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那是正當防衛!”廣西柳州,兩名市場的商戶發生糾紛,隨后雙方從口角變成肢體沖突,可結果卻是先動手的罰100元,還手的拘3天,還手的表示不服,可看完整個過程,網友卻表示:判罰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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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趙某和錢某是鄰居商戶,平時門面緊挨著。事發當天,趙某把隔壁錢某顧客的手推車推遠了,兩人吵起來,趙某還順手推落了錢某擺在門口的貨物。錢某氣不過,上去就給了趙某一拳
趙某抬手擋了一下,往后退了兩步。到這,其實沖突還沒那么嚴重,錢某也沒再繼續動手。可誰也沒想到,接下來趙某突然上前,一把抓住錢某的手,把他摔倒在地,接著按住他的頭往地上撞。錢某拼命掙扎,趙某才松開。最后錢某頭上流血,報了警
后來鑒定,錢某受了輕微傷。警方調解沒成,最后處理結果出來:先動手打一拳的錢某,罰了100元;而后面摔人撞頭的趙某,被拘了3天。趙某覺得委屈,說自己那是正當防衛,是對方先動的手,憑什么罰得更重?他一紙訴狀告到法院,卻被駁回了
很多網友看了細節,反而覺得這么判沒毛病。為什么?因為關鍵不在“誰先動手”,而在“為什么動手”和“動手到什么程度”
一開始推車、推貨物,屬于挑釁,但還沒到動手打人的地步。錢某那一拳,確實不對,也受到了罰款處理。可那一拳之后,沖突本來可以停下來,錢某沒再追打,趙某也沒當場受傷
但趙某隨后的反應,明顯過了線:抓人、摔地、撞頭,這已經不是防衛,而是主動的攻擊,甚至帶點發泄的味道
法律上的正當防衛,是為了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不是“你打我一拳,我就能往死里還手”。一旦對方停手,危險解除,你再追著打,那就可能變成互毆,甚至故意傷害
這事聽起來小,卻特別現實。生活中很多人都有這種心態:他先惹我的,我還手就有理。但事實上,一旦還手的程度明顯超過了對方侵害的程度,性質就變了。法律不會只看開頭,更會看整個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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