是在不同維度優先修補最具現實風險的部分。
歐盟著力回應等值性與完整性,美國更強調與既有貨幣體系的功能邊界,香港則通過發行人責任強化治理嵌入。這些制度設計正在為穩定幣搭建若干有限承重的橋梁,使其能夠在受控條件下進入部分現實場景。
但需要強調的是,這些橋梁本身并不意味著“跨越完成”。其有效性高度依賴執行力度、市場反饋以及跨境監管協調程度。一旦使用規模、功能外溢或風險暴露超出預期,制度橋梁本身也可能被迅速加固、限流,甚至拆除。
因此,第五章所揭示的并非穩定幣“被接納”的過程,而是穩定幣如何在制度警惕之下,被有限度地容許存在。這也正是理解第六章“場景先行”的前提:穩定幣能夠前進的空間,并非由技術決定,而是由制度容忍度一點點讓出來的。
第六章 保齡球瓶場景:穩定幣跨越鴻溝的現實應用路徑
在《跨越鴻溝》的分析框架中,一個經常被忽略卻極具解釋力的判斷是:真正完成跨越的技術,幾乎從來不是通過“全面鋪開”實現的。相反,它們往往是在少數高度聚焦的場景中,率先擊穿阻力最大的節點,再沿著相鄰需求逐步擴散。
這一策略被形象地稱為“保齡球瓶路徑”:不是試圖一次性推倒整排瓶子,而是先擊倒最容易形成連鎖反應的那一列。
將這一方法論應用于穩定幣領域,意味著討論重心必須發生轉移。問題不再是“穩定幣是否總體上滿足公共貨幣安排的制度要求”,而是:在既有制度約束尚未完全解除的前提下,哪些具體場景已經出現了制度可容忍、風險可吸收、價值可驗證的“先行跨越”條件。
6.1 場景篩選的現實標準
在制度尚未完全成熟的階段,穩定幣是否會被采用,往往并不取決于其在理論上是否“更高效”,而取決于三個更為現實的條件是否同時成立。
第一,現有體系的摩擦成本是否足夠高。只有當傳統路徑在成本、速度或可達性上的摩擦已經明顯壓制商業活動時,穩定幣的效率優勢才可能覆蓋其制度不確定性。
第二,風險是否主要由專業主體承擔。如果風險能夠被限制在企業、金融機構或其他具備風險識別與吸收能力的主體內部,監管者對制度外溢的擔憂便會顯著降低。
第三,是否存在清晰的責任與合規接口。即便在制度尚未完全統一的情況下,只要責任主體可識別、可問責,且合規義務能夠被嵌入既有監管流程,穩定幣便可能獲得有限空間。
基于上述標準,過去一年中,國際組織與監管機構反復提及的“現實可行場景”,主要集中在以下三類。
6.2 跨境 B2B 結算:高摩擦環境下的工具化嵌入
在所有應用場景中,跨境 B2B 結算被認為是穩定幣最具現實突破可能性的領域之一,其原因并不在于技術新穎,而在于傳統跨境支付體系的結構性摩擦長期存在。
根據世界銀行與 BIS 在 2024–2025 年關于跨境支付的聯合研究,傳統跨境 B2B 支付在多數走廊中仍面臨結算周期長(2–5 個工作日)、中介層級多、費用不透明等問題,尤其在新興市場與中小額企業貿易中更為明顯。這些摩擦為非銀行化結算工具提供了現實切入點。
在這一場景中,穩定幣并未以“貨幣替代者”的姿態出現,而更多被嵌入為結算路徑的優化組件。從等值性角度看,貿易參與方并不要求穩定幣具備長期、無條件的價值穩定性,而只關注其在合同履行周期內是否維持錨定關系。這種“以交易為單位”的等值判斷,與零售支付或公眾持幣中對貨幣單一性的要求存在本質差異。
在彈性維度上,跨境 B2B 結算刻意回避宏觀貨幣供給問題。穩定幣的使用規模由具體貿易活動決定,而非承擔逆周期調節或流動性兜底功能。其供給彈性被壓縮在商業邏輯內部,從而降低了對公共流動性支持的制度要求。
在完整性方面,該場景的治理基礎相對清晰。參與主體通常為已納入監管體系的企業或金融中介,交易背景明確,反洗錢、制裁篩查與合規責任可事前分配。穩定幣并未形成獨立于現有規則之外的支付網絡,而是被嵌入既有合規流程之中。
也正是在這種高度限定的條件下,穩定幣在跨境 B2B 結算中呈現出一種“低制度摩擦”的可用狀態。這并不意味著其已經跨越全部制度鴻溝,而是表明:在特定商業結構中,部分鴻溝可以被暫時繞開。
6.3 企業資金管理與機構間結算:去公眾化的制度緩沖區
相比跨境貿易,企業資金管理與機構間結算場景中的穩定幣使用,更進一步弱化了其“貨幣屬性”。
在這一場景中,穩定幣往往服務于企業集團內部、長期合作機構之間,或特定金融基礎設施節點之間,其功能更接近內部或半內部的結算工具。根據 IMF 與多家央行在 2024 年關于數字結算工具的研究,企業級應用對結算工具的核心要求并非“是否是法定貨幣”,而是“是否可控、可對賬、可審計”。
這種封閉或半封閉環境,使穩定幣的等值判斷能夠被納入企業自身的財務控制與風險管理體系,而無需依賴公共信用背書。穩定幣在此更像一種結算技術選擇,而非貨幣形態選擇。
在彈性維度上,該類應用同樣刻意避免宏觀角色。企業使用穩定幣的目的在于提升資金調撥效率、延長可結算時間窗口,而非進行信用擴張或資產配置。因此,其供給機制被自然“去宏觀化”,不再觸及中央銀行層面的流動性職責。
在完整性方面,企業級場景反而具備較強制度嵌入能力。相關交易通常已經處于審計、稅務與監管報告義務之下,穩定幣的引入并未制造新的匿名空間,而只是改變結算載體。這使監管關注點能夠集中于發行人資質、儲備安全與托管結構,而非交易網絡本身。
因此,這一場景的“可行性”并非源于制度鴻溝被解決,而是源于鴻溝被有效縮小在一個可控范圍之內。
6.4 新興市場中的美元化需求:繞行而非跨越
新興市場中穩定幣的使用,呈現出完全不同的邏輯。根據 Chainalysis 2024–2025 年全球加密采用報告,在部分高通脹、資本管制或金融基礎設施薄弱的經濟體中,穩定幣被廣泛用于價值儲存與跨境轉移,其功能在實踐中接近“非正式美元化工具”。
這一現象并非制度設計的結果,而是市場對本幣不穩定與支付渠道受限的自發回應。從等值性角度看,用戶更關注相對穩定而非制度保障;從彈性角度看,穩定幣承擔的是私人層面的避險功能;在完整性方面,該場景恰恰暴露治理嵌入不足,也是監管機構最為警惕的使用形態。
因此,這一場景更準確地說是對制度鴻溝的“繞行”,而非真正意義上的跨越。它強化了穩定幣問題的政策緊迫性,但并不構成可以被監管體系主動復制或認可的路徑。
6.5 為什么零售支付并非優先突破口?
與直覺相反,面向普通消費者的零售支付,恰恰是穩定幣最不具備先行跨越條件的場景。
首先,從效率基準看,零售支付是當前金融體系中摩擦成本最低的領域之一。BIS 與世界銀行在 2024 年支付體系研究中指出,在主要經濟體中,零售支付已高度電子化,即時支付系統覆蓋面廣、失敗率低、用戶端成本接近零。在中國、歐盟及部分新興市場,零售支付的結算速度已接近實時,穩定幣在本地零售場景中能夠提供的邊際效率極為有限。
其次,從制度要求看,零售支付對等值性、消費者保護與救濟機制的要求最高。IMF 與 BIS 在多份聯合研究中明確指出,一旦支付工具面向不特定公眾,其監管標準將迅速向銀行存款或電子貨幣靠攏。這意味著穩定幣在零售支付中需要承擔幾乎完整的公共貨幣安排責任,而這正是其當前最難滿足的部分。
再次,從使用結構看,穩定幣的高頻使用并未集中于零售消費。Chainalysis 對 2024 年鏈上交易的分類顯示,穩定幣主要用于跨境轉移、交易所結算、DeFi 交互與機構間資金調撥,而日常消費支付占比仍然較低。
更重要的是,零售支付場景將風險直接推向普通消費者,監管者必須預設最壞情形,并確保在發行人失效或系統故障時存在明確救濟路徑。這種風險承擔結構,使零售支付成為制度容忍度最低的場景。
6.6 小結:場景先行,而非體系替代
綜合前述分析可以看到,穩定幣在現實世界中的擴展,并未沿著“先成為合格貨幣、再進入支付體系”的傳統路徑推進。相反,它的實際演化方式,更接近于在若干制度摩擦高度集中的場景中,先作為工具被使用,再在使用中接受制度約束。
跨境 B2B 結算與企業資金管理之所以成為穩定幣率先落地的場景,并不因為這些領域對制度要求更低,而是因為風險可以被壓縮在少數專業主體之間,責任可以通過合同與合規結構事先分配,失敗成本不會直接外溢至公眾。在這些條件下,穩定幣無需承擔完整的公共貨幣職能,便可以在結算效率與可達性上體現現實價值。
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直接面向公眾的零售支付場景。在這一領域,等值性、彈性與完整性并非可以被“暫時擱置”的要求,而是支付工具能否被允許存在的前提條件。正因如此,零售支付并未成為穩定幣最先突破的方向,反而成為其制度邊界最為清晰、監管容忍度最低的領域。
這一對比揭示了穩定幣擴展路徑的真實特征:它并非通過整體滿足公共貨幣安排的制度標準實現擴張,而是沿著少數高摩擦、強專業化、可封閉風險的應用場景,呈現出一種漸進、受限且高度條件化的演化過程。穩定幣不是在“取代體系”,而是在體系允許的縫隙中,被有限度地使用。
正是在這一意義上,穩定幣是否“跨越鴻溝”,從來不是一個一刀切的問題,而是取決于:在哪些場景中,制度愿意先讓一步,而風險仍然可控。
第七章 跨越鴻溝之后:穩定幣對金融體系的結構性影響
如果將前文的分析理解為對“穩定幣是否具備跨越鴻溝條件”的討論,那么本章關注的則是一個更具制度含義的問題:一旦穩定幣在若干關鍵場景中完成制度性嵌入,它將如何改變金融體系的運行結構,而不僅是增加一種新的技術選項。
需要強調的是,本章討論的并非穩定幣對既有體系的全面替代,而是基于前文已識別的現實路徑——即穩定幣以受限、后臺化、工具化的方式進入部分結算與資金流轉環節之后,所引發的一系列不可忽視的結構性調整。
7.1 支付與清算結構的變化:結算層從賬戶體系中“技術性抽離”
在傳統金融體系中,賬戶體系與支付清算高度耦合:賬戶既是身份載體,也是清算與最終結算的基礎。這種結構既保證了治理可控性,也決定了支付效率與運行邊界。
穩定幣在跨境 B2B 結算、機構間資金調撥等場景中的嵌入,首次在技術層面系統性地松動了這種耦合關系。其關鍵不在于“是否使用區塊鏈”,而在于結算職能開始被剝離為一個可被獨立優化的技術層:賬戶關系仍然存在于銀行體系之中,但部分清算與結算路徑,已經可以在不依賴銀行營業時間、不經過多層代理行的情況下完成。
這一變化的實質影響在于:支付體系開始呈現“賬戶層—結算層—合規層”的分層結構。賬戶層繼續承擔身份識別與資產托管功能,合規層繼續嵌入監管與風控要求,而結算層則在特定場景下具備技術升級與外包的空間。穩定幣并未否定賬戶體系,但正在重塑結算層的技術實現方式。
7.2 銀行角色的再定位:從“支付通道”向“制度接口節點”轉變
在穩定幣的早期敘事中,銀行常被視為可能被繞開的中介。但在制度化應用場景中,穩定幣并未削弱銀行的重要性,反而改變了銀行被需要的方式。
隨著穩定幣進入受監管框架,其運行高度依賴若干銀行核心職能:儲備資產托管、法幣出入金通道、審計配合、合規與制裁接口。這意味著,銀行的價值不再主要體現在“是否掌握支付路徑”,而體現在其是否能夠成為制度與技術之間的可信接口。
這種變化的深層含義在于:銀行角色正在從“支付執行者”轉向“制度保障提供者”。在穩定幣相關結構中,銀行不再是每一筆交易的必經通道,但卻是整個體系合法性、可追責性與可干預性的關鍵錨點。這一轉變,并非削弱銀行體系,而是重新確認其在金融治理中的不可替代性。
7.3 貨幣主權的現實影響:從“是否替代”轉向“如何被使用”
穩定幣對貨幣主權的影響,往往被誤讀為“是否取代本幣”。但在現實運行中,更具制度意義的變化并非替代關系,而是結算貨幣選擇的結構性偏移。
在美元穩定幣占據主導地位的背景下,其在跨境結算、機構資金管理和新興市場中的使用,正在客觀上強化美元在數字環境中的結算地位。這種強化并非通過官方政策實現,而是通過市場在效率、可達性與結算確定性上的選擇完成。
其結果并不是形成一個“平行貨幣體系”,而是在特定場景中,改變交易參與方對“默認結算貨幣”的預期。也正因如此,各主要經濟體對穩定幣的警惕點,并不在于其是否挑戰本幣的法定地位,而在于其是否在關鍵結算環節形成難以逆轉的路徑依賴。
7.4 金融穩定視角下的變化:風險并未消失,而是被重新分配
穩定幣的制度化嵌入,并不意味著金融風險被消除,而是意味著風險的位置和形態發生轉移。
在加密原生階段,風險主要體現為價格波動、技術失敗和個別項目崩潰;而在制度化階段,風險更多集中于發行結構、治理安排和基礎設施節點。高度集中的穩定幣發行格局,使得少數主體可能在結算層面具備系統重要性,其儲備管理、合規失誤或法律爭議,都可能通過結算網絡快速放大影響。
因此,穩定幣帶來的關鍵挑戰不在于“是否危險”,而在于:風險是否已經被識別、是否存在明確責任主體、是否具備制度化干預工具。這正是監管關注點從用戶行為轉向發行人與基礎設施層的根本原因。
7.5 對 Web3 產業的長期影響:合規能力取代敘事能力
穩定幣逐步進入現實經濟場景之后,對 Web3 產業本身產生的影響,并不在于技術路線之爭,而在于項目成功邏輯的根本變化。
在加密原生階段,Web3 項目是否能夠做大,往往取決于三件事:技術概念是否足夠新、代幣激勵是否足夠強、市場擴張速度是否足夠快。在這一階段,項目很少被要求回答“法律責任”“監管合規”或“極端情況下誰來兜底”等問題,因為其主要服務對象本身就具備較高的風險承受能力。
但穩定幣一旦被用于跨境結算、企業資金管理或其他現實業務場景,這套邏輯便難以繼續成立。真實世界的參與者并不關心項目是否“去中心化敘事完整”,而更關心一系列非常具體的問題:資金在法律上歸誰所有、儲備資產由誰托管、出現糾紛時能否追責、監管介入時是否存在明確接口。
這意味著,Web3 項目的核心競爭力,正在從“能否吸引流動性”,轉向“是否具備被制度接住的能力”。合規設計、治理結構、審計機制以及與監管機構溝通的能力,開始成為決定項目能否進入現實應用場景的前置條件。
從這一角度看,穩定幣的發展路徑表明,Web3 并未整體走向去制度化,而是在涉及支付、結算和基礎設施的關鍵環節,逐步與現有金融治理體系形成耦合。這一趨勢正在推動行業內部出現明顯分化:一部分項目繼續停留在高波動、高風險的實驗性領域;另一部分則主動圍繞合規、托管與責任結構重塑自身定位,試圖成為現實金融體系中的可用組件。
7.6 小結:穩定幣帶來的不是革命,而是金融結構的再排列
綜合來看,穩定幣在跨越部分制度鴻溝之后,對金融體系的影響更接近于一場結構性再排列,而非體系性顛覆。結算層的技術抽離、銀行角色的再定位、結算貨幣選擇的微妙變化,以及風險治理重心的遷移,共同構成這一調整的核心內容。
這些變化并不必然削弱既有金融體系的穩定性,但要求監管者、金融機構與市場參與者,重新理解“貨幣”“支付”與“基礎設施”之間的關系。也正是在這一意義上,第七章所揭示的結構性影響,構成了理解第八章中國語境下穩定幣問題的關鍵前提。
第八章 中國語境下的穩定幣:制度邊界、合規路徑與現實可能性
圍繞穩定幣是否能夠“跨越鴻溝”的討論,一旦進入中國語境,分析方法本身就必須發生變化。在這一制度環境下,問題的關鍵并不在于技術是否成熟、場景是否存在或市場是否有需求,而在于穩定幣這一安排是否可能被納入現有的貨幣與金融治理結構之中。
因此,對中國而言,穩定幣問題并不是一個“是否擁抱創新”的選擇題,而是一個如何處理外生金融變量的制度問題。只有在這一前提下,相關討論才具有現實意義。
8.1 中國貨幣與金融治理的制度前提
在中國的金融治理體系中,貨幣與支付并非中性基礎設施,而是深度嵌入宏觀調控、金融穩定與國家治理目標的核心制度工具。人民幣作為唯一法定貨幣的法律地位,資本項目在總體可控前提下的漸進開放,以及支付體系對反洗錢、反恐融資和風險防控目標的服務功能,構成了這一體系的基本約束條件。
在這樣的制度結構中,任何具有“準貨幣”或“廣義支付工具”特征的安排,一旦可能繞開銀行賬戶體系、弱化資本流動管理,或形成事實上的價值儲存替代,都會被納入高度審慎的監管視野。這并非針對特定技術路徑的態度,而是源于貨幣體系在中國語境中的制度定位。
因此,穩定幣在中國的討論天然不是技術擴散問題,而是制度兼容性問題。
8.2 穩定幣在內地語境下的制度邊界
在現行制度框架內可以明確:穩定幣若試圖以面向公眾的支付工具、計價單位或價值儲存手段進入內地市場,其制度空間極為有限。
從功能上看,錨定外幣或資產的穩定幣一旦被廣泛用于結算或持有,便可能在局部場景中對法定貨幣形成替代效應;從結構上看,其跨境流動性特征亦可能削弱既有的外匯管理和資本項目調控機制。這種功能與結構的疊加,使穩定幣難以被視為一種“中性技術工具”。
因此,穩定幣在內地并不具備作為通用支付工具或公眾可持有資產形態存在的制度條件。這一結論并非價值判斷,而是對現行貨幣金融治理邏輯的直接推導。
8.3 “不可能”之外:討論空間的真正所在
然而,明確制度邊界并不等同于否認所有相關討論的意義。恰恰相反,只有在“不可行性”被清晰界定之后,哪些問題仍值得研究才會更明確。
在中國語境下,穩定幣之所以引發制度張力,根本原因在于其潛在的貨幣與支付職能。因此,當穩定幣被有意剝離這些職能,其制度含義也會隨之發生變化。真正具有討論空間的并非穩定幣作為“貨幣”的可能性,而是其在被去貨幣化、去公眾化、去匿名化之后,是否仍能作為技術性結算或對賬安排存在。
例如,在跨境貿易或國際業務中,如果穩定幣僅在境外合規體系內作為結算媒介使用,不直接面向境內公眾,也不承擔本幣替代功能,其制度屬性已發生根本轉變。在這種情況下,討論重點不再是貨幣主權或支付安全,而是如何理解和管理一種外部金融基礎設施的存在。
8.4 香港路徑:作為制度接口而非示范樣板
在這一背景下,香港在穩定幣問題上的制度實踐常被外界賦予過多象征意義。但從更審慎角度看,香港路徑的價值并不在于其是否可被內地復制,而在于其是否能夠作為一個高透明度的制度接口存在。
香港將穩定幣發行明確納入持牌監管框架,通過集中規范發行主體、儲備資產、托管安排與贖回義務,試圖回答的并不是“穩定幣是否有前景”,而是“如果穩定幣已經出現,能否被裝入一個可監管、可追責、可干預的制度容器之中”。
由于香港運行在資本項目自由流動、普通法司法體系以及高度國際化金融市場的制度環境下,其監管假設與內地存在顯著差異。因此,香港更合理的角色是外部觀察樣本,而非內地政策先行試點。通過觀察香港制度框架下穩定幣的真實運行效果,內地監管者與市場參與者可以更具體評估其風險表現、使用場景及監管成本,而無需預設制度移植的前提。
8.5 穩定幣與數字人民幣的制度分工
在中國語境下討論穩定幣問題,數字人民幣始終是一個無法回避的制度背景變量。但如果將二者簡單理解為“不同技術路線之間的競爭”,本身就是一種偏離現實的誤讀。真正需要比較的,并不是底層技術或使用體驗,而是兩者所服務的治理目標與制度角色是否處在同一層級。
數字人民幣從設計之初,便高度內生于中國既有的貨幣與金融治理體系之中。其制度目標并不在于創造新的貨幣形態,而在于以數字化方式鞏固法定貨幣地位、優化支付基礎設施,并增強貨幣政策、反洗錢與金融監管要求在數字環境中的可執行性。換言之,數字人民幣是一種服務于現有貨幣體系穩定運行的制度工具,其核心價值不體現在“是否更方便”,而體現在“是否更可控、更可監管、更可嵌入治理目標”。
穩定幣則具有完全不同的制度起點與演化邏輯。無論其技術實現如何變化,其核心應用始終圍繞跨境支付、國際結算與數字資產生態展開,目標在于降低跨司法轄區的結算摩擦、繞開傳統代理行網絡的效率瓶頸。這種功能定位決定了穩定幣天然具有外生性:它并非為任何單一國家的貨幣政策服務,而是作為全球金融體系中的一種市場化結算安排存在。
正因如此,二者并不存在“誰替代誰”的對等競爭關系。數字人民幣解決的是國內貨幣體系如何在數字環境中繼續有效運行的問題;穩定幣試圖回應的,則是全球化交易與跨境資金流動中長期存在的結構性摩擦。二者運行在不同的制度軌道上,面向的并非同一類問題,也不承擔同一類責任。
在這一意義上,對中國而言,穩定幣更合理的定位,并不是一種可以被引入內部體系、與數字人民幣展開競爭的產品形態,而是一項需要被理解、評估并加以管理的外部金融變量。它可能影響跨境結算方式、境外資金路徑與國際金融規則演進,但并不構成中國內部貨幣體系可以自由選擇或對標的創新方向。
也正是在這一制度分工之下,中國對穩定幣的態度,天然更接近“審慎觀察與風險管理”,而非“技術競賽或路徑替代”。只有在明確這一前提后,關于穩定幣在中國語境下的討論,才不會陷入概念混淆或方向誤判。
8.6 合規路徑的現實含義:對市場參與者的啟示
在中國語境下討論穩定幣,最常見、也最具誤導性的判斷,是將其理解為一種可以在內地復制、推廣甚至規模化發行的產品形態,進而把商業機會等同于“發幣、獲客或占領支付場景”。但在現行制度邊界內,這一路徑并不現實。穩定幣一旦試圖進入公眾支付或廣泛持有領域,其貨幣屬性、支付清算屬性與跨境資金屬性便會高度疊加,從而同時觸發貨幣主權、支付安全、資本流動與金融穩定等多重監管目標。這種制度疊加效應,決定了穩定幣不具備在內地作為產品型創新自由展開的空間。
在這一前提下,對市場參與者而言,更可行、也更理性的策略,并不是“參與發行或推廣”,而是將穩定幣視為一項正在全球范圍內被制度化的外部金融基礎設施變量。真正值得投入的機會,并不在于“做穩定幣”,而在于圍繞穩定幣在不同司法轄區的合規化進程,尋找那些可被承接、可被交付、可被審計的角色位置。
更具體而言,首先浮現的是“制度翻譯”和“合規接口”層面的專業需求。穩定幣監管并不存在全球統一模板:歐盟通過分類監管與系統重要性框架強化等值性與完整性,美國更強調其與既有銀行體系和支付結構的邊界銜接,而香港則圍繞發行人責任、儲備管理與贖回義務構建高度可追責的監管結構。對出海企業與跨境業務而言,真正的成本并不在技術實現,而在于如何在不同法域下回答一組高度現實的問題:誰是責任主體、儲備資產如何隔離與托管、贖回權在法律上如何實現、極端情況下責任如何追究。能夠將這些監管要求拆解為可執行的制度設計與合規架構,并在銀行、支付機構和監管問詢中經得起反復審視,才是真正稀缺的能力。
其次,更具現實性的空間,存在于跨境結算與企業資金管理的“工程化落地”之中。在大量真實業務場景下,企業并不需要一個面向公眾的穩定幣產品,而需要的是一條可用、可控、可對賬的跨境資金路徑:資金如何在境內外實體之間流轉,如何與既有銀行賬戶體系銜接,如何在財務和會計層面形成可解釋的憑證鏈條,如何在合規層面實現交易背景、對手方、資金用途與制裁篩查的閉環。穩定幣在其中往往只是一個結算介質或過橋工具,其價值并不體現在“去中介”,而體現在是否能夠被順利嵌入企業的財務、稅務、審計與風控體系之中。
再次,對于服務中國企業“走出去”的機構而言,穩定幣相關問題往往以一種更為具體、也更為“法律化”的方式出現。企業關心的并非“是否先進”,而是“是否安全、是否可控、出了問題是否有路可走”。這要求服務提供方能夠將穩定幣相關風險,從抽象的政策不確定性,落到具體法律結構與合同安排之中,例如:結算貨幣條款與匯率風險如何設計、對手方或發行人出現風險時贖回權如何主張、儲備資產所在法域的隔離與優先受償規則如何適用、爭議解決地與臨時救濟的可行性如何評估、制裁或反洗錢觸發情形下業務連續性如何安排。真正的專業價值,來自可訴、可執行、可審計的制度方案,而非概念化的合規口號。
因此,在上述制度框架下,穩定幣對中國市場參與者的意義,更接近于一組外部環境變量的變化:它可能改變跨境結算的技術選項,改變境外監管對資金路徑的審查重點,也可能重塑銀行與支付機構的合規要求,但并不太可能在可預見的時間內,成為內地市場可以自由展開的產品賽道。將穩定幣視為一個需要被理解、被對接、被管理的外部變量,而非內部創新工具,反而更符合現實,也更契合“跨越鴻溝”這一長期演化過程的真實邏輯。
8.7 小結:邊界清晰,討論才成立
綜合前述分析可以看出,在中國語境下討論穩定幣,前提并非技術可行性或市場需求,而是清晰且可被執行的制度邊界。在這一邊界之內,穩定幣并不具備作為公眾貨幣、通用支付工具或價值儲存手段存在的空間,其制度張力并非源于技術路徑,而是源于其與既有貨幣金融治理結構之間的根本不相容。
但邊界的明確,并不等同于否定研究價值。恰恰相反,只有在“不可能”的范圍被清晰界定之后,哪些問題仍然值得討論,才會真正浮現。在中國語境下,穩定幣的現實意義主要存在于邊界之外:作為一種正在全球范圍內被制度化的外部金融變量,它在跨境結算、離岸金融實踐以及不同監管框架的制度比較中,持續塑造著國際金融運行方式,也在反向影響各國對支付體系與金融基礎設施的理解。
因此,中國對穩定幣的理性態度,并非“擁抱或排斥”的二元選擇,而是一種以制度穩定為優先目標的管理性認知:既不將其視為可內部復制的創新工具,也不忽視其在外部環境中的結構性影響。穩定幣需要被觀察、被評估、被對接,而非被浪漫化或簡單否定。
結論:穩定幣能否跨越鴻溝?
回到本研究最初提出的核心問題:穩定幣是否正在從加密原生市場走向現實經濟體系,并完成“跨越鴻溝”的關鍵躍遷?綜合前文的理論框架、制度比較與應用場景分析,可以形成一個清晰但克制的結論。
首先,穩定幣尚未整體跨越鴻溝。從公共貨幣安排的制度標準來看,其在等值性、彈性與完整性三個維度上,仍與中央銀行貨幣與商業銀行貨幣存在系統性差距。這種差距并非短期內可以通過技術優化彌合,而是源于穩定幣在貨幣體系中的制度嵌入程度有限:它缺乏公共信用背書、宏觀調節職能與統一的治理框架,因此難以承擔面向公眾、具有普遍適用性的貨幣角色。
但與此同時,穩定幣已經在特定條件下實現了“局部跨越”。在跨境 B2B 結算、企業資金管理與機構間結算等高度專業化場景中,穩定幣通過去公眾化、去宏觀化與工具化的方式,被嵌入既有商業結構與合規框架之中,從而繞開了部分制度鴻溝。這種跨越并不以“替代貨幣”為目標,而是以優化結算路徑、降低跨境摩擦成本為核心,其成立前提在于責任主體清晰、風險可被局部吸收、制度接口可被事前設計。
這一“有限跨越”并非自然演化的結果,而是在監管回應逐步成形的背景下發生的。歐盟通過分類監管與系統重要性要求強化穩定幣的等值性與完整性,美國圍繞美元支付體系邊界對其功能加以約束,香港則以發行人責任為核心構建高可追責結構。盡管路徑不同,但其共同點并不在于鼓勵穩定幣擴張,而在于將其納入可管理、可干預、可追責的治理結構之中。穩定幣得以進入現實場景,并非因為風險消失,而是因為風險被重新識別和配置。
因此,“跨越鴻溝”不應被理解為穩定幣對既有金融體系的替代,更不意味著一種新貨幣形態的確立。更準確的理解是:穩定幣正在以高度受限的方式,逐步嵌入支付與結算基礎設施的邊緣地帶,并在這一過程中不斷接受制度化改造。其現實路徑不是全面鋪開,而是通過少數高摩擦、高專業度場景,驗證其在制度許可范圍內的功能價值。
對中國而言,這一結論具有更為明確的制度含義。在現行貨幣與金融治理框架下,穩定幣不具備作為公眾貨幣或通用支付工具存在的空間;但作為全球金融體系中正在制度化演進的外部變量,其發展路徑、監管經驗與風險表現,仍然具有持續觀察與研究價值。香港在其中更合理的角色,是制度接口與觀察樣本,而非可直接復制的內地試點。
從方法論角度看,未來判斷穩定幣是否進一步跨越鴻溝,并不取決于市場規模或技術敘事,而取決于三類更為關鍵的信號:其一,監管框架是否在儲備、贖回與治理責任上形成可執行、可經受壓力測試的制度約束;其二,穩定幣是否持續進入由專業主體承擔風險的結算場景,并形成可復制、可審計的商業閉環;其三,傳統金融基礎設施是否建立規模化、標準化的制度接口,使穩定幣從“加密生態工具”逐步演化為可被制度承接的結算構件。
在這一意義上,穩定幣的未來更像是一段制度協商與結構調整的長期過程,而非一次由技術推動的革命性躍遷。是否“跨越鴻溝”,最終并不取決于它能否成為新的貨幣形態,而取決于它能否在不破壞既有制度目標的前提下,承擔有限而清晰的功能角色。
*本文為上海曼昆律師事務所的原創文章,僅代表本文作者個人觀點,不構成對特定事項的法律咨詢和法律意見。 歡迎更多Web3從業者投稿、爆料。如需轉載及法律咨詢,請添加客服:MankunLawFirm。
本文作者
關于曼昆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