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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個孩子,不用立遺囑,名下的東西都歸他。”
很多老年人都有這樣的想法,覺得自己家就一個小孩,也不用立什么遺囑,將來自己百年名下的房子、車子,都歸自己的子女所有。
真有那么簡單嗎?
那可未必!
按照現行的法律法規,哪怕是獨生子女,也不一定100%繼承父母的所有遺產,某些特殊情況下,房子可能被別人奪走一大半。
有個典型的案例給大家提了個醒:
上海有個獨生女,繼承父母2億遺產后,丈夫提出離婚,要求分一半財產。
最后結果如何?根據現行的法律,繼承的財產沒有特別約定,就屬于夫妻共有,男方理所當然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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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中,類似的案例還不少!
深圳劉女士結婚后,意外去世,她的丈夫剛處理完妻子的喪葬事宜,老丈人丈母娘就跑來要求分割女兒的財產,包括女兒繼承婆婆的房子。
劉女士父母認為:親家留下的房子屬于女兒女婿共有,女兒有一半產權,自己作為女兒遺產的第一繼承人,有權繼承這個房子;
女婿李先生則認為:房子是父母留給自己的,岳父岳母沒權分割;
最后法院判決:女婿李先生繼承遺產的28%,兒子繼承24%,老丈人丈母娘各繼承24%。
也就是說,女婿父母留下來房子,最后48%都被岳父岳母分割走了,自己只繼承了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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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這樣很不合理?
但是,民法典新規講的很清楚: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為夫妻共同所有!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要求分割,另一方繼承的父母遺產,是合法的!
所以,有律師提出建議,即使是獨生子女家庭,父母也應該早立遺囑,明確財產繼承對象,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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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是在遺囑中加入這句話:
“我的所有財產,在我去世之后,留給我的子女一個人繼承,其他人不得參與繼承,不得共有屬于我子女的個人財產,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只要加上了一句話,就可以有效規避類似于上述案例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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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還有另外三種情況,即使是獨生子女,也無法順利繼承父母的全部遺產:
第一,父母立遺囑或簽署遺贈撫養協議
如果父母將財產留給子女以外的人,明確立遺囑或者簽署了遺贈撫養協議,那么哪怕只有一個子女,也無法繼承財產。
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1123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因此,繼承效力層級為:遺贈扶養協議 > 遺囑繼承/遺贈 > 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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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房子設有“居住權”
如果父母生前為房子設置了“居住權”,比如允許某位親屬或保姆長期居住,那么子女即使繼承了這個房子,也不能隨便出售或出租,實際使用會受到限制。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條規定:“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所有權人出租房屋需經居住權人同意(當事人另有約定除外);所有權人處分房屋(如轉讓)不得損害居住權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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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子女不是唯一的繼承人
按照法律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不僅包括子女,還包括配偶、父母。這里的“子女”也包括婚生、非婚生、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如果父母去世時沒有遺囑特別說明,那么這些人都可能有權繼承財產,獨生子女就無法單獨繼承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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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以為家里只有一個孩子,不需要立遺囑,將來所有的財產都屬于他的。法律規定的可能和你想象的不一樣!
現實是,沒有立遺囑繼承來的房子屬于夫妻共有,如果另一方去世,她的父母也能通過法律途徑分走一半遺產。
所以,即便是家里只有一個孩子,最好提前立遺囑,這也是對子女財產的一份保障,避免財產落入外人之手。
而且最后提醒一句,立遺囑時,一定要記得,加上咱們前面提到的那句“關鍵話”,這樣才能避免財產被爭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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