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細想想,為了快樂,我們大多數時間都在做著并不快樂的事——比如寒窗苦讀,比如日復一日地勞動上班。
學習和工作本身可能枯燥、重復,甚至讓人疲憊,但我們還是告訴自己:只有考上大學、找到好工作、拿到穩定的薪水,生活有了保障,才能去做那些真正讓自己快樂的事。
可快樂從來都是短暫的。
為了片刻的快樂,我們愿意付出長久的不快樂;為了未來的快樂,我們放棄眼前的快樂。這樣的交換,到底值不值?這筆賬,真的能這樣算嗎?
快樂的種類、方式與性質千差萬別——它可能是一次旅行的驚喜,一首老歌的共鳴,一頓家常飯的溫暖,一件作品、一項工作的完成,與所愛之人共度的一段時光,甚至只是安靜地看云卷云舒。
但無論形態如何,它們最終都要通過人的感覺系統被捕捉、被體會。對于一個感官遲鈍、心靈麻木的人來說,再豐富的美好也難以觸動他的內心。
同一件事,對有些人來說是樂在其中,對另一些人卻可能苦不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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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拿我自己來說,我熱愛騎行。
路上的麻煩并不少——突如其來的暴雨和轟鳴的雷電,路邊沖出來的惡犬,半路扎破的車胎,還有那種累得幾乎要虛脫的時刻。尤其是在爬坡時,雙腿像灌了鉛,肌肉緊繃,眉頭緊鎖,汗水順著臉頰和脊背直淌,氣喘得像拉破風箱。
在旁人眼里,這哪里是享受,分明是在自找罪受。
可我依然年復一年地騎下去。或許,這就是以苦為樂,痛并快樂著吧。
快樂從來不是演給別人看的,它只存在于當事人的心里,像一股只有自己能感受到的暖流。
有人說,思想的快樂高于視聽的快樂,視聽的快樂高于吃喝的快樂,甚至總結出“視覺高于味覺、知覺高于視覺”。我卻覺得,這是厚此薄彼。
它們都是身體的功能,只是分工不同,本應一視同仁。試想,一個人思想能力超群,卻視力模糊、味覺遲鈍,他生活的便利與享受豈不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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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高人”喜歡把快樂分成肉體的和心靈的,而且總愛抬舉心靈快樂,貶低肉體快樂。
可我并不認同——快樂就是快樂,本就不該有高低貴賤。
常聽人說,心靈快樂純潔,肉體快樂不純潔。
純潔固然好,不純潔固然不好,但問題是:肉體與心靈的快樂,真能分得那么清楚嗎?更重要的是,用“純潔與否”來給快樂貼上標簽,這種道德評判,真的站得住腳嗎?
當兩情相悅、情到深處,肉體的靠近、纏繞與結合所帶來的震顫,難道僅僅是肉體的快樂?那其中的溫柔、信賴與靈魂的交融,又該算到哪一類里呢?
朋友聚在一起飲酒作樂,情人間的纏綿繾綣,這些快樂里既有身體的感官愉悅,也交織著心靈的滿足與情感的流動。可若按某些人的分法,它們似乎都得被塞進“肉體快樂”的框里。
再比如,聆聽一曲莫扎特,你得到的是感官的快樂還是精神的快樂?恐怕兩者兼而有之——耳朵被旋律與和聲的美所觸動,心靈則在音樂的秩序與崇高里得到慰藉與升華。
柏拉圖早就提醒過,若沒有理知的參與,我們甚至無法確認自己是否真的在享受快樂。
就像品嘗一道美食,味蕾的滿足是身體的,而對烹飪技藝、食材搭配與文化背景的欣賞,則是心靈的;又如登山,肌肉的酸痛與呼吸的急促是肉體的體驗,而站在峰頂俯瞰云海時的震撼與遼闊感,卻是精神的收獲。
快樂往往如此,肉體與心靈相互纏繞,難以割裂。
人活一世,能發自內心地喜歡一個人、熱愛一件事,實屬不易。這是蒼天賜予你的通往快樂的通行證,也是對你的厚愛。別辜負這份美意,更別辜負自己。向著心中的快樂出發吧,哪怕一路上坎坷遍布、荊棘叢生。
快樂不必分高低、論貴賤,只要它真誠而真實,就值得被尊重、被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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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網絡;文/洪祖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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