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觀點網訊:12月22日,深圳破產法庭與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聯合印發《關于健全個人破產重整案件破產費用保障機制的工作意見》,系統明確管理人職務費用及報酬保障規則。
《意見》要求,個人破產重整案件受理后,管理人須通知債務人或推薦人預付破產費用,單一案件不低于1.5萬元,夫妻合并重整不低于2萬元,債務方應在收到通知7日內足額支付;未按期預付且未獲法院豁免的,可裁定終結程序。重整計劃草案必須列明費用支付安排,法院依法核定金額。新規強調,個人破產重整以債務人財產清償債務,不屬于“破產財產不足支付費用”的公益服務范疇,既壓實債務人責任,也強化管理人履職支撐,進一步提升個人破產程序的可操作性與穩定性。深圳自2021年施行全國首部個人破產條例以來,持續細化配套制度,此次費用保障機制落地被視為個人破產制度構建的關鍵一步。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與數據由觀點根據公開信息整理,不構成投資建議,使用前請核實。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