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博物館文物《江南春》圖卷的瓜,越吃越大。
我前天在主號“近距離2”中寫了一篇長文《<江南春>,寒意徹骨!》,完整介紹了整個事件過程和最新信息,建議閱讀本文前先讀一下該文。
看來,這個熱點沒有個說法,怕是涼不下來。
今天早上,媒體報道稱,國家文物局成立了工作組,就南博“文物管理中的有關情況開展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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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消息一出,社交平臺一片嘩然,很多網友認為“自己系統查自己系統,未免不會包庇”。
有律師建議“檢察院、公安、紀委再吸收人大代表和記者進入調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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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法雖好,但不現實,因為國家文物局有自己的想法。
請注意“國家文物局”的措詞,他們要調查的是“文物管理中的有關情況”,而不是網友們普遍認為存在的監守自盜的犯罪行為。
調查組剛成立還沒開始工作,人家其實就已經定了性,他們調查的結果大概率也是違反這樣那樣的“管理規定”而已。如果他們認為有涉嫌犯罪的問題,就不應該自己查自己了。或許說,正是因為他們覺得——知道——其中的問題不是那么簡單,所以才搶著由自己來調查: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
這顯然不能服眾。
今天中午,媒體報道說,江蘇省已經成立了由紀委監委、宣傳、政法、公安、文旅、文物等部門組成的調查組,并承諾向社會公布調查處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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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調查組與國家文物局的調查組有質的區別——不再是自查,且有幾個重要的部門參與其中:紀委監委、政法和公安。
但美中不足的是缺少一個很重要的機構——檢察院。
其實,這起事件由檢察院負責調查就行了,不需要那么多部門參加,尤其是文旅、文物等部門,只需要為檢察院提供專業技術支持就行了,沒必要參與調查。
理由是:目前所曝光的信息中,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此事件當中存在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牟取個人經濟利益的現象,其中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幾點——
首先,1997年徐湖平以副院長的身份在文物剔除清單上簽名就違反了法律規定。
其次,省文物商店在銷售文物的發票上沒有依法填寫買家的真實姓名,只簽了“顧客”兩個字,也違反了法律規定。
當然,盡管沒有檢察院的參與總讓人覺得少點意思,但由這樣的調查組介入,無論如何總比國家文物局自己查要好得多。
另外,我們平時在各種通報中經常看到的“舉一反三”這個詞在這兩份通報里都沒有出現。
因為需要接受調查的,怕不只是南博一家,而是整個的文博系統,不論大小,有一個查一個。
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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