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都是人精,明明想逼一個人走,又不想違反《勞動合同法》,常常會做出以下小動作:
1、調整工作:把你的工作挪給別人去做,然后把你調到工作環境比較差的崗位去;或者將你從自己擅長的關鍵崗位上調到一個不太擅長的次要崗位,看起來是重用你,實際上是讓你的能力受到限制,被下級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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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無限擴大你的錯誤:只要你工作中出一丁點的差錯,就上崗上線,讓所有人都知道你犯錯了,工作不稱職,打擊你的自尊心、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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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同事之間挑撥矛盾:在與另外同事交談時,有意無意透露對你的不滿意,使別的同事害怕引火燒身,不敢與你接近,疏遠你、孤立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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