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27日)下午,“成都女子家中遇害案”受害者母親及其代理律師在成都市郫都區人民檢察院獲悉抗訴申請結果。成都市人民檢察院未通過原告方的抗訴申請。受害者母親及其律師表示將申請再審,提起審判監督程序。受害者母親接受看看新聞Knews采訪表示:“現在活著的目的,就是要為女兒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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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方代理律師臧梵清表示,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221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訴訟代理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鑒定費用由請求方承擔。但原鑒定違反法定程序的,由檢察機關承擔。據悉,今年5月27日庭前會議中,原告曾申請再次對被告梁某瀅進行精神鑒定,未獲得支持。對于梁某瀅一審死緩的判決結果,原告及其代理律師均不接受。
12月20日,“成都女子家中遇害案”一審公開宣判,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梁某瀅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看看新聞記者: 彭曄 游明靈
編輯: 周杰
責編: 劉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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