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民小多在9天內舉報92次車輛違停這一事件,引發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支持者將其譽為“秩序守護者”,對其維護公共秩序的行為表示贊賞;而質疑者卻認為這是“多管閑事”“浪費時間”,此種觀點反映出部分人對公共規則的漠視。
目前,150元的違停罰款威懾力明顯不足,甚至形成了一種“付費停車”的荒謬悖論。
部分車主認為,繳納150元罰款就可以隨意違停,這種現象嚴重影響了公共秩序。
此外,舉報反饋機制的不完善也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舉報平臺僅顯示“審核通過”,舉報人無法知曉最終的處罰結果,這極大地削弱了公眾參與舉報的積極性和成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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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由于警力資源有限,難以實現對違停行為的全天候無縫監管,使得違停現象屢禁不止。
要根治違停這一頑疾,需要打出一套“疏堵結合、技法并重、社會共治”的組合拳。當前,150元的罰款對于某些經濟實力較強的車主來說,違法成本過低,難以起到有效的震懾作用。我們可以借鑒其他地區的成功經驗,推行階梯式處罰制度。
首次違停按照標準罰款,若在短期內連續違停,則罰款金額成倍增加,并考慮對其進行扣分處理。對于在消防通道、盲道等關鍵位置的違停行為,應直接啟用頂格處罰,并強制拖離車輛,以保障公共安全。
公民監督的積極性需要制度的精心呵護。舉報平臺應建立完整的反饋閉環,在不泄露個人隱私的前提下,及時向舉報者反饋“已處罰”或“已拖離”等處理結果,讓舉報人感受到自己的努力得到了認可。
同時,我們可以探索將多次有效舉報的市民納入交通志愿者體系,給予適當的精神或物質激勵,進一步激發公眾參與監督的熱情。
違停現象的根源在于停車位的供需失衡,尤其是在商業區、寫字樓周邊等人口密集區域。因此,治理違停需要“疏堵結合”。
一方面,要大力推動商場、小區、單位停車位的錯時共享,通過價格杠桿提高車位利用率,緩解停車難的問題。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公園綠地、高架橋下等閑置空間建設立體停車庫,并在城市規劃中嚴格落實新建項目的停車位配建標準,從源頭上解決停車位不足的問題。
單純依靠增加警力巡查來治理違停難以為繼。我們應在違停高發路段增設有自動識別功能的電子警察,實現24小時不間斷管控,提高監管效率。
同時,利用大數據分析預測違停高峰時段和區域,實現精準布警,合理調配警力資源。
最終的出路在于塑造社會的普遍規則意識。交管部門應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通過多種渠道普及交通法規知識,提高公眾的交通安全意識。
媒體則宜多報道類似小多這樣的正面案例以及違停引發的交通事故案例,發揮輿論引導作用,提升公眾對規則嚴肅性的認知。
真正的治理現代化,是構建一個讓守法成本最低、違法成本最高、監督渠道通暢、資源配置合理的系統。
當每個人都成為規則的自覺遵守者和溫柔堅定的維護者時,非機動車道的暢通才會成為一種自然常態,而非靠92次舉報換來的短暫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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