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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問:老子說什么“有罪以免”,是出于宗教關懷還是對真理的宣示?(友情提示:此文不涉及宗教教義,只是單純從文化層面探討道家思想。)
老子被神化、道教正式成立,是東漢末年的事兒。
先秦那會兒,道家還只是“百家爭鳴”中涌現出的一個比較有代表性的學派、一種樸素的理論,跟宗教并不沾邊,也就談不上什么宗教關懷;
老子思想自古以來備受推崇,但至于算不算真理,在長期的應用和實踐中,自見分曉,無需任何人定義。
“有罪以免”的說法,出自老子《道德經》第62章(這一章傳世版錯漏百出,對人誤導嚴重,建議多參考帛書版、郭店楚簡本等其他版本)。
先看開篇。
傳世版:
道者萬物之奧
帛書版:
道者萬物之注
貌似只差一個字,意思卻相去甚遠。
奧,本義是房屋西南角,在古代,房屋一般坐北朝南,奧是房屋深處,也是祭祀或尊長居坐處,引申有奧妙、深奧、主事人之義,這里意在強調“道”的主宰、權威性;
注,表示液體由上往下灌入器皿,引申為集中、凝聚之義,偏重其自然形成之過程,強調道的“無為”和普適性。
可見,此章傳世版,開頭就把人帶偏了!老子的本意,是想表達:萬物皆從道而來,道平等澆注萬物,物性皆有著共通性,人性亦然。
善與不善,只是凡俗之人的分別。對道而言,一個人與一條狗、一根草,并無本質的不同。所以善與不善,都會得到同等的庇護。
善與不善,不過是同一個人的兩面。世上哪有絕對的善人?又哪有絕對的壞人?善人有不善的一面,不善人也有善的一面,明白了這一點,后面就都通了。
道不會對任何人產生偏見,更不會放棄、懲罰所謂不善之人。所以老子主張“人之不善也,何棄之有。”——不善,只是人心一時迷惑而誤入歧途,只要在正確的引導下,一旦領悟道的真意,便自然從不善轉為善。
這是在暗示統治者,不要濫施罪罰!要效仿大道的包容和無為,施行“不言之教”,將民眾帶入正道。否則,夏桀、商紂的下場,不就是前車之鑒么!
或許有人會認為,老子這不是做濫好人嗎?犯罪之人不是理應得到懲處,才能以儆效尤嗎!怎么能忽視“罪”的問題呢。
要曉得,老子所處時代,正是奴隸制向封建制過度的時期,戰亂頻繁,刑罰也尤為殘酷。
罪,本字是“辠”,從辛(刑刀),從自(鼻子),反映出當時有特色的一款刑罰:割鼻子,古稱:劓刑。據說當時這類殘忍的刑罰非常普及,以至于成為區分人群的一種標志!一群沒有鼻子的人……你敢想像嗎?!
實際上,那時的民不畏死,純粹是由民不聊生引發,有感于此,老子提出勸諫:
故立天子,置三卿,雖有拱之璧以先駟馬,不若坐而進此。
古之所以貴此者何也?不謂求以得,有罪以免與?
當時周王朝倒行逆施,已經岌岌可危,老子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就差對著那些人吶喊:莫再搞那些花里胡哨的形式了,清靜悟道吧!只有“道”能夠救贖你們!他說,古往今來的人,為何重視道呢?不正是因為可所求遂愿、罪過亦可得到免除嗎?
這句話看上去很玄乎,有求必應,得到寬恕,這不是迷信之人的說辭嗎?道既然不是人格神,也沒有意志,又如何能保佑人心遂愿呢?
其實前一點很好理解。既然道為萬物之始、萬物之源,其中也就蘊含了萬事萬物的規律,只要領悟了這些規律,也就很容易得到心中所求。比如一個人若掌握了財富的規律,自然得到財富;掌握了用兵的規律,自然會打勝仗……
至于“有罪以免”,并不是說悟道之人就可以受到某種神的庇護或享受特權的豁免。那年頭,人們普遍把天災人禍看作是上天降罪,但老子心里明白,這些所謂的“罪”,從根源上來講,不過是違背道的規律做事,而受到自然界和人倫社會的反噬!
如果懂得“坐而進此”——清靜悟道、無為而治,懂規律、順應人道規律和自然法則辦事,天災人禍,不就自然得到化解么。這里的“免”,是指從源頭上消除“罪”。“罪”的條件都沒了,“罪”又如何產生呢?
所以,說老子宣示真理、宗教關懷,不如說是一種超越時代的人文關懷。
對今天的普通讀者來說,此章的借鑒意義在于:以道為寶——主動領悟事物本質、掌握其規律,一來可以借此創造豐富的物質世界;二來精神世界亦得到滋養,人生境界得到提升,這樣的人,自然遠離罪惡。
我是專注終身成長領域的董三自。領悟老莊智慧,收獲自足、自洽,自在人生。(圖片來自網絡,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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