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河南信陽王店一家“茶顏觀色”奶茶店開業,店主稱自創品牌,為避侵權特意改了一個字,卻不知此前“茶顏觀色”與“茶顏悅色”早已紛爭不斷,這一事件再次將商標問題推到公眾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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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顏悅色”作為湖南長沙的網紅奶茶品牌,憑借獨特風格和良好口碑收獲眾多消費者喜愛,其商標注冊于2015年。
公開資料顯示,“茶顏觀色”屬于2017年成立的洛旗公司,法定代表人于2018年從第三方受讓獲得“茶顏觀色”商標。由于“茶顏觀色”商標于2008年注冊,比“茶顏悅色”更早,故2019年10月,洛旗公司起訴“茶顏悅色”,稱其使用的商標、字體與自家商標相似,構成侵權,要求“茶顏悅色”方賠償損失、發表致歉聲明。
法院審理認為,“茶顏觀色”商標在注冊后幾乎無人知曉。2018年,洛旗公司在理應知曉“茶顏悅色”知名度的情況下,仍然受讓使用注冊商標“茶顏觀色”,并以此提起商標侵權訴訟,主觀惡意明顯,因此駁回了洛旗公司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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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茶顏悅色”又以不正當競爭起訴洛旗公司,獲得勝訴并獲賠170萬元。
不僅如此,“茶顏觀色”商標還被認定無效,因其系對成語“察言觀色”的不規范使用,對我國語言文字和文化傳承有負面影響。
所以,不難看出,修改一個字是否侵權不能一概而論,需要根據具體法律領域和實際情況判斷。?在商標權領域,?修改一個字后使用是否侵權取決于是否容易導致消費者混淆。如果修改后的名稱與注冊商標在整體外觀、讀音或含義上仍高度相似,且用于相同或類似商品/服務,可能構成商標侵權。?
同時,這起“茶顏”之爭,也暴露出部分商家在商標使用上的短視。一些商家為蹭熱度、賺快錢,不惜打擦邊球,模仿知名品牌,這種行為不僅損害了被模仿品牌的利益,也破壞了市場的公平競爭環境。消費者在面對相似品牌時,容易產生混淆,難以分辨真假,自身的合法權益也得不到保障。“茶顏”之爭也為所有商家敲響了警鐘,只有尊重知識產權,遵守市場規則,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來源:極目新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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