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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中,企業重組有多種方式,企業可能為了提高資產質量,出售其非核心、虧損等資產,或為了避免破產清算,以企業固定資產等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其中,企業之間針對往來賬款進行重組的情況時有發生,在企業的重組方案中,可能同時包含股權轉讓、債務豁免,以及業務合作等內容,企業需要研判業務實質,準確進行財稅處理。
典型案例
A公司位于甲市,為服務行業企業。2021年,A公司為拓寬市場,在乙市成立子公司B公司,A公司持有80%的B公司股權,自然人王某(B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20%的B公司股權,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資本金已在當年實繳。
B公司在后續經營中出現虧損,A公司向其提供借款共計300萬元,雙方財務人員在會計處理中將借款計入往來款項。2024年6月,A公司出于戰略調整的考量,擬將其持有的B公司股權全部轉讓給王某。
2024年12月,A公司與王某簽訂股權轉讓合同,王某以800萬元的價格受讓A公司持有的B公司股權,成為B公司唯一股東。根據股權轉讓時的資產評估報告,B公司的資產凈值為700萬元。同時,A公司與B公司簽訂了一份合作協議,協議約定A公司豁免B公司應付的300萬元債務;B公司繼續使用A公司的服務品牌,并按照企業年收入的12%向A公司支付品牌使用費,合作期限為10年;B公司若未按期支付品牌使用費,需向A公司支付原應付款項的3倍以作賠償。
A公司在簽署合作協議后,將300萬元款項計入“營業外支出—壞賬損失”科目。2024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A公司將上述300萬元往來款項作為資產損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申報扣除。
業務實質
案例中,A公司財稅處理是否合規的關鍵,在于判斷A公司豁免的300萬元債務,屬于單純的債務豁免,還是附有條件的債務重組。
股權轉讓前,A公司是B公司的實際控制方,B公司作為A公司在異地設立的子公司,雙方系獨立運營的母子公司關系,構成民法中規定的關聯關系。股權轉讓后,A公司在豁免B公司債務的同時,與B公司約定了后續合作事項,即B公司一方面獲得了債務豁免收益,一方面又達成了未來繼續運營A公司品牌等附加事項,說明B公司已從A公司完全控制的子公司,轉變為A公司的品牌加盟商。
在民商事法律關系中,債務豁免是單方面行為,即債權人意思表示到達債務人時,債務豁免行為就已經發生,無需債務人同意及給付對價。上述案例中,A公司與B公司約定,由B公司每年向A公司支付品牌使用費,該品牌使用費可能高于被豁免債務的本金及利息,也可能低于該本金及利息,雖具有不確定性,但屬于明顯的附加條款。據此,A公司的債務豁免行為,實質上是一種以未來收益清償當前債權的債務重組交易,而并非單純的債務豁免。
會計處理
根據《財政部關于做好執行會計準則企業2008年年報工作的通知》(財會函〔2008〕60號)規定,企業接受的捐贈和債務豁免,按照會計準則規定符合確認條件的,通常應當確認為當期收益。企業接受控股股東或控股股東的子公司直接或間接的捐贈,從經濟實質上判斷屬于控股股東對企業的資本性投入的,應作為權益性交易,相關利得計入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
本案中,A公司的債務豁免行為,實質上是附有條件的債務重組。同時,B公司雖然發生虧損,但無證據表明其發生了明顯財務困難,故該債務豁免在形式和實質上不能被確定為資本性投入,B公司應當將其作為重組收益計入營業外收入。由于重組各方的會計處理應具備整體統一性,A公司應將300萬元款項計入債務重組損失,而非壞賬損失。
稅務風險
由于A公司實質上開展了債務重組交易,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規定,債權人應當按照收到的債務清償額低于債權計稅基礎的差額,確認債務重組損失,企業應收及預付款項壞賬損失屬于債務重組的,應有債務重組協議及其債務人重組收益納稅情況說明。
所以,A公司在申報資產損失時,需要留存必要的備查資料,包括債務重組協議、股東會決議、評估報告、B公司重組收益納稅情況說明。值得注意的是,如果B公司在會計處理中未將債務重組收益計入收入并申報企業所得稅,則A公司不得將豁免的300萬元債務作為債務重組損失,A公司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申報扣除,可能面臨納稅調整的風險。
在類似的業務處理中,企業應當正確判別關聯方往來款豁免的性質,并按照相應的會計準則要求及稅收政策規定處理。在財稅處理方面,尤其要注意債務重組雙方的稅務處理應保持一致性,即債務人和債權人需就債務豁免收益或損失,同步相向地進行財稅處理。同時,企業需注重備查資料的完整性。債務豁免符合資本性投入時,企業應完成資本變更等工商手續,并留存相應資料;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時,企業要備齊股東會決議、債務重組協議、評估報告、債務人重組收益納稅情況說明等相關資料。
版權說明
本文來源:中國稅務報,作者: 李智 郭婷婷 薛芬芬, 作者 單位:國家稅務總局長沙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蘭州市七里河區稅務局、蘭州市城關區稅務局。關注【明稅】訂閱更多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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