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市民關先生向反映,本人曾用中國聯通手機號130********,在2025年9月早已停機不使用,今被聯通10016催收停機而且不能銷戶,以變成黑戶相威脅,需要繳納長達幾個月的費用。 首先,我在辦理號碼的時候,按業務員要求進行預存話費開戶使用,辦理的過程中,只說費用扣到完為止,未說明停機后還繼續扣費,也未提醒要去營業廳辦理銷戶手續。我離開商丘以后就不再使用該手機號了,并且已離開商丘市區,為什么中國聯通有如此霸王條款,繼續扣費長達幾個月。 其次,幾個月的時間,聯通除對號碼進行停機外,未提供一絲一毫的服務,卻按正常月租進行以欠費的形式進行扣費,這是霸王收費,沒有道理。 再者,幾個月的時間,聯通并未提醒本人號碼欠費停機,本人以為話費用完了系統已自動銷戶,就沒再理會,現欠費這么多聯通才聯系到我讓我補交費用才能辦理銷戶,否則產生并現在已產生違約金,使我的損失再一步擴大。 最后,在手機號停機不使用時,為何以我的名義繼續透支額度,扣費用,且期間沒有任何短信,電話通知,沒有盡到告知義務,沒有經過我的同意,經過幾個月之后來找我繳費。中國聯通如此做法,是否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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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著以上問題,本月26日下午,關先生就近來到了位于商丘市文化路與凱旋路交叉口中國聯通營業廳,當問及這個需要銷戶的號碼需要扣費到什么的時間的時候,營業廳工作人員給出的答案特別模糊,將會一直扣費,辦理銷戶截止沒有具體日期,且無法拿出中國聯通的相關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這包括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中國聯通在單方面停機之后,依然進行扣費,而我并未享受相應服務,違反公平交易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中國聯通未通知我就進行停機并扣費,構成欺詐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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