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上游新聞
據上游新聞,12月21日晚,一名23歲的男性碩士研究生在川西的田海子冰川徒步時發生疑似高反,不幸身亡。據了解,田海子冰川徒步線路近年來因自媒體宣傳成為新晉網紅“野線”(未開放區域)。甘孜州相關人士表示,該徒步團沒有辦理相關證件,無正規領隊,沒有在當地報備。
上游新聞梳理公開報道發現,近年來,全國各地已發生多起驢友私入未開放區域(下稱“野線”“秘境”)遇險或遇難事件,其中不少“野線”“秘境”都是自媒體炒紅的所謂網紅打卡路線。這些網紅“野線”、打卡“秘境”在出事后是否已無人問津?類似打卡“秘境”是怎么被炒紅的?又蘊含著哪些流量密碼?如果造成嚴重事故,發布經驗帖或組團帖的自媒體可能承擔哪些法律責任?一起來看看。
悲劇:短短一個月現多起“野線”徒步遇難事故
公開報道顯示,近年來,全國多地已發生多起驢友私入未開放區域(野線)遇險或遇難事件。僅以今年10月為例,就發生多起轟動全國的“野線”徒步遇難事故,引發廣泛關注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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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太行山老龍口瀑布,王某某墜崖地。南方都市報
10月12日,22歲男子王某某與在網上自發招募的驢友,來到南太行山老龍口瀑布附近的懸崖邊,最終不幸墜崖。據參與打撈的南太行雷霆795戶外救援隊負責人寧先生稱,悲劇發生在12日17時30分左右,“他拍照時可能腳滑了,也許當時山里天黑得早,看不清楚,導致他墜入下方水潭”。
13日17時許,王某某的遺體被打撈上岸。因地處荒野、地勢險峻,河床布滿巨石,救援隊不得不將遺體暫時安置在避風處,直至次日上午才將遺體轉運至可通車的路段。輝縣有關部門工作人員證實稱,“徒步路線是野線,未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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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龍秘境”,當地設立的警示牌。封面新聞
10月5日,一名30歲男子在四川甘孜“子龍秘境”瀑布下方墜崖身亡。據報道,5日下午當地捧塔鄉政府就開展救援,但因事發區域地處深山,地形極為復雜,通行條件惡劣,救援人員直至10月6日晚間才抵達墜崖地點。經現場確認,墜崖者為一名30歲男性,已無生命體征。據捧塔鄉鄉長韓杰介紹,“他是一個人進去的,沒有同伴,是其他人發現了打的電話,所以找的時間比較長。”該男子未成家,來自廣東深圳。事發地有一條瀑布,路面不僅窄且很滑,一邊是懸崖。據了解,“子龍秘境”位于四川大熊貓棲息地世界自然遺產核心區及金湯孔玉省級自然保護區范圍內,屬于完全未開發區域。
從10月2日起,多名徒步愛好者從甘肅肅南縣進入祁連山區冷龍嶺區域,在青海省門源縣老虎溝高海拔區域因遭遇惡劣天氣受困。截至10月7日中午,搜救路線范圍內251名徒步人員全部轉移,另有1人因失溫及高原反應不幸遇難。此前10月5日,門源縣及海北州發布通告,禁止在祁連山冷龍嶺等未開發開放區域開展探險、穿越、徒步等活動。
調查:出事“野線”組團帖仍充斥社交平臺
據媒體調查,當前,在社交平臺上,由自媒體博主組織的各種徒步活動正迅速興起。他們以“打卡秘境”“穿越野線”等為噱頭,通過社交平臺靈活組隊,或提供配套服務吸引愛好者,違規闖進明令禁止的未開發區域。相關推薦視頻中,部分山路極其狹窄,僅容一人彎腰通過,身側就是懸崖。當被提醒打卡地剛出事時,有人直言“早已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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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博主發帖稱,12月15日剛去過“子龍秘境”。平臺截圖
12月23日,上游新聞登錄某主流社交平臺搜索發現,即使今年10月剛發生徒步者遇難,仍有不少博主仍在發布深入“子龍秘境”的經驗帖,其中不少還是近期的。其中一篇帖子是標題是“2025.12.15子龍秘境”,寫著“15號進山18號出山,子龍埡口4800(海拔)、長海子埡口4700、黑卡埡口4000”。組隊組團帖也不少,比如“11.2子龍秘境組隊,四天三晚包車走”“子龍秘境二路線穿越到小金,有想的搭子請進”,這些帖子多多少少都有人回復,還有人在詢問路線和收費情況,但部分帖子被平臺標注了“含有危險行為,請勿模仿”等提示語。
另一處出事的南太行老龍口瀑布,情況也差不多。“12月20日南太行徒步”“‘元旦南太行跨年夜’徒步活動招募中……”多條帖子無一例外都提出到剛出事故不久的南太行老龍口瀑布。
據南方都市報,這些網紅“野線”經驗帖博主中,不乏商業徒步團。一個主攻“子龍秘境”(四川甘孜)的商團收費4000元,聲稱露營點海拔達到4580米,“風景超值回饋”。
驢友黃小姐稱,她在今年9月花費4280元報名了國 慶假期的“子龍秘境”徒步商業團。她推測10月墜崖男子可能走的是瀑布線,“路不好走,危險系數高”。她表示,商團的路線雖然也是“野線”,但安全系數更高,“我們沒有走瀑布線,而是選擇翻埡口。”
記者向黃小姐報名的徒步商團進行咨詢。領隊發送的報名鏈接顯示,徒步團走的是“子龍秘境”環線,由子龍溝進,野牛溝出。“全程我們將在高海拔扎營,其中長海子露營點海拔達到了4580米,其他兩個露營點在3600-3800米之間,這對大家來說是一個不小的挑戰,但風景將會超值回饋。”該領隊介紹,團隊全程配備馬幫讓大家輕裝上陣。一旦報名成功,團隊將贈送一份高額(50萬元保額)旅行保險。被問及“官方嚴禁進入未開發區域”的相關通知時,領隊稱“當地是不讓進,但是我們能進,要找人”。
據當地政府干部介紹,“子龍秘境”是網絡上取的名字,其實當地并沒有開發,事發地就是一個無人區。“我們本地人進去都很怕,也不建議外地人去,但是網上有很多不實的信息,吸引了不少游客。”
揭秘:自媒體打造網紅“秘境”引流成套路
據北京日報,今年夏天,社交平臺突然刮起“景點平替”風,北京的一些天然河湖被包裝成免費好玩的“親水勝地”,“京西馬爾代夫”“昌平阿勒泰”“豐臺塞納河”,只談樂趣不提風險。7月,南苑森林濕地公園小龍河,一名中年男子在夜游時不幸溺亡……記者調查發現,一系列網紅秘境背后,有著一群推手,藏著旅行博主們精心設計的流量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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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一男子在田海子冰川徒步時突然休克,眾人正在救援。網友圖
“免費白沙灘隱秘小島!京郊玩水天花板!”5月底,某旅行博主發布了一條網帖。配圖中,碧水藍天間孩童玩水挖沙,文案更是令人神往:“自帶嬰兒級緩坡的淺灘,孩子挖沙建城堡,大人躺帳篷啃西瓜。”不過在筆記中,該博主卻并未透露具體地點。
“這是典型的引流套路。”一位業內人士稱,為了增加關注量,博主們往往會故意隱藏所謂“秘境”的定位。想看具體在哪?得在評論區留言求位置,再點擊關注成為粉絲,這才能解鎖私信權限拿到定位。這一通操作下來,賬號粉絲和評論互動量都變多,也能刺激平臺算法,讓內容獲得更多推薦。
記者體驗發現,想獲取該博主推薦的白沙灘地點,就得跟著“套路”走。事實上,該筆記近1300條評論中,95%以上都在求位置。記者又隨手查看了五條標榜“玩水好去處”的推薦筆記,結果無一例外,全得先留言、再關注、后私信,才能獲得具體定位。
這還不是全部。還有部分博主,將商業廣告植入“秘境推薦”中,借機帶貨。
5月中旬,某博主發布視頻推薦瀑布秘境徒步路線。視頻中,神秘懸崖、飛瀑流泉的場景賺足了眼球,點贊量突破2.8萬,收藏量近萬次。但當博主話鋒一轉,強調“涉水路段防滑鞋很重要”時,畫風突變,開始推介某品牌溯溪鞋,不僅在視頻中植入廣告,還在文案中反復強調購買該鞋子的必要性。
釋法:發帖誤導他人或將承擔侵權責任
安全事件頻發下,“野線”徒步發生事故后的責任劃分,也格外引發關注。
上游新聞注意到,針對社交平臺上充斥的“野線”網帖,其背后的自媒體博主主要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單純的經驗帖,博主只分享經驗,不少意在引流、吸粉,但不負責組團、收費;另一類,其本身就是活動的組織者或是其合作者,有明顯的商業牟利考量。
針對第一類情況,相關法學專家稱,游客自己走“野路”后,將相關經歷發布在社交平臺上進行引流,甚至推薦他人前往,也可能存在一系列法律問題。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李婧認為,游客在發布內容時,應確保內容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避免誤導他人。如果因虛假信息導致他人受傷或發生意外,或故意隱瞞風險信息以誤導性表述誘導他人前往,可能因過錯行為導致他人損害而承擔侵權責任。
對于博主通過社交平臺組織活動并獲利的行為,泰和泰(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東坤強調,其本質是商業行為,需遵守相關法規。
針對組織者應承擔的安全保障義務,劉東坤表示,該義務體現在活動前審核參與者、評估路線,活動中配備裝備與領隊,事后及時救助等多個環節,“商業性組織者的義務標準更高,接近于專業服務提供者。”
廣東安仁律師事務所律師譚春林指出,在責任劃分上,“商業組織者若缺乏資質或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需承擔主要賠償責任。”而參與者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需自擔風險;AA制同行者一般說來無責,除非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
對于參與者簽署的免責協議,譚春林表示“并非絕對有效”,如內容違反法律或顯失公平,法院可認定無效。劉東坤進一步指出,造成人身傷害的免責條款依法無效。“‘自甘風險’不等于組織者可以完全免責,如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仍需承擔賠償責任。”
對于游客的法律責任,李婧認為,游客擅自進入未開發地區,可能觸犯自然保護區條例及景區管理規定等。如因擅自進入未開發地區而給他人造成損害,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因擅自進入未開發地區而引發嚴重后果,如破壞環境資源、造成人員傷亡等,可能構成犯罪,需承擔刑事責任。
李婧認為,如果因博主的問題網帖造成嚴重后果,社交平臺在內容審核和監管方面也負有一定責任,如果平臺未能及時識別并處理存在安全隱患的內容,也可能因監管不力而承擔相應責任。譚春林也認為,社交平臺對博主發布的高風險內容負有審核、提醒與管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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