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在第一家醫院出生后,先后轉至兩家醫院搶救,仍因病情危重在第二天不幸死亡。后經鑒定,涉事的第一家醫院在診療過程中存在治療不到位、轉科時機延誤等過錯,并與新生兒死亡存在直接因果關系,應承擔主要責任。新生兒的父母為此提起訴訟,向涉事醫院索賠101萬余元。12月23日,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云南宣威市人民法院于上月公布該案一審判決書,認定涉事醫院承擔90%的責任,并判決醫院賠償死者父母96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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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新生兒(資料圖/圖文無關)
陳某、熊某夫婦系宣威市人。法院認定,陳某夫婦于2023年1月經登記結婚,婚后不久熊某懷孕,預產期為去年5月3日。去年5月7日,熊某到原宣威市某乙醫院就診,醫院彩超檢查提示“宮內單活胎”“臍帶繞頸1周”“羊水量偏少”。5月8日15時51分,熊某在醫院順產一男嬰,男嬰出生時右側頭頂可見一大小約3×3厘米的包塊,四肢青紫,顏面青紫,哭聲不暢,呼吸慢不規則,肌張力欠佳。醫院考慮病情為“新生兒窒息”“新生兒吸入性肺炎?”。
因病情危重,當天17時40分,男嬰被轉入宣威市某甲醫院治療。第二天11時50分,男嬰又被轉至曲靖市婦幼保健院治療,當日23時21分辦理出院,出院診斷包括新生兒呼吸窘迫綜合癥、新生兒低氧血癥、新生兒呼吸衰竭、凝血功能異常、新生兒膿毒癥等。最終因病情十分危重,男嬰于當日死亡。
因死因不明,陳某夫婦認為原宣威市某乙醫院在診療過程中存在過錯,遂委托鑒定機構對其子的死因進行鑒定。去年6月25日,經昆明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陳某夫婦之子的死因系羊水吸入性肺炎并呼吸循環功能障礙。
訴前,陳某夫婦向法院申請對原宣威市某乙醫院的診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以及醫療過錯與其子的死亡之間的因果關系及過錯參與度進行司法鑒定。雙方均選擇到昆明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去年8月14日,法院依法委托該司法鑒定中心鑒定。今年5月11日,昆明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作出鑒定意見:原宣威市某乙醫院在對陳某夫婦之子的診療過程中,存在新生兒出生后病情觀察、評估和治療不到位;對病情的嚴重性認識不足,未按照專科醫生建議及時轉科,轉科時機延誤;危重新生兒轉院過程中病情評估、監護不到位;醫患病情溝通、告知不到位;病歷書寫不規范、不全面等過錯。該醫院在診療過程中存在的過錯與陳某夫婦之子死亡的損害后果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系,為主要原因,起主要作用;醫院應承擔主要責任,建議過錯參與度(原因力)為90%左右。
審理中,宣威市某甲醫院出具情況說明,說明宣威市某甲醫院與原宣威市某乙醫院于2024年8月正式合并,兩院已整合完畢。
法院認為,醫療侵權責任適用過錯責任歸責原則。本案中,鑒定意見認定原宣威市某乙醫院承擔主要責任,建議過錯參與度為90%左右,該鑒定結論并無不當。據此,法院認定其作為劃分民事責任的依據,確定原宣威市某乙醫院承擔90%的責任,原告自行承擔10%的責任。宣威市某甲醫院與原宣威市某乙醫院已正式合并,故本案的賠償義務主體為宣威市某甲醫院。
在酌情支持4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并認定陳某夫婦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醫療費、誤工費、鑒定費等其他損失共計102萬余元后,今年8月12日,宣威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宣威市某甲醫院賠償陳某夫婦因其子死亡的醫療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經濟損失92萬余元,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4萬元,駁回陳某夫婦的其他訴訟請求。
紅星新聞記者 姚永忠
編輯 郭宇
審核 王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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