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中規定:旗人不用勞作,旗人生活費用全由朝廷承擔,旗人不用交賦稅,旗人殺漢人不用死,而漢人反抗殺旗人,則會凌遲。
《大清律例》的賤民條款明確將奴婢定義為“賤民”,等同于牲畜,允許主人對其實施嚴苛懲罰,甚至致殘不究。
滿清同時存在奴隸、佃戶、自耕農和手工業主、地主、商人、官宦和貴族八旗等階層。其政治與社會結構帶有強烈的強制性人身依附色彩。八旗制度將旗人固著于軍事組織,嚴禁改業遷徙,形成世襲的軍事奴役體系。對于漢族及其他民族,清初推行的“投充”“圈地”政策使大量農民淪為農奴,可以隨田產買賣。“壯丁”身份世代承襲,未經主人允許不得婚嫁、離莊,實際處于奴隸狀態。法律層面將“賤民”劃為“奴仆”“賤籍”,主人擁有廣泛的懲戒權,可合法買賣。這種制度化的等級壓迫、人格貶低與強制勞役,符合奴隸制核心特征,即將人類作為可支配的財產。
滿清制造了幾千年來最可怕的思想禁錮,使得全民都成為思想上的奴隸!普通人說話,語必稱奴才,文化傳承被打斷脊梁,成為一群麻木不仁的行尸走肉。對廣大人民群眾采取文化思想壓迫政策,有組織大量銷毀和篡改明代及以前的各類書籍文獻,大興文字獄,施行愚民政策。
清代是全民皆奴才,連皇帝的親戚見了皇帝都只能稱奴才。皇帝的后妃,除了皇后能自稱臣妾外。其他的都只能自稱婢妾。上溯至商周都沒這么狠的,但奴隸階層組織形式又是封建王朝。真狠吶,真做到了以一國供一族。
清朝有滿城,有托克索,也就是奴隸制農莊,奴隸終身制。清代的土地轉讓,那可是連地帶人一塊賣。賣掉一個農莊,這個農莊里的農奴是不能夠離開的,而是要作為附屬物同時被轉讓。
清初圈占漢人土地16.6萬余頃,500余萬戶漢人淪為包衣。漢人被迫帶地投靠滿洲貴族, 編入奴籍后世代為奴,不得脫籍。吉林雙遼官莊遺址考古發現: 農奴墓葬中90%存在營養不良與勞損痕跡,平均壽命僅34.7 歲。
康熙年間包衣“每年勞作360 日,僅得口糧3石”。清廷對奴隸交易征稅,如“人、馬、牛、騾”等“一兩
取稅一錢”。
漢官犯貪腐罪可直接斬首, 滿官則可降職抵罪。科舉中滿洲八旗錄取率30%, 漢人僅0.5%,乾隆朝114名狀元
中漢人僅21名。同盟會革命家章太炎曾作詩歌:漢人有時欺滿人,斬絞流徙任意行。滿人若把漢人欺,三次殺人方論抵。
直至1909年,清廷才頒布詔諭禁止奴隸制,規定“凡從前旗下家奴,概聽贖身,放出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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