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1月27日是農歷大年初一,這天7點剛過,吉林省永吉縣西陽鎮北郊的駐軍某部獨立營作戰參謀在巡視營房時突然發現貼在武器庫庫門上的封條斷裂了。
作戰參謀心中頓時警鈴大作,趕忙上前查看,不過看到庫門的明鎖和暗鎖都完好無損,于是放下心來,認為是昨晚刮大風把封條給刮斷了,也就沒當回事,繼續巡視營房了,也沒有將情況上報。
1月29日10時,獨立營營長在巡視營區時也發現了武器庫的封條斷裂,在確認明鎖和暗鎖都完好無損后,營長起先也以為封條是被大風刮斷的,但他還是比作戰參謀多了個心眼兒,還是叫來了分別掌管武器庫明鎖和暗鎖鑰匙的兩名戰士,命令打開庫門檢查武器。
然而,當分管明鎖鑰匙的戰士將鑰匙插入明鎖卻發現鎖頭打不開,于是立即報告:“營長,鎖頭打不開!”
營長大驚,隨即下令:“撬,找撬棍撬,想啥辦法也要把門撬開!”
當兩名戰士找來撬棍撬開明鎖后,武器庫門竟然自己開了,原來庫門暗鎖的鎖匣已經被撬下,掉落在庫房內的地上,庫房內的所有十七個槍柜的柜門全部被撬開,現場一片狼藉。
營長馬上意識到武器庫被盜,立即下令清點槍支,結果經過三遍清點,發現少了一支56式沖鋒槍、三支54式手槍,一支57式信號槍,各類子彈112發,信號彈4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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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式沖鋒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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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式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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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式26毫米信號槍
22時50分,永吉縣公安局局長郜玉文從駐軍處得知獨立營庫房槍支被盜后,立即下令全部警力出動,加強對全縣的黨政機關、監獄、銀行等重點部位的保衛工作,并派出武警對全縣的車站和交通要道設卡,晝夜巡邏,防止歹徒攜帶武器外逃或行兇作案。然后,郜玉文帶著分管刑偵的副局長孫榮、刑警隊長李連森、副隊長彭文忠和二十多名偵技人員分乘多輛吉普車和挎斗三輪車連夜趕往獨立營。
至1月30日早,吉林市委、市政府,永吉縣委、縣政府,沈陽軍區政治保衛部,吉林省公安廳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等相關部門的人員也相繼趕到獨立營駐地,原本偏僻寂靜的獨立營營區一下子變得熱鬧起來,但是和別的地方大過年的喜慶氣氛不同的是,現場人人眉頭緊鎖——
獨立營的槍庫位于營區西側,位于一棟三層白色小樓三樓西側第一間,庫門使用白鋼鐵皮包裹,在距地面110厘米處,裝有一個直徑1.6厘米、長43厘米的鐵栓,并用一把上海“2205”牌黑色鐵鎖鎖在栓上,在暗鎖與門口相對應的部位發現了多處撬壓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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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205牌明鎖
根據勘查結果,警方刻畫了罪犯的作案過程:他先用鉗子剪斷警報線,然后撬鎖入室,作案結束后用另外一把同款同色的上海“2205”牌明鎖把槍庫照原樣鎖好后離開現場。作案手段極為嫻熟,應該是個慣犯。
由于案發后有數十名官兵進入槍庫清點槍支彈藥,所以現場遭到極為嚴重的破壞,指紋和足跡已經不具備提取條件,因此現場勘查沒有提取到任何有價值的案件線索和痕跡物證。一個頭兩個大的郜玉文局長向吉林市公安局申請調四處副處長吳裕成來協助破案,已經接到市長“招呼”的吉林市公安局局長當即批準。
1月30日14時,吳裕成趕到現場,然后馬不停蹄地對現場進行復勘,至20時左右得出一個結論:犯罪分子使用的作案工具可能是兩把尺寸分別為5寸和7寸的螺絲刀。
21時,1.27特大盜槍案專案組在獨立營營部召開第一次案情分析會,會上負責走訪調查的偵查員許廣權向彭文忠副隊長報告:1989年的國慶節那天獨立營發生過一起入室盜竊案,有價值5000元的物品和少量彈藥被盜。從軍方保衛部門提供的勘查記錄看,10.1撬盜案和1.27盜槍案現場都留下7寸螺絲刀形成的撬壓痕跡,兩起案子具有并案偵查的可能。
為此,刑警隊長李連森進一步提出兩點偵破建議:
1、迅速列出放假回家的所有官兵名單、歷年服役期間受過處分的調出人員,以及部隊為地方訓練的司機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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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部隊駕校用解放卡車訓練學員的場面
2、發動所有官兵,認真回憶春節前夕有哪些復員軍人或地方人員以投親訪友等名義來過部隊。
沈陽軍區政治部保衛部部長和吉林駐軍某部政委當即表態:部隊將迅速成立發動組和搜索組,發動官兵揭發檢舉可疑人、可疑事,搜索營區及周圍山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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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由郜玉文局長拍板,抽調四十名精干警力交由李連森指揮,分成五個小組,分派到以獨立營為中心對方圓15千米內的7個鄉鎮村屯進行排查,并將1.27盜槍案和10.1撬盜案并案調查。
1990年2月2日13時,負責在營區搜查的軍方保衛干部在獨立營營部二樓會議室的一個小柜內發現了被犯罪分子盜走的信號槍、4發信號槍彈以及一把被犯罪分子撬壞的上海“2205”牌明鎖。吉林省公安廳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副所長鎖身上發現一個細小的夾持痕跡,認定犯罪分子用活動扳手將武器庫明鎖扭開的,同時還在信號槍把上提取到一枚清晰的右手拇指指紋。
經過逐屯、逐戶、逐人的走訪調查,專案組總共排查出了五十八名了解獨立營內部情況的可疑人員,但通過核實一一排除嫌疑;軍隊政保部門負責的內部排查也排除了內部人員作案的可能。
2月2日17時,吳裕成再次召開案情分析會,會后眾人一致認定:罪犯一定是了解獨立營內部情況的人員,先前的排查還不夠細,有必要繼續深入排查。
22時,應吳裕成的要求,沈陽軍區政治部保衛部部長召集第四次獨立營全體官兵大會,在會上親自為獨立營全體官兵們進行思想教育、講清利害、動員官兵提供破案線索。
全體官兵大會剛剛結束,一名戰士就反映了一條情況:“1月11號那天,獨立營原話務員周斌回來看望他的好朋友李斌,還在營部俱樂部住了一宿。”
不久,一名槍庫管理員也反映了一條關于周斌的情況:“周斌這人膽大手黑,在部隊時就動手打過同班戰士,他熟悉槍庫情況,還和李斌透露過要整槍。”
然而,當專案組找獨立營戰士李斌談話時,李斌完全矢口否認,導致詢問無法繼續。
李連森經過深思熟慮后認為,雖然李斌本人可以排除作案嫌疑,但他矢口否認周斌的行蹤,其中定有隱情。于是在經過部隊方面的同意后,李連森將李斌帶回永吉縣公安局刑警隊連夜審訊,同時吉林市公安局四處立即返回吉林市查明周斌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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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時的公安民警們剛剛換裝如圖所示的89式警服
2月8日,四處的同志帶回了周斌的基本情況:時年22歲的周斌家住吉林市船營區致和街駐軍222醫院家屬區,1982年參軍,就在獨立營服役,1986年3月復員后被分配到吉林市面粉廠當工人。1月26日晚周斌離家,去向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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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在車間工作的面粉廠工人
接到四處的調查結果后,吳裕成認為周斌曾在獨立營服過役,熟悉獨立營的情況,曾揚言要整槍,具有作案時間,有重大盜槍作案嫌疑,于是命令對周斌進行秘密監控并查明他的社會關系。并且和沈陽軍區政治部保衛部的技術處長一并火速趕回吉林市,主持對周斌的調查。
18時左右查明:周斌入伍前曾因小偷小摸行為被公安機關拘留處理,入伍后還曾動手打過戰友,復員后和社會上以楊濤為首的五名不法青年結伙盜竊。于是,吳裕成果斷下令立即逮捕周斌和楊濤。
20時15分,剛看完電影走出222醫院俱樂部的周斌被部隊的保衛干事們一擁而上掀翻在地用繩子五花大綁,然后扭送到222醫院對面的吉林市公安局船營分局致和派出所,由吳裕成親自審問。
然而,足足對峙了7個多小時至2月9日3時30分,周斌除了反復念叨“我沒犯罪……我沒犯罪 ……”外不發一言,
吳裕成眼見一時間無法從正面突破周斌,于是采取兩條措施:
1、申請搜查令對周斌的家進行搜查。
2、提取周斌的指紋和信號槍把上提取到的指紋進行比對。
2月9日8時,吉林市公安局技術處的比對結果出來了,周斌的右手拇指指紋和信號槍把上的指紋對上了,可以確定周斌就是1.27盜槍案的犯罪分子。
14時,負責搜查的偵查員傳回消息,在周斌家搜出一把7寸的螺絲刀和一把5寸的活動扳手,上面檢出了和損壞的明鎖上相同成分的金屬屑,進一步證實周斌是1.27盜槍案的罪犯。
在物證面前,周斌的心理防線開始松動,承認1.27盜槍案是他在李斌的配合下干下的,但依然拒絕承認其他罪行,也不承認被盜槍支的去向和藏匿點。
然而,李斌氣急敗壞地表示周斌純屬栽贓:“1月11日周斌來部隊找我,讓我和他一起搞槍,準備搶駐軍某部的軍餉,我害怕沒答應。1月20日周斌問我春節期間部隊人員情況,槍案發生后我就想到此案一定是周斌干的……”
19時整,二十五名偵查員分成五個小組在吉林市公安局四處處長劉春元的指揮下同時行動,將周斌的五個盜竊同伙分別在他們各自的家中擒獲,然后就地突審,查清了10.1撬盜案的細節,搜出了大部分贓物。
22時30分,吳裕成在吉林市看守所第二次審訊周斌,這次周斌只扛了不到一個小時就全撂了,承認10.1撬盜案和1.27盜槍案均系他所為,并且交代盜來的56式沖鋒槍、54式手槍以及子彈全部被他藏在222醫院俱樂部的地下室里。
2月10日0時,在周斌的指認下,專案組在222醫院俱樂部地下室找到了被盜的一支56式沖鋒槍(發現的時候彈匣里壓滿了子彈)、三支54式手槍以及全部的子彈。至此,本案歷經兩個星期終于告破。破案后,專案組的偵查員們以最快的速度一哄而散各回各家,因為當天是農歷元宵節,他們都急著回家幫家人包湯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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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元宵節包湯圓的場面
最終,周斌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他的五名同伙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八年不等,李斌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開除軍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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