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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老年人過度囤積的事件不斷引發社會討論,由于過度囤積引發的火災等事故也層出不窮,業已構成社區公共安全的潛在隱患。
囤積,指持續保存大量物品的行為,正常個體可能存在輕微傾向,但當行為脫離理性控制、演變為強迫性執念時,即成為病理性反應。
有數據顯示,老年群體囤積障礙發生率約為6%,超50%的患者合并抑郁癥,部分還伴隨焦慮癥等心理疾病。輕度的囤積行為尚能被歸于“不良生活習慣”,重度囤積的背后則具有復雜的病理與心理屬性。
在過度囤積引發的問題中,火災無疑是與之關聯最緊密的安全風險。常見囤積物品多為紙箱、舊衣物等易燃可燃物,一旦起火,不僅會加速火勢蔓延,還會堵塞疏散通道與救援路徑,大幅提升處置難度,成為危害公共安全的隱患。

▲消防員艱難進入過度囤積的房間開展滅火救援行動

▲囤積物品由室內擴散到室外,致使火災蔓延
這些情況最容易引發火災,一定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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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度囤積尤其是占用公共區域的囤積行為,不僅有安全隱患,還可能違反法律,需承擔相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樓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堆放囤積物品,已明確違反此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個人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將依法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高層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應當保持暢通,禁止堆放物品、鎖閉出口、設置障礙物。若在高層住宅樓道等區域囤積物品,同樣違反此規定。
民事與刑事責任提醒:若因囤積行為引發火災,導致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失,需依據《民法典》承擔侵權賠償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還將依照《刑法》相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囤積背后是未被看見的情感空洞”
解鈴還須系鈴人
社區工作人員上門開展囤積風險宣傳時,建議采用“嘮嗑式”溝通方式,避免生硬說教,積極爭取家屬的配合與協助,提升宣傳效果;物業、居委上門協同清理時做好“四查”工作,重點清理樓道堆物,切實保障通道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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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冬季,氣溫驟降,居民用火用電需求增加,火災風險也隨之上升。特別是高齡獨居、癱瘓臥床、失智失能、有撿拾廢舊物品習慣等消防安全重點關愛人群,自我防護和逃生能力較弱,更需要全社會的關心與守護,讓我們共同努力清除社區火患,營造安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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