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快來點個關注,下次串門不迷路。

近日,廣西柳州市柳北區人民法院審結的一起“打架”案件,在網上引起了不小的爭議。
同一市場做生意的相鄰兩家門面店主,因為一點瑣事發生爭執繼而動手,先打人的錢某被罰了100元,還手的趙某卻被行政拘留了3天。
很多網友表示“看不懂”,有人就質疑,都已經被打了還不能還手嗎,正當防衛怎么這么難?
這到底是怎么回事?
據媒體報道,錢某與趙某在同一家市場做生意,而且還是門面緊靠的鄰居。
沖突發生這天,趙某先把錢某門面顧客的手推車推到遠處,導致雙方發生口角,隨后趙某又推落了錢某的貨物,錢某一氣之下就打了趙某一拳。
![]()
趙某抬手擋住并后退,錢某這時也沒有繼續上前毆打趙某的動作,如果雙方都能冷靜下來,或者矛盾不會進一步激化。
但此時趙某卻不干了,他上前抓住錢某的手將其摔倒在地,并按住其頭部用力向地面撞擊,在錢某的奮力反抗下,趙某才松手。
事后,錢某報警,經鑒定,其傷情為“輕微傷”,派出所按程序先組織了調解,但因雙方對賠償數額無未能達成一致,調解宣告無效。
經調查,最終趙某被處以行政拘留3日,先動手的錢某則被處以罰款100元。
趙某認為是錢某先動手,自己屬于正當防衛,不服警方的處理決定,起訴到了當地法院。
法院認為,該案焦點系趙某被打后還手的性質,以及行政拘留決定的合法性。
首先,矛盾起因是趙某無故推走錢某顧客手推車引發,并且在雙手爭執過程中,趙某又推落了錢某的貨物,導致沖突進一步升級,趙某行為存在明顯的過錯。
趙某辯稱其被打后還手是正當防衛,并非毆打他人,這一點法院并不認可。
![]()
在法律上,正當防衛的達成需要符合法定的要件,一般分為五個方面:
1. 起因條件。正當防衛的目的是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
2.時間條件。必須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
3.主觀條件。行為人必須有正當防衛的意圖。
4.對象條件。行為人必須針對不法侵害人進行。
5.限度條件。行為人采取正當防衛不能超過必要限度。
我們挨個來對比一下。
從起因和時間條件來看,錢某雖然先動手打了趙某,但在趙某抬手招架后,就已經停止了繼續攻擊的動作,趙某此時再“還手”,顯然是不符合“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這一要點。
從主觀和對象條件,還能說得通。
但在錢某已經被其摔倒在地的情況下,趙某還按住其頭部用力向地面撞擊數次,從必要性上來說就已經超出了該有的限度。
因此,法院判定,趙某的行為不是正當防衛,而屬于主動毆打他人,警方的處罰決定并無不當。
其實,這些年來,關于正當防衛和斗毆兩者如何界定,一直都比較模糊。
一度讓人質疑,如果遭受到不法侵害,是不是就只能忍著?
![]()
但是,隨著昆山于海明案、福州趙宇案等案件的報道,以及電影《第二十條》的上映,人們對“正當防衛”的認識也越來越清晰。
2020年,山東淄博經營燒烤的張女士,在被醉酒男子毆打后還手,當地警方認定為互毆,張女士被行政拘留五日,罰款200元。
此案經過一審二審、檢察院抗訴,法院再審改判,最終張女士得到了遲來的公正。
當時就有媒體評論,“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確說的很精準。
而且,法院判決書中還寫明,司法實踐中,個別案件存在“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的現象,這種處理方法模糊了“正”與“不正”的界限,難以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
這些案例的出現,對于公眾厘清“正當防衛”和“相互斗毆”的邊界,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雖然兩者外在表現很相似,但其根本屬性則完全不同。
正當防衛的目的是為了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具有被動性和防衛性。而相互斗毆的目的則是為了侵害對方,具有主動性和攻擊性。
很多人可能注意到了,最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9條增設了正當防衛制度:
“為了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為,造成損害的,不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不受處罰;制止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較大損害的,依法給予處罰,但是應當減輕處罰;情節較輕的,不予處罰。”
這其實就是給正當防衛加上了一個保險,讓遭受不法侵害的人能夠敢于保護自己。
![]()
既然如此,是否意味著柳州這起案件判錯了?
從警方的調查和法院的審理情況來看,應該說,趙某想要達成“正當防衛”的理由還是過于牽強。
重點就在于,趙某還手時,錢某的不法侵害已經處于停止狀態。
當然,也有人提到,不能奢求當事人在被侵害時也要保持冷靜的思考,對“正當防衛”不宜設過高的門檻。
這話沒有錯。
但在本案來看,錢某不法侵害的意圖并沒有那么強烈,被擋住后也沒有繼續攻擊的動作,趙某此時完全有更好的選擇去避免沖擊進一步升級。
比如及時躲避,離開現場后報警求助,那結果一定不會是這樣。
這其實也給公眾提了一個醒,正當防衛不是不能用,但也不可濫用,只有面臨現實緊迫的不法侵害,才能采取正當防衛手段,切勿在沖動之下“以暴制暴”,導致沖擊升級。
說白了,爭這一口氣,對雙方都沒有什么好處。
人們往往到了中年以后才會發現,年輕時的沖動真的沒必要,爭一口氣換來的面子,在現實面前一文不值。
中年人的退讓,有些人覺得是“懦弱”。
![]()
比如開車被加塞,年輕時或許想著撞上去給對方一個教訓,如今也就笑笑了之。
或者與別人發生口角,對方態度囂張的要“練練”,想想背后的老婆孩子,中年人再不像年輕時“該出手時就出手”,大多也就選擇“忍一時風平浪靜”了。
這不是慫了,恰恰是一種人生智慧。
就像這起案件一樣,只是一點瑣碎的小事,從爭吵發展到動手,結果一個罰錢一個被拘,有什么意義?
就像有網友所說,如果確實遇到不法侵害,該還手的時候就不要有顧慮,法律會給我們撐腰。
可如果事情本就不大,該收手的時候也別逞強,沒必要把小矛盾鬧成大沖突,對彼此都沒有好處的事情,再做下去實在是得不償失。
對此,大家怎么看?
- 注:本文旨在表達個人觀點,提倡大家理性討論,弘揚社會正能量,如有侵權,請聯系作者刪除。
環球網(2025-12-26 17:57發布)兩男子因瑣事打架,先動手的罰100元,還手的拘3天,法院:還手男子主動攻擊性強……案件詳情披露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