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議的修改將收緊對山羊奶酪和奶制品命名規則的規定。
- 為避免誤導性標簽,只有當產品由至少 100% 的山羊奶制成時,才能使用“山羊奶酪”這個名稱。
- 未來,添加水且牛奶含量不超過 70% 的產品將不再允許在其名稱中使用“牛奶”一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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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提案還包括幾項旨在幫助消費者的變更,其中包括:
- “半脫脂”牛奶這個名稱變得更加精確,因為只有脂肪含量為 2.8% 的牛奶才能被稱為“半脫脂”牛奶;
- 酸奶油、鄉村奶酪和干酪的生產過程中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劑 ;
- 可可和焦糖牛奶也禁止使用色素;
- 根據無乳糖乳制品的新規定,產品標簽上必須標明殘留乳糖含量為“乳糖含量<0.1克/100克”。
該法規草案還涉及煙熏風味以及用作調味劑的食品名稱問題。根據擬議法規,只有在煙熏過程中實際產生的此類風味才能用于產品名稱,從而避免誤導消費者。該提案還對調味劑的名稱進行了更精確的定義,以便產品標簽能夠清晰地標明其成分。
該修正案旨在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市場更加清潔透明,使消費者更容易了解產品的真實成分和質量。它還確保消費者充分了解乳制品的質量,并明確每種名稱所指的產品類型和質量。立法者為生產商設定了過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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