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博院和龐氏家族的紛爭愈演愈烈,南博院拿出的相關資料,意圖證實龐氏當年仇英《江南春》”系偽作”,所以對此做出了”調撥“和”售賣“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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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如果作為捐贈者,捐贈的物品是“偽作”的話,接受單位可以直接處理嗎?
翻閱相關資料后,筆者整理資料如下:
當捐贈文物被鑒定為偽作,博物館應依法依規處置。
根據規定,需建立專庫存放,若必須處理,應經專家審議并報主管部門批準。
根據《國有館藏文物退出管理暫行辦法》,處置時應按與捐贈人的約定執行,無約定的需事先征得捐贈人同意。
捐贈人通常擁有對文物狀況的知情權,且在博物館違背妥善保管義務時,可能有權撤銷贈與。
所以南博院這次的操作,從法律法規方面來說,也是有待商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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