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陜西商洛一份“占道十年”的施工審批表在網上炸開了鍋。開發商回應稱只是埋個雨水管,現已完工,所謂“十年”其實是按政策繳費的周期。這事聽起來有點繞,但背后暴露的審批流程、信息透明度乃至法律合規性問題,卻值得我們每一個普通人關注。今天,咱們就掰開揉碎,聊聊這件事里的法律門道。
一、 事件回顧:一場由“十年期限”引發的誤會?
最近,有網友曬出一張審批表,直接看傻眾人:陜西商洛東關路中段,一個占道施工項目,白紙黑字寫的占用期限,居然是從2025年12月到2035年12月——整整十年!
啥工程要十年?網友們腦洞大開。很快,涉事房地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袁總出來解釋了。大意是:
1. 工程本身很簡單:就是挖開路面,把小區雨水管接下去,現在已經搞完了。
2. “十年”是個繳費周期:因為小區新開了一個6米寬的消防通道出入口,按當地規定,占用城市道路要繳費,一次性繳費最長年限就是十年。所以批文上才體現了這個期限,并非真要圍擋十年。
3. 手續齊全:審批表上有市政園林管理處現場勘察、科室及領導簽字蓋章,流程看似完整。
簡單說,開發商認為這是一場“誤會”,大家把“繳費期限”錯當成“實際施工期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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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法律深扒:“美麗的誤會”,還是程序的瑕疵?
開發商的解釋,讓事情從“離譜”變成了“似乎合理”。但從法律和公共管理角度看,這里面仍有幾個關鍵疑問點,涉及的核心是行政程序的規范性與信息的公開透明。
1. 審批表為何不寫清楚?
· 法律講究明確性。一份面向公眾的行政許可審批表,是最重要的公示文件之一。如果“占用期限”欄填寫的是包含多年繳費期的總年限,極易引發公眾誤解。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行政機關公開信息應當做到清晰、準確,便于公眾理解。這張表只在“申請說明”里寫了“占用人行道開設出入口”,并未備注“實際短期施工,期限為繳費年限”,這算不算信息披露不充分?
2. “繳費十年”的依據是否合理?
· 開發商提到“新開路要交錢,占用期十年,所以要繳費十年”。這里引用的是《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及相關地方規定,占用城市道路需要繳納占用費。但問題在于:
· 比例原則:行政收費應當合理。對于一個已經短期完工的項目,因其屬于“新開路”而要求建設單位捆綁承擔未來十年的占用費,這種收費模式是否符合“一事一議”、費用與實際影響相匹配的原則?會不會變相增加企業負擔,或者成為某種“預付費”模式?
· 費用用途:收取的這十年費用,如何監管?是否專項用于該路段未來的養護和修復?公眾有無知情權?
3. 程序合法,就能完全消除質疑嗎?
· 盡管審批表上蓋章簽字齊全,程序合法是底線,但程序的合理性與溝通的充分性,才是贏得公眾信任的關鍵。一個會讓絕大多數普通人產生嚴重誤解的官方文書,其制定和發布過程是否考慮了公眾的認知水平?市政部門在審批時,是否有責任督促申請方對關鍵信息進行更清晰的備注或說明?
三、 結論與思考:此事留給我們的“公共課題”
這事兒看似結局圓滿(工程已完),實則拋出了一串值得管理者、建設者和我們每一位市民思考的問題:
· 對管理部門而言:市政審批,是不是蓋了章就完事了?如何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讓文件更“說人話”、更透明,避免因表述引發不必要的輿情?政務公開的“用戶友好度”,本身就是治理能力的體現。
· 對開發商/建設方而言:手續齊全固然重要,但對可能引發公眾疑慮的信息,是否有主動解釋、提前溝通的社會責任?畢竟,企業的聲譽建立在公眾的信任之上。
· 對我們普通網友而言:這次事件是一次生動的普法課。它告訴我們,看到令人吃驚的政府公示文件時,可以追問:它的表述是否清晰?依據是否公開?收費是否合理? 行使監督權,從學會看懂一份公告開始。
來源:本文新聞核心事實依據為《紅星新聞》2025年12月24日報道《開發商回應“施工占用道路十年”:實為挖開路面放置雨水管 目前施工已經完成》。
最后,歡迎大家討論:
1. 你覺得這種“繳費十年=占用十年”的審批表述方式,容易造成誤會,是小事還是大事?
2. 如果你是當地市民,你會接受“因為開了個口,所以預交十年占道費”這個說法嗎?
3. 你認為政府部門在類似審批中,應該如何改進才能既合法又讓群眾一目了然?
在評論區聊聊你的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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